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劳务合同1


第1篇:植筋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植筋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植筋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建设单位和砌体、构造柱等分包工程需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甲方决定将该工程的植筋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更好地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明确双方责任、权利。顺利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植筋工程分包施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形式:

4、工程建筑面积:

二、工程分包范围及分包方式

分包范围:构造柱、墙拉筋、过梁等构造植筋

分包方式:

三、业主及图纸要求使用的材料名称、产地、规范要求、技术要求。

四、分包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该单价为包干价,已包含材料费(主材及辅材除钢筋外)、人工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等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工具、用具、机构等费用。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三)结算方式

乙方所承担的植筋任务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及甲方验收合格后,按乙方实院完成的工程量收方结算,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五、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竣工日期:本分包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作业,听从甲方指挥,保证不影响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乙方按1000.00元/天赔偿甲方的工期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的工期,则相应顺延。

六、质量要求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施工过程中抽检合格,并做拉拔实验合格为准。

七、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接受项目部的.入场教育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并签字确认,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做到正确使用“安全三宝”,杜绝伤亡事故,如乙方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含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按“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处罚”。如发现三次以上违规,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则按违规人次给予100.00元/人次的处罚,多次违规当事人经教育不改者将被请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施工安排、进度控制、质量检查验收。

2、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负责支付拉拔实验合格检测费。

4、提供220伏电源到各操作楼层。

5、负责定位放线确定植筋位置。

6、按各部位的需要制作成型的钢筋。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负责植筋施工的材料、机具、要工的组织管理和作业。

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施工工艺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提供施工资质,技术及相关资料。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资料。如质量不合格,乙方返工至验收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返工后质量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另请施工队伍返工,返工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按规定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服从甲方有关工程进度、总平面布置、现场施工管理的统筹安排,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6、必须按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自理。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9001-200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008-2001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十、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和完成量按结算,次月付款。

2、余款在工程完工后

3、工程款以xxx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产生或与配合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委员会的现有仲裁规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植筋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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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筋班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1、除钢筋外,所有施工内容所需全部材料乙方自备,并满足施工要求,且确保安全。

2、乙方施工质量要求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3、乙方施工过程(含进场、离场)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工期自日至(因甲方安装进度影响工期可顺延)。

5、钢筋直径10mm植筋每根元/根,价款按实际数量结算,完工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0%,余款1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再次支付,不合格或另外增加部分,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影响施工,工程款最后一次支付。

6、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2


热水镇**村工程队劳务人员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务合同.

一、劳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 月 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 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四)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工程队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__元/月(周,日,小时)。 (二)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劳务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工程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工程队内公示.工程单位和劳务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劳务工发生工伤时,工程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劳务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3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

工程甲方:

劳务乙方:上海市住宅建设机施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施工专业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ZTSJ-HDGS-NT-ZYHT001-2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053259518W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59605605250349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电话: 025-52397958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 ;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二、分包工作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9天。

合同开工日期:2018年3月28日,

合同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

(单项)阶段性工期: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工程项目。

城港路站地下连续墙开工日期:一期:2018年3月28日;竣工日期:2019年5月3日;二期:2018年6月8日;竣工日期:2018年6月25日。实际工期以甲方施工为准。

以上工期安排为计划工期,工期以甲方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乙方需综合考虑机械进场次数及费用,如工期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JGJ18-201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DGJ32-TJ142-2012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5)DGJ32TJ-117-2011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四、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8806562元(大写:捌佰捌拾万陆仟伍佰陆拾贰圆整)。

本合同增值税率为:11%。合同增值税共计元人民币:968722 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贰拾贰圆整)。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执有。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工程承包人:(公章) 专业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1.2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工程经济部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1.3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不含税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除增值税外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1.4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和未标单价的费用已分摊在本工程的有关细目单价中。

1.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或另行协商。

第2条 合同工期

2.1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四《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通用条款约定时间全部到位。进场前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2.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2.4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2.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3条 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3.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3.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见专用条款。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甲供材料:

4.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4.1.2本合同涉及的甲供材料、甲供材料限额领用标准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4.1.3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乙方授权委托的收料人见专用条款。

4.1.4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4.1.5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或少于设计量的部分,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4.1.6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4.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4试验检测: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5.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5.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5.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5.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5.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5.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5.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5.2.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5.2.9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未经承包人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2.10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5.2.11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2.12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5.2.13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5.2.1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2.15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5.2.16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5.2.1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2.18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2.19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20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5.2.21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5.2.22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5.2.21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5.2.23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5.2.24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并在甲方统一指挥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乙方擅自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6.5.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见专用条款。

6.6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6.7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9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10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12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6.14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姓名、职务、权限以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准。

7.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8.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8.3甲方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扣款原则,在每期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8.4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附件一)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8.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8.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9条 税务

9.1乙方按结算金额(或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支付结算款。

9.2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乙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4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9.7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9.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9本合同双方发生合同主体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10条 变更

10.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1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4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0.5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第11条 竣工验收1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1.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1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1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1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13条 质量保修

1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13.2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14条: 违约责任

14.1因业主逾期付款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4.2如因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

14.3若因乙方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未能完成,导致或预期导致总包合同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延期造成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0.5‰×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延期天数或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价的10%。

14.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节点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2‰×暂定合同总价×延期天数)。此赔偿金最高限额为暂定合同总价的10%。

14.5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6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

14.8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 元/次。

14.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附件4)、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14.10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2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11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14.12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1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4.14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14.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的 5 %的违约金。

14.16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5条 合同解除

15.1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15.1.1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15.1.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5.2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5.2.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15.2.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16条:其它约定

16.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见专用条款给定。

16.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与金额见专用条款。

16.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16.5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16.6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16.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8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16.9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0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16.1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6.12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8条 附则

18.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8.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8.3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18.4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条 分包合同价款

其他约定:合同单价为乙方自主报价。报价综合考虑了地质、水文、安全、质量、工期、交通、场地、周边环境、乙方人员设备投入等条件。履约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1.3.1由于重大节假日、政府相关部门特殊要求及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 合同工期

2.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于2018年3月29日前全部到位(如甲方工期调整,以甲方通知到场时间为准)。

其他约定: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组织计划工期要求组织施工。根据甲方进度节点工期要求,自主对现场人员、设备进行调整,确保甲方每一个节点工期按时完成。

第3条 质量标准

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保修期为 24 个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其他约定:

第4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4.1.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主材混凝土、钢筋、型钢、预埋件、止浆铁皮、声测管、注浆管由甲方负责采购与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应保证甲供料到场后及时的卸车,原则上三个小时内,必须卸车。

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于当月结算前将本结算周期内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生超过限额比例范围时,甲方将根据物资部门《关于限额使用甲供物资、甲供机具设备(含油品)奖励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4.1.3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领料人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材料的领用及与甲方材料超耗核算等相关事宜。

其他约定:

当由乙方承担的材料由甲方代为购买时,甲方除收取乙方代购材料的费用外,还应收取代购材料费用的5%作为管理费用。

第5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约定:

甲方:

1、甲方配发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提供一、二、三级配电箱,三级箱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

1、配电箱需满足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三级配电箱由乙方负责其费用;

2、确保南通地铁1号线建设工期、维护南通城市形象;

3、砼的灌注,配合甲方试验人员进行试块的制作、现场同条件养生,钢筋焊接、取样、送检。如果试件初检不合格,乙方承担复检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钢筋笼一起吊装的注浆管、声测管、测斜管、止浆铁皮等预埋铁件的加工安装;

4、乙方负责凿除侵限部分,墙头超灌混凝土凿除,费用自理。若存在地下连续墙外放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结构混凝土超设计工程量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下连续墙基面不平整、露筋,由乙方负责处理,达到侧墙防水铺设及钢支撑架设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发生渗水、漏水、鼓包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质量缺陷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质量缺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钢筋等原材的卸车及二次倒运由乙方完成(乙方提供钢筋接驳器及钢板垫块),并集中、分类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钢筋加工厂(切除钢筋头需使用金属带锯床)、泥浆池及渣土池的数量及位置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合理布置,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7、渣土集中堆放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场地内二次倒运、装车以及渣土堆的苫布覆盖(覆盖材料由乙方提供)、泥浆装车,其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泥浆箱(泥浆箱应为钢制泥浆箱,并设置封闭制浆棚、须设置泥浆分离装置、每幅地连墙所用泥浆必须为新浆,新拌制的泥浆应储放24小时后方可使用,槽内泥浆液面高度应保持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新鲜泥浆的比重在1.1左右,任何情况下泥浆比重不得小于1.06,槽底清理或置换泥浆结束1小时后,槽底500mm高度以内的泥浆比重不大于1.15,墙底沉渣不得大于100mm,成槽垂直精度不得低于1/300,接头处两槽段的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均不得大于60mm,成槽后应认真清底,清孔质量应达到有关规范、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机械设备等进场设备、设施必须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相关设施由乙方提供;乙方施工现场需满足甲方及南通地铁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派设专人(不少于5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

8、乙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将其用于项目与第三方的采购、租赁等合同报甲方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9、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用于本合同工程采购、租赁数量及结算单数量要有项目机械物资部的书面核实确认资料;

10、乙方应在甲方拨付工程款时,向项目工程经济部提交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转帐记录报项目工程经济部备案;

11、甲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临时设施乙方有义务保护,因乙方原因损坏,其修理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生活、办公用房设在现场,生活食宿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乙方负责所使用人员的饮食,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住宿,按照每间每月350元收取费用含空调,床自备。生活及施工水电费按实收取,水费价格根据甲方购买的水费单价收取,电费价格为1.2元/度(电损另计),水费价格为5.5元/m3。若各劳务队伍分表用水电总量与甲方安装的总水电表量有差额,差额部分根据各劳务队伍所使用房间数量,按比例分摊;

13、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及端头井加固、格构柱、钢支撑队伍、土方开挖队伍等相关分包队伍施工,并根据自己的施工要求与对方协商避免因其他工序交叉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

14、所有进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不得有任何聚众闹事和伤害甲方及甲方人员的行为;

15、土方开挖至结构封顶期间,乙方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叫随到。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连续墙漏筋、混凝土浇筑出现夹层、地墙接缝处渗漏水等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实施相应的返工及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6、乙方在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管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必要时应进行人工挖槽勘察。若发现存在不明管线,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顺利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已知和未知管线损毁及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1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若地下连续墙质量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业主及甲方要求,此部分工程量甲方不予乙方计量,由此引起的返工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地连墙发生塌孔现象,二次成槽费用由乙方负责;

18、若乙方在处理自己施工缺陷期间,影响了其他队伍施工,造成甲方和其他队伍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9、乙方进场机械应提供相关证书及司机操作证件上报甲方备案(人证统一),证件不齐全机械及人员不得进场,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第6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6.5乙方委派的专职安全员为:,身份证号:,证书号:。

其他约定:

1、乙方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证件均为住建部颁发,其它证件均无效;

2、工地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派专人负责日常的清理、维护,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并满足甲方要求;

3、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工作服统一标准,满足甲方及业主相关要求,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施工导致水泥浆喷射至围挡或其他影响文明施工的区域,乙方应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 本工程附属出入口存在设备多次进出场情况,乙方投标报价已经考虑了这笔费用,在实际施工时,若乙方推卸合同责任,不施工车站附属结构地连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中标价的2倍罚款。

第7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7.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王春实,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7.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现场管理等相关事宜。合同,结算等由法人办理!

其他约定:按甲方规定按时参加施工生产例会,不按时参加者罚款1000元/次(大写:壹仟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每次结算前两天,甲方到现场对乙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填报验收数量作为结算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核签认后,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发《验工计价单》。

工程款支付规定:月度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工程款的60%,每年度末支付至开累结算工程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封账协议签订后开累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80%,待甲方与业主竣工结算完成,收到业主相关工程款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不计息),剩余5%的工程尾款,在建设单位返还质保金时不计息支付。当月应支付工程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对应付款后30日内通过以下银行支付: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扣除的工程尾款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其他约定:

1、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2、宽限期:如遇甲方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6 个月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额度和期限作相应调整和顺延或采取其他代垫付或直接划扣等相应解决措施,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

(2)乙方因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聘用、雇佣等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已经或可能发生纠纷,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合同债务而未妥善处理的;

(3)乙方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间,因发生侵权纠纷、工伤、交通等事故,且乙方依法应当承担责任而未妥善处理的。

(4)乙方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和(或)其项目部、队部等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被甲方发现的。

(5)乙方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或可能损害甲方的行为。

第9条 税务

其他约定:

第10条 变更

其他约定:

第11条 竣工验收

其他约定:第12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其他约定:

第13条 质量保修

其他约定:

第14条: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第15条 合同解除

其他约定:

第16条:其它约定

16.2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及相关费用

a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b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c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d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e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f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g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h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6.3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返还(不计息)。其他约定:

第17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

第18条 附则

其他约定: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费用表》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劳务企业担保责任书》

附件六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附件八 《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九 《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附件十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4


消防系统工程劳务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本工程项目能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成验收交付使用,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使用的标准、规法:本合同使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劳务范围及施工内容: :

乙方施工的部分项工程如下:图纸上所设计的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室内外消防水系统工程(属于自来水公司施工的消火栓除外);消防泵房设备、消防泵房内管道及消防水池设备安装施工等,消防所涉及的抗震支架、防火封堵、管道保温及油漆、标注及标识及清理清洁工作等包含完成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的前后端消防供水管道所涉及相关施工。

三、合同价款和 工期

1、本合同签约总价款为¥ 元(大写: 人民币 )。

2、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3、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 承包方式及劳务费用结算时间

1、承包方式: 。乙方以施工设施的点位单价承包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工费用,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必须用到的工具等,由其自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2、 施工单价:消防栓元/套、喷淋元/只,弱电自动报警系统 元/点以上单价包含系统内所有管路及泵房设施的施工人工费用。

合同签定后 日乙方组织人员进场开始施工。

3。、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按照以下程序由甲方分期支付,进度款经甲方、监理确认施工量后,质量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的条件下为付款依据,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可不予付款。

2)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预付款: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原则上乙方于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上月5日至本月4日)的产值至监理及甲方(具体按时间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要求),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甲方于次月支付审核后产值的60%作为进度款。

(3)消防工程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75%。

(4)结算款:工程经第三方单位检测及政府相关部门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造价确认后,甲方支付到结算造价的80%给乙方;双方结算造价确认完成后,全部工程移交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

(5)质保金:剩余结算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2年,质保金自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返还扣除相应责任款外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扣除相关应扣款项(如有)后,将剩余款项(如有)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 日,提供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施工图纸

份。

2、甲方为乙方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搭接点。委派现场专业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进行监督,确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与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施工队伍、班组交叉施工等各项事宜,审核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

3、甲方在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及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内未按防护措施要求作业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章作业造成损害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4、对乙方的施工不合格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教育督促、要求赔偿,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即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节约、规范的施工方法,配合甲方现场代表的施工管理、监督、协调,安全、文明施工。

2、配备人数充足、技术合格稳定、工作高效的施工队伍,按图纸设计要求并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质量规范规定施工,服从配合甲方施工专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及第三方罚款等所有责任乙方均应承担。

3、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和现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的,应及时无偿维修或返工;对甲方开具的不符合工程验收规范的施工项限期整改通知单,应及时报甲方现场代表复查。

4、因工程需要安排加班施工的,与甲方进行协商。施工中遇到必须损坏建筑物某些局部结构或装饰物的,应先通知甲方代表,经甲方研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参照现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组织施工,对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纠正教育、责令整改、处罚,直至辞退出施工现场。

6、对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甲方多次发出指令要求整改而乙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并处以每次 500 元以上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派驻 技术员(联系方式: )配合分包方关于技术方面与甲方监理沟通协调。

7、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⑴安全帽规定:施工人员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符合标准的安全

帽。黄色为管理人员用安全帽,红色为检查人员用安全帽,白色为工人用安全帽。材质"碳纤维或玻璃钢"。

⑵安全带:凡离地面在1.8m高以上进行操作的工人,均系好安全带,周围无固定处,

搭设支架来支持工人工作。使其操作工人随时处于安全状态。

⑶防护眼镜: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配备防护眼镜。

⑷劳动保护鞋: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均配备劳动保护鞋,防止双脚被现场

硬物损伤。

七、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 :

1、乙方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确保各个劳务成果使用功能稳定、可靠。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安装质量,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 2年。

3、保修期内,属安装施工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检修并承担维修劳务费用;属安装施工材料问题的,由 甲方负责, 甲方可委派人员维修, 甲方承担相应维修劳务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和系统损坏的,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外,若因乙方原因致甲方需向本合同外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所有工序,须经过与甲方质检人员及业主或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造成的后果乙方应全部承担,且甲方每发现一次有权视情节给予乙方 500 元以上的罚款。

3、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质量合格的劳务成果给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若因乙方原因致甲方需向本合同外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

1、所有施工工具及电线电缆由乙方提供,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2、若甲方发现乙方不按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施工或技术低劣造成工程质量差,被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投诉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险。如果劳务人员出现伤亡或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因乙方未购买保险原因致经济赔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确保上岗劳务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作业。如乙方使用的劳务人员出现:疾病、健康缺陷、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产生经济赔偿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工程质保期完并结清劳务费后自行失效;

合同执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商定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 日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将自己承包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坑口劳务发包给乙方,经甲、乙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备以双方在履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坑口的劳务全部发包给乙方,乙方主要从事采矿。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时止。

三、投资约定:

1、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全部承担该坑口的生产开支、设备、工人的生活费用及其他花费。

2、乙方从事坑口劳务经营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等物品由甲方及时足量提供到位,应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利益分配:

乙方对该坑口进行前期投资,所采矿石按以下约定分配:<1>、精矿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占 %;乙方占 %;分配后乙方所得矿石由乙方自行加工,甲方不得干涉。<2>、贫矿按________________分配,甲方占%;乙方占 %;矿石进行统一加工,产品出售后按比例除去所有开支后及时分配;甲乙双方相互共同参与监督,确保利益分配公正。

五、生产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甲方不得违障对生产进行指挥,乙方不得违规进行生产操作;应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2、

六、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给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将保证金足额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处理坑口外围关系,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

3、在合同期间,甲方应足量、及时的将“三品”提供给乙方,保证乙方正常生产。若因甲方的原因“三品”不能及时到位,造成乙方停工___天,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生产,不得越界开采。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合同期间因自然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性的整顿)造成停产的,原合同期限应顺延。

七、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