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国资监管在积极探索中不断前行

作者:葛巍

[摘要]

2004年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也是各地国资委组建后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年。国资委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分会也适时地在全行业举办了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本文试就参赛体会,围绕04年以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所走过的一些历程进行回顾和展望。

关键词:清产核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mbo、政策性破产

04年清产核资的深层含义

清产核资是我们在04年里谈的最多的一个话题,国资委对187家中央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其目的在于规范工作,摸清家底,为科学评价经营绩效和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我们回顾过去不难发现,其实在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发展历程中搞过多次类似清产核资的清查活动,摸清家底一直是以往历次检查的基本目的。正所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在中央加强国资监管的大背景下,这次由国资委组织的清产核资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中蕴含着更深层的含义和国资委就下一步工作的设想。

就笔者看来,对于国资委来说,摸清家底显然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其下一步的工作意图,在于指导企业真正落实之前早已提出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的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只有摸清了家底,才能确保国家对所拥有的企业产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真正达到和实现产权明晰基础上的权责明确。其实这方面的改革早已经开始运作,但正是苦于出资人不到位,或是产权不明等等原因一度使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过程陷于停滞的窘境。如今出资人已经到位,清查工作业已完成,可以说各方面的条件已经成熟,从05年开始,国家将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安排陆续制定相关交易细则,对所出资企业,该发展的发展,该淘汰的淘汰,也就是常说的“抓大放小”,其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即在于提高国有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具有长远发展潜力的国有经济,更要着眼于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加快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的步伐,依靠“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方针,建立国有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显而意见,我们要确保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民经济靠的就是这些个企业的发展。在这一点上和现阶段中央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方针也是一致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搞上去了,我们党的立足之本、执政之基也就稳固了,越是国有经济就越要代表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这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党卓越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从04年国资委的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即可看出一些端倪,据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到2004年10月,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有36家18对中央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京、津、沪、渝等地区都组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从1998年到2004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至15家,其中内地的14家企业全部都是国有企业。同时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一组数字也揭示了这一点,在2004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370家,占74%;资产总额27.37万亿元,占96.96%;实现利润2663亿元,占84.09%。

与此同时,放开搞活一批国有中小企业的行动也在积极地展开,这些企业大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制。通过重组改制、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效益明显提高。最近国务院也已发文继续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消除体制限制,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从这一点上也证明了国家在立足国有经济占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介入我们的市场经济改革的大潮,通过先富带后富的形式,最终实现全社会和谐发展的宏伟目标。

国资监管的又一“杀手锏”

明晰了产权,明确了职责,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也就成为了改革的呼声,在这种形势下,国资委在04年适时的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对企业负责人通过年度与任期两大类指标相结合来进行动态的考核,每一大类又分别选取不同的具体指标通过加权平均来实现考核的细化。《办法》把考核的具体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其中基本指标主要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率的共性指标,分类指标则主要反映有关企业差异化的个性指标。这些个指标在选取和考核公式的确定上都有一个共同的原则,那就是既要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又充分借鉴国际惯例,是一个科学计算的结果,既要让企业经营者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压力,但又不让企业感到勉为其难,不让我们的经营者为压力所困,按照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话来讲,就是要让我们的企业负责人去摘那些个跳起来摘得到的苹果,并不是伸伸手就能拿,也不是高不可摘的苹果。

我们选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来看,首先它选取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作为两项基本指标,同时又根据行业的特点确定其考核的分类指标,各种指标又赋予不同的权重这就很好的体现了企业今后要努力的方向,出资人关注的是主业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增长能力,同时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考核,不搞一刀切,强调“少而精”的原则,强化考核的针对性。其次在指标评分的计算公式中引进了经营难度系数,并采用功效系数法来进行计分考核,这也体现了在评价考核结果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当然归根到底,不难发现国资委关心的其实并不在于几个指标的得分高低,更重要的是在于明确一种责任,传达给我们的企业经营者一种“责任第一”的信号,我们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对所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切实承担起保值增值的经营责任。正所谓有指标即有考核,有了考核即要求有奖亦有罚,所以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制定一套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机制理顺了我们的改革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

因为在过去我们无论是在奖还是在罚上都存在着不少困惑和矛盾。一说到奖,一对尖锐的矛盾马上就展现在眼前,一方面陷于体制原因领导和职工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大的呼声很高,另一方面就企业产生的效益来说我们某些大型企业负责人的收入确实也不高,至少没有市场化,和一些国际上知名企业的ceo们比起来要差远了,正是由于这种显在的不平横造成了目前在国企中普遍存在的领导“灰色收入”现象。改革的目的是要企业融入市场,这当然也就要求为市场化的管理者提供一个市场化的价格,长远的目标即是要将上面提到的这种不平衡变成平衡,要让合法收入取代“灰色收入”,当然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考虑到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效率普遍低下,在当前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我们最好的选择或许也就是稳步推进改革,多提倡一点奉献精神。一谈到罚,也有一对大矛盾,我们知道由于我们某些企业的领导对国资管理体制在认识上还有分歧,客观上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还很严重,有时甚至是责任不明所造成的一种“坐失”,损失造成了当然就要追究责任,这时就产生了一个难题:难以追究责任,为什么呢?因为衡量的标准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没有细化,正如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所感叹的“领导责任究竟算是一种什么责任”?所以在这种赏罚不明的状况下,我们发现在企业负责人当中很普遍的存在着这么一种“权利争着要,责任互相推”的现象。

笔者认为考核办法的出台,考核指标的提出正是立足于解决上面提到的这些深层次矛盾,是在以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和约束与激励相结合这三大原则为基础上建立的一套长效考核机制,当然具体的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但这至少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是促进国企改革健康发展的一项积极探索,也是我们加强国资监管的又一“杀手锏”。

国企改革的误区,国资监管的重点

1、mbo≠国企改革

mbo又称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股份,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在现阶段关于国企改制能否采取mbo的争论可以说是甚嚣尘上,波澜迭起。应该说mbo本身是国企股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解决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也不失为激励企业经营者搞好企业的一剂良药,但在现阶段mbo在国企改制的实践中似乎给人变味走样的感觉,不少人是借mbo之名,大行“挂羊头卖狗肉”之实,贱买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十分严重。

国有产权转让,被很多人认为是最后一次廉价而丰盛的宴席,不少人动用一切手段、关系试图假如这场盛宴。正如香港著名学者郎咸平所指出的,“盲目的进行曲线的mbo,离开了完善制度的支撑,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我想对于任何一项改革来说,起点的公平是保证效率的前提,否则必然会导致不公和社会的不满。为此国资委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并明确表态不主张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搞mbo,同时规定在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时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严禁“虚假评估”、“自买自卖”和“暗箱操作”,在已有相关产权交易制度作为保障的前提下相信国资委将进一步颁布和出台有关规范管理层收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显而易见,mbo是我们进行国企改制的可选方案之一,但决不是唯一的途径,片面的把mbo等同于国企改革,不分清情况,不健全制度,大搞“一刀切”显然违背了国企改制的本意。必须明确一点的是,我们国家鼓励的是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凡是存在涉嫌流失国有资产的一切做法必将成为国家监管和打击的重点。

2、政策性破产≠依法破产

政策性破产是我们为了推进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积极改善国有经济质量而在现阶段下形成的一种特有现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依法破产最大的不同即在于,破产财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偿还职工债务,而不是根据债务关系优先偿还各种实际债务人。

对于境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来讲,往往大量举债经营,很多情况下银行是最大的债务人,对于政策性破产来说银行可能也就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有人也就利用这么一个机会,制造经营不善的假象借改制破产之机大量逃废银行债务,转让所得又不用于安置职工,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和国家的利益。针对这一现象,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企改制和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比如讲,《办法》明确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改制破产工作;此外《意见》对于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偿还职工债务上也有了明确规定等等,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重视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利益的宗旨,确保国企改革的健康发展,企业改制当然也不能不考虑债权人的利益,逃废债务的现象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关于法制和诚信的基本要求,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增加了金融风险,《意见》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国资委的安排,大约还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政策性关闭工作,目前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急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京、沪、江、浙、闽5个省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按照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05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有可能突破5000亿元,尽管金融方面存在的困难也不少,但各方在未来几年内携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条件还是成熟的。

政策性破产不等于依法破产,我们相信它必将成为历史的产物,最终会被符合市场法则的依法破产所取代,在现今的过渡阶段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对各方面的监管,严格审查各个环节,在确保国家和广大职工利益的前提下让改革的步伐走得稳而不乱。

展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

以监管促进改革,以改革强化监管

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是一对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机体。改革的长远发展离不开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改革越是深化,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愈是会显现在我们的面前,改革也许就会因此而陷入停顿,各种不稳定因素也会应运而生,这个时候就更需要监管的介入,通过制度和措施来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更有利地促进改革的深化。加强监管是改革的呼声,监管的目的不是要去阻碍改革的进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的前行才是监管的宗旨。只有把改革与监管完美地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从而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

国企改革处于攻坚阶段

国企改革是一个公认的全球性难题,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十几万家

国有企业要在市场中顺利转型,这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正视我们的现实,目前的国企改革应该说正处于一个攻坚阶段,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是时间紧,到06年wto的过渡保护期即将结束,我们将直面国际知名企业所带来的全方位的挑战,但就目前来说我们的准备似乎还不充分,留给我们的时间确实又已经不多了;其次就是任务重,国有企业冗员多、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要达到我们所期望的改革效果显然还有差距。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现状,加快改革的步伐,找准攻坚的突破口。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将成为我们打好这场胜仗的关键因素。在04年国资委开展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05年这种改革探索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围绕的主要内容将是建立外派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按照国资委的部署,将尝试在董事会下面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国资监管必将破局突围

2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改革,是进一步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改革向来伴随着观点争锋,但改革也总会在争锋中前行,突破重重困境之后,国家推进和规范国企改革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

2004年的国资监管在困境与争论中,披荆斩棘走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一年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也是各地国资委组建后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年。2004年以来,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发布实施了9个规章,印发了20多个规范性的文件,这些规章文件为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近几年来不懈的努力,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明显加强,监管方式得到有效改进,随着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本结束,围绕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和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相信2005年国资委将进一步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各种薄弱环节出台各类提高监管水平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整体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为进一步走好国企改革之路积极探索,不断前行!

结束语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市场规律办事,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接受监管,深化改革是时代的呼声,这次的国有资产监管竞赛是推动我们电力行业尽快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构建电力企业新型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必将使我们整个电力行业的从业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法规和相关文件,从而提高电力行业广大领导干部和全体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与业务水平,为促进电力行业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与保值增值,构建“一强三优”的精品电网作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