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市征兵领导小组召开这次征兵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冬征兵工作,下面,结合我市实际,就公安机关做好今年新兵征集政治审查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新兵征集政治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统筹好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关系,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建立巩固的国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征兵工作又是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新兵的质量在政审。应征青年政治审查工作是征兵工作的核心,做好征兵政审工作,确保新兵质量,既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又是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征集新兵政审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统筹兼顾,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切实增强新兵征集政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质、保量做好2008年新兵征集政审工作,是全市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当前,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士兵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征兵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多。虽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三年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人户分离人员依然存在,适龄应征青年流动性逐渐增大,公安机关对他们的现实表现难于掌握,增加了政审工作的难度。为此,全市公安机关一定要在征兵政审工作中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做好政审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一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勤政廉洁的民警参与征兵工作,切实把好新兵征集政审工作关。

二、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工作责任制

征集新兵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征兵工作的原则,征兵标准和条件是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役的政治条件规定》以及《**省征兵政审组织实施办法》、《**省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建立健全征兵政审工作责任制,逐级抓落实。要继续坚持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县(区)三级政审和区域横向联审制度。对城市应征青年要在全市范围内联审,对农村青年要在全县范围内联审,坚持“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同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政审工作,确保新兵政治合格。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公安机关三年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普公发〔2007〕1号)等人口管理规范性文件精神,按实际居住地政审的原则,落实人户分离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审查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杜绝因政治原因退兵。按照征兵政审工作有关规定,从政治立场、思想品格、社会交往等现实表现方面对应征青年进行严格审查,做到现实表现清楚。特别是要注意审查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它非法组织,有无吸毒史,以及有无盗窃、抢劫(夺)、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情况不清楚,政治上有问题的人,一律不得批准入伍,坚决防止有问题的人员进入部队,坚持杜绝因政治原因退兵。

(二)认真落实联审制度,做好人户分离人员的政审工作。人户分离和长期外出报名应征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与现实居住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现实居住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通过其工作单位、暂住处所的基层组织等渠道了解这部分应征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协作做好政审相关工作。特别是出境务工人员,要通过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查证核实其在境外的现实表现,避免造成政审工作失误。工作中,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和重点人群、暂住人口管理等工作,充分应用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工作成果,多渠道、多形式,实事求是地进行审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审查,确保优秀青年应征入伍。

(三)严格户口项目登记审查,翔实出具户口证明。对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应征青年,公安派出所要密切结合户口清理核对工作,加强对应征青年的户口登记项目的审查,严格按照户口登记、户口清理核对工作的原则,核实户口登记项目,翔实出具户口证明。特别是要严格审查应征青年的出生日期,杜绝因出生日期登记错误原因退兵。此外,我市地处边境,部分人员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迁

居国外,现要求返迁的情况时有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特别注意返迁人员的政审工作,绝不能将境外人员当作兵源输送给兵役机关。

(四)认真审验居民身份证,落实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一是要求报名应征的青年出示其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在相关资料中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二是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对已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注销户口时是否收缴居民身份证问题的批复》(公治〔2006〕246号)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在注销经批准应征入伍青年的户籍手续时,不再收缴其居民身份证;三是按照户口清理核对工作原则,核实公民身份号码,纠正应征青年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等差错,收缴被纠正的重号、错号居民身份证,并按要求出具证明。

三、严格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征兵工作的不正之风

严格征兵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征兵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是确保新兵政治合格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那些通过不正当关系,采取不正当手段把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人塞进部队的做法,危害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征兵政审工作中,务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廉洁征兵工作规定》,强化法纪观念。坚决执行征兵工作“八不准”、“八公开”等工作纪律,提高同征兵政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自觉性。要切实做到不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市局重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在征兵政审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搞假户口、假证明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以对党和国家、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征兵政审工作,圆满完成今冬征兵政治审查工作任务,保证向部队输送政治合格的优秀兵员,为军队建设做出我们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