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蔬菜的品种、等级、产地、商标、生产日期及数量如下:

第二条、订购蔬菜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项: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四)约定标准:

第三条、蔬菜由甲方提供包装物并负责包装。

第四条、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送货。甲方将所订蔬菜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二)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三)代办托运。甲方通过火车(汽车、轮船或 )将所订蔬菜托运到 由

第六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到达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代办托运以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对蔬菜的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验收之日起 日 内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订购蔬菜总数量的 %以内(含 %)。

第七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收货款。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未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交付的蔬菜少于所订数量的,且少交蔬菜数量超出自然损耗范围的,按少交蔬菜数量扣除自然损害部分后的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订蔬菜的,按逾期交付蔬菜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付蔬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蔬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损失。乙方仍需要的,价格另行商议;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蔬菜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少收所订蔬菜的,按少收蔬菜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的,按逾期接收蔬菜计划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收购超过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购所订蔬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继续结清货款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办理: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5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型数量台,购买价格元。

运输方式。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

帐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持卡人:

农行卡号: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为共同完成皮毛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成品服装的销售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具体内容:服装原料的购买和服装成品的出口销售

第二条 购销形式

1.甲方负责出资600万人民币,供乙方购买服装原料:狐狸皮、水貂皮等。乙方与原料供应商签署买卖合同,须经甲方的审核和确认。

2.乙方负需要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制成成品服装,在此环节甲方出资400万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加工流动资金。

3.乙方待服装加工完成后,委托甲方办理出口销售事宜。委托事项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委托出口代理协议。

4.为了保证此购销合同将来债权债务的实现,乙方愿将坐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号厂房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抵押给甲方,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三条 时间

此购销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预计完成期限为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双方主要义务

1.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购销项目进行出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服装原料,并对服装原料进行加工,保证符合出口要求,并按照约定及时供给甲方,以便出口。

3. 乙方需和甲方签署《抵押合同》,并及时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条 工作配合和资料保密

1. 双方应当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此次购销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参加购销项目,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共同解决合作中发生问题。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都已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给付

每批服装出口完成后,买方会将款项打到甲方账户上。甲方按照每美元收益为0.15元人民币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剩余部分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生产,造成购销事项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总额 的违约金;造成合作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0.5%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 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7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8

甲方(需方):xx公司

乙方(供方):分公司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对常用药品进行年度采购,乙方为甲方提供药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根据日常使用需要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2、乙方对所售药品质量负责,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3、乙方须提供所售药品的生产批件和产品合格证,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

4、进口药品需附有该批药品的《口岸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并加盖质量管理部门印章。

5、药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内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个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药品不低于整

个有效期的18个月。

第三条 药品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变质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药品检验

1、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药。 因乙方交货不符合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用药暂由其他同类品规药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

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在购进药品3个月内可向乙方要求换货;超过3个月甲方仍须向乙方换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双方书面约定外,失效药品不能退换。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2019年11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双方一次签约、分批供货、分次付款的办法实施。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顺延一年。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1、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一般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七个工作日。

2、乙方交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伴随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药品价款为30万

2、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大批量采购(一次药品价款5万元以上)实行批次据实结算,平常零星采购实行季度末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

第八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1)乙方提供的药品存有质量问题。

(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按1000元/日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20%,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

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3、甲方预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故中止履行经催告后不及时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状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9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备注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 jtgf4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 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10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遵守自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灯具产品约定清单见下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以外,本合同约定之价格即为该产品的价格,且此价为含税价)

二、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

a)、产品的包装按照国家现定同类产品的标准包装,即纸箱包装;

b)、产品为汽运,其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均由供方承担;产品的验收标准、确认及收货后的安装

a)、供方产品按照国家对本行业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保质保量;

b)、货到现场后,需方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人员验收,确认数量和质量; 在对货物之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指定收货人须在送货单指定位置签字认可。

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在合同签订时向供方指定帐户汇入合同总金额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元整为定金(即预付款);在全部货物到场并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后,向供货方或送货方支付剩余款。合同期限20xx年3月18日到20xx年10月18日

保质期:

灯具保用贰年;金卤灯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保用贰年;光源保用壹年。 以上承诺,即因供方原因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提供相应服务。

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以下条款追究违约责任:供方未能如约供货,每逾期一天,按未到货物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需方违约金,逾期20天,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需方未能如约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按未付款总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供方违约金,逾期20天,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须付清已供货物的款项。

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后仍未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签字盖章且供方收到预付款即生效,供执壹份,需方执壹份。合同文本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11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有关数据如下:

二、工程期限:工程共计30天,从开工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开)

工程款分一次付清,工程完工3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保质(合格)保量准时交货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完成乙方产品验收工作,在双方移交接收后,即视

3、甲方应协乙方在工地的安装工作,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乙方在工地用水电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如果有其它补充事项或技术更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将全部承担。

4、本工程共计预算价人民币元。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书大米篇12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

第三条 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预付定金20%,余款结算后提货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自取

2、交货地点:福鼎汽车南站货运部。

3、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45日

4、运输费:由需方自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福鼎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