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1


2020年以来,我股室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26号)和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如期完成辖区内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提示函》(周安委〔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支持下,对辖区内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库存清零工作,经过积极努力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完成了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清库存工作结束之后,为防止烟花爆竹仓库存放情况出现反弹,我股室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对3家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存放痕迹,确保了我区烟花爆竹仓库实现全清零、实清空,其主要工作是:

一、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20年1月8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烟花爆竹公司所在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工作组,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同时我股室积极配合,不分昼夜,对三家公司清点库存,开展库存清零工作。

二、积极引导企业清库存。对库存的烟花爆竹与原供货单位协商进行退货返厂,或掌握有关信息,把烟花爆竹销售到外地或外省烟花爆竹没有禁放的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因素,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我股室始终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乡镇,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排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按照清零计划开展工作。坚持正确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补偿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主动完成去库存清零任务;企业在去库存清零工作中与政府签订去库存清零协议,按照企业签订去库存计划,积极主动开展清零工作。并书面承诺不在全区境内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强化检查督查。为防止烟花爆竹出现库存反弹,我股室对三家烟花爆竹公司库房实施严厉监控、掌握情况,并采取换锁,张贴封条等方式保障清零工作不出现反弹。积极督导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管所属公司情况,截至目前我股室没有发现非法储存和经营现象。

存在的不足:

1、在清库存工作中和各乡镇、企业沟通不足,发生了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又存到仓库的现象。

2、对企业引导不够,出现了有些企业心里有侥幸思想。

下步工作:

1、积极引导企业,放弃侥幸心里,烟花爆竹清库存是大势所趋,不要有任何侥幸思想。

2、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禁燃禁放工作,督导全区各乡镇(场)落实属地责任。

3、对仓库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排查,白天查、夜晚查,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

以上是我股室的总结和工作汇报,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烟花爆竹股

2021年1月4日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2


车库买卖合同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面积平方米,卖方自愿出售给买方。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给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买方需办理产权证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买、卖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 电话:

买方签字: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3


原阳县大宾镇

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告知书

为落实《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大宾镇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大宾镇全域全时段。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所有到店顾客做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本店铺概不出售烟花爆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有奖。

(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及派出所依法予以相应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373-7561100

原阳县大宾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4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民华

副组长:赵宏、刘廷旺

成 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强化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五、完善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一)各村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及中小学生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二)举报者所提供情况一经核实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给以奖励,奖金金额500元,并对举报者进行表扬、鼓励、保密。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5


平房买卖合同

卖方(出售方):_ ______(房主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购买方):________(购房者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址:。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为砖混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土地面积平方,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次给甲方付清房款。在此合同签定时,乙方给甲方于20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合同签定后发生该房屋在出售前存在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后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若该房在出售以后有拆迁等事宜以及一切优惠政策和补偿费用均由乙方享受,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此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