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买卖合同1


建设工程总包合同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方(全称):苏州联东金渎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业主)

承包方(全称):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总承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联东U谷苏州木渎项目1号地一期一批建筑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苏州 木东路东、孙庄路北

设计单位: 苏州市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一期一批建筑面积86058.05

联东U谷苏州木渎项目1号地一期一批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一览表

建筑栋号

建筑名称

栋数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米)

单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科研办公

1

框架

8

40.9

9556.07

2# 3#

厂房

2

框架

6

30.9

7998.8

4# 5#

厂房

2

框架

6

30.9

7996.3

6# 7#

厂房

2

框架

6

30.9

7316.92

8# 9#

厂房

2

框架

4

20.7

2171.5

10# 11#

厂房

2

框架

4

20.7

3753.87

12#

厂房

1

框架

4

20.7

4300.38

14#

厂房

1

框架

4

20.7

3235.42

地库

1

10869.24

总计

86058.05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中标价格清单;

5、图纸、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

6、合同通用条款;

7、合同附件:《甲方管理要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项目公司施工管理制度》、《总包界面划分表》、《安全文明施工固定制作样式图》、《廉洁协议》、《保修协议》、《总包工程月度形象进度表》等;

8、合同执行期间的书面文件;

9、投标书及其附件(答疑、纪要、承诺函、询标回复等);

10、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进一步规定如下:

(1)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构成文件中出现模糊、矛盾、歧义或不一致之处,以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合同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池塘及河浜清淤泥、凿桩头、桩间土开挖、基坑土方开挖外运、基坑支护、基槽内外回填土运输及回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对甲分包工程(通风、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等)进行的相关预留预埋及穿电线工作;总承包对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分包以及甲供材料、设备提供管理、配合及保管服务;业主委托总承包商实施的变更洽商以及图纸范围外的工作;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固定总价金额(大写):壹亿零玖佰伍拾伍万陆仟叁佰肆拾陆 元;小写:109556346 元。

(其中:不含税价:99596678.20元,增值税:9959667.80元,税率10%)

其中:

措施费(大写): 柒佰捌拾壹万零柒佰陆拾捌元陆角 元,小写:7810768.6 元。

总包服务费(大写): 贰拾伍万陆仟柒佰 元,小写:256700 元。

本合同项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工期

合同绝对总工期:44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8 月 29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11 月 20 日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发出的书面实际开工通知单为准,竣工日期以业主/监理签批的竣工报告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总承包单位须完成的主要进度节点

楼栋名称

开工日期(开槽挖土)

垫层完成时间

正负零完成时间

主体结构封顶时间

土建外立面初装饰完成时间(含外脚手架拆除)

室内土建初装饰完成时间

完成收尾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竣工日期)

交付竣工备案所需资料时间

绝对总工期(日历天含春节)

1#-5#流水段

2018.8.29

2018.11.29

2019.1.20

2019.4.25

2019.8.15

2019.11.15

2019.11.20

2020.1.16

448

6#-12#,14#流水段

2018.8.29

2018.10.29

2018.12.20

2019.3.25

2019.8.15

2019.11.15

2019.11.20

2020.1.16

448

表中绝对工期为不变的固定值(包括合同绝对总工期和节点之间的绝对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暂定日期,具体以业主发出的工程开工通知单和签批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合同绝对总工期是指从总承包商开槽挖土开始至整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之间日历天数。节点之间的绝对工期是指紧后节点时间减去紧前节点时间得出日历天数。业主有权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开工通知单日期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群体组团工程以第1栋单体开工日期为准,群体组团工程竣工以最后1栋竣工日期为准。

正负零完成是指:(1) ±0.00以下结构及水电预埋完成;(2)基础防水完成、基础回填土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是指:(1)钢筋混凝土工程封顶完成指屋面施工完成,屋面以上设备房结构完成(含水箱间、电梯房结构工程),水电预埋随结构同时施工完毕。(2)钢结构工程封顶完成指屋面钢梁、钢柱施工完成(含天窗)。

土建外立面初装饰完成(含外脚手架拆除)是指:(1)外墙保温及抹灰完成、门窗收口完成。(2)大屋面及小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含防水、保温、面层)。(3)室内二次结构及砌体完成。(4)外脚手架及塔吊已拆除并已离场。(5)钢结构工程的屋面板、外墙板施工完成。

总承包商明确同意以上工期约定,并已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冬雨季施工影响因素

2、质量、安全保证因素

3、当地政府、城管、交警等影响因素

4、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因素

5、业主指定分包、独立发包的整体工程进度、业主施工要求等因素

双方明确,除非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六条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设计代表及监理公司

业主代表: 孙小坤 职 务:工程经理

总承包商代表:刘忠兵 职 务:项目经理

设计公司代表:戚志伟 职 务:项目负责人

监理公司代表:徐增昊 职 务:总监

第七条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奖项要求:/。

第八条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条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8 年8 月5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200号

本合同自业主、总承包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发 包 方:苏州联东金渎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商: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99号东方之门大厦2-1栋2-5617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贤鹏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 : 电 子 邮 箱:

传 真:传 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 户 银行:开 户 银行:

账 号:账 号:


建筑工程买卖合同2


车库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面积平方米,卖方自愿出售给买方。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给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买方需办理产权证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买、卖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 电话:

买方签字: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买卖合同3


平房买卖合同

卖方(出售方):_ ______(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购买方):________(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址:。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为砖混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土地面积平方,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次给甲方付清房款。在此合同签定时,乙方给甲方于20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合同签定后发生该房屋在出售前存在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后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若该房在出售以后有拆迁等事宜以及一切优惠政策和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受,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买卖合同4


机械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精神,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产品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万元)

合计金额

(万元)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甲方代办托运,搬运费用及保险费人民币 由乙方在合计金额内一并支付给甲方;

交货地点为: 乙方指定地点 。

第三条 交(提)货时间按以下方式执行:

甲方收到乙方合同履约订金后合同生效,甲方于2016年4月30日前交付。

第四条 包装物标准供应和回收,按以下方式执行:

全木箱包装不回收,由甲方提供,不回收。符合甲方技术规范及铁路、公路安全运输要求。

第五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标的物执行并符合国家机械和国家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三包期为壹拾捌个月,从标的物安装验收完毕起计时。

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发生损坏或功能故障,乙方需向甲方详细通报相关损坏或故障,甲方将在24小时内到场对设备做必要的修复,包括提供备品、备件和人工。如相关损坏和功能故障是由于设计、材料、工艺质量造成的,或确定为甲方责任所有由此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备件费、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在使用中操作失误,违章操作或维护不良,及乙方其它原因造成损害故障,由此发生的费用(如人工费、备件费、差旅费等),甲乙双方按各自应付责任比例承担。有关损坏和故障发生后,乙方应保持原状,由双方分析确定原因,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拖欠货款,甲方有权停止对本合同标的物的维修和服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装和调试:

标的物由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的内容包括对吊装就位的标的物进行机组连接、调整、技术数据设定及试运行。安装调试应当在接到乙方标的物就位通知后7日之内开始进行,并在其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安装调试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及协助,包括安装图纸要求提供标的物使用厂房环境、电力电源、地基基础、起重安装设备、所需印刷辅料等,将设备吊装到位,并应派遣辅助员工。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照国家印刷机械和国家质量标准验收。

从甲方交付标的物至标的物安装调试结束为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标的物未经甲方安装调试的,检验期间为自发货之日起两个月内。

验收由甲方安装调试人员在标的物安装调试过程中,依照国家胶印机测试规范及技术标准逐项对标的物及印样进行检测,记录检测数据,填写安装调试单,交由乙方指定人员检验签字认可。双方对交货标的物签字验收无异议的,即为验收质量合格;双方对标的物检测及安装有异议的,标的物不能投入使用,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的,应交由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设备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该中心的检测为最终检验,其结果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检测费用如经检测标的物未达到(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达到(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合同签订后柒日内乙方通过银行以电汇形式支付给甲方定金(合同价的20%)即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整(¥468000.00元);其余货款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在发货前向乙方开具合同总价(含运费)的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柒日内再支付给甲方(合同价的75%)即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1755000.00元);余款(合同价的5%)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117000.00元)为质保金,乙方须在标的物安装验收结束后六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货款。

第九条 随机配品、配件、工具: 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随机文件及装箱单清单验收。

第十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保留:双方约定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乙方无论任何情况均应依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款项。在未如约支付完全部货款前,标的物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拖欠货款不还,满壹拾捌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设备。甲方收回标的物设备时,乙方自标的物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每月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标的物设备折旧和使用费。乙方已支付的货款可以冲抵标的物的折旧和使用费,多余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乙方承诺在此期间对该标的物进行合理使用和保管,并承担其发生损坏、灭失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担保:本合同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保险:由甲方负责在甲方所在地保险公司为合同标的物运输安全办理甲乙双方为受益人的全额财产保险。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乙方代理人,在发生保险事项时代理甲乙双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并将保险赔偿金额用于合同标的物的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违约方每天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

第十四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可参照《合同法》中规定违约责任执行,如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若货款方面违约,可以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设备达不到国家印刷质量标准,应交由设备使用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承诺:

1、 甲方负责标的物运输、搬运和安装并在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派遣1名机工在乙方现场免费培训乙方,具体时间视当时情况由双方商定;

2、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乙方所购买的CSS1040型大对开双面胶印机在水斗辊部分加装刮水装置。

乙方承诺:

如到期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启动密码终止乙方使用该设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余款。

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本合同中所有的内容及真实涵义,双方皆已悉知,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按约定支付合同定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备注:本合同包含《产品特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建筑工程买卖合同5


航吊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现出售型号航吊一台转让给乙方。经乙方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签订合同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定机款元(大写);剩余所有款项在取机器时付清。

二、如该航吊机交易日期前发生偷盗、纠纷、经济问题等引起的法律纠纷,甲方将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交易日期后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三、协议签订前,航吊的产权、债权、债务等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果引起纠纷,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