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砖销售合同 第1篇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程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订购外墙砖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 标的(材料品牌、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指定:仓管: 为收货人, 为验货人,甲方的收货人、验货人在乙方加盖公章的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暂收货物,乙方送货人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清点。
2、甲乙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加工砖按样品型号、花色为约定):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4、交货日期: 号前全部到齐甲方工地,分批次供货时,甲方每次应提前5天向乙方发出送货指令。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或定金模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货款定金_______%,或按总价谈定一个定金金额。)
2、货到工地后验收合格 天内付清余款,即¥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五条 产品运输
1、运输: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卸货。
第六条 验货
1、验收:对于瓷砖的品种、规格、花色、质量、数量经甲方验货后无异议后,不能无理由退货,如确有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退货部分所产生的费用(指:运输费、装卸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 天以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 天,则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有异议则以国家相关法定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乙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未按上述第五条规定向乙方付款,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供货,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不算公司正常办理付款手续时间)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所在地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报价单》、《申请购物单》、《送货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邮编: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
纳税证号: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邮编: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帐号:_______
纳税证号: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
透水砖销售合同 第2篇
供方(简称甲方) _________
需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
宿州市道东棚户区改造十号地五区 工程所需新型墙体材料,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交易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1968-2006》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因质量出现问题,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
三、供货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乙方须提前24小时通知报计划给甲方,有甲方安排发货,甲方须在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送到施工现场,所有装、卸、运输费由甲方承担。到达工地后,按照乙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四、所需材料产品数量及时间 按需方提前24小时通知为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产品到达现场后,中间有损耗的超出3%的由供方负责,其他损耗的由供方带回厂家更换,数量以实际量为准。
六、验收方式:
1、乙方材料员与甲方送货人员进行点货、核实数量。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货物后应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七、货物接受、确定人员:货物进场乙方指定由 周世军 同志签收,电话 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由 朱建平 同志联系,电话 。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交易。 供方在货款每次达到贰拾万元时,十个工作日内付贰拾万元,在十个工作日内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供货,不得影响需方生产,否则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每天壹千元罚款。如果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未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每天按壹仟元罚款,同时不可用其他单位材料。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办理,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向 宿州 市、县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解除条件:货款两清,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保质保量供应,不得影响需方施工需要,加气砼砌块需在现场码放整齐,配砖如果抽查一车与送货单数量相差50块以外的前期所送数量按此车比率计算。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签字后生效。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