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保密协议1
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科研项目获一等奖 “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是科技部为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科技工作,切实解决我国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问题而设立的。重点在甘肃、宁夏、四川、湖南、江西、河南、吉林、辽宁、浙江、重庆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这是我区首次在该领域内中标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项目主要是针对农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农村育龄人群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筛选出了30项具有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医疗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技术,面向灵武市和利通区的农村卫生、中医、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示范性推广。“宁夏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在10个省区同类项目成绩排名第一,通过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验收,其科研项目在全国广泛推广。2011年获国家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科研项目获一等奖一、主要研究内容。项目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改善项目区农民健康状况,减轻农村人口的医疗经济负担,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回族积聚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面向农村开展推广技术工作奠定基础。以乡村的技术需求为重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个示范县计划生育领域推广适宜技术课题共3项: 绝育新技术、新型节育环推广应用技术、紧急避孕药推广应用技术。二、技术水平。开展基线调查, 摸清适宜技术推广的供方、需方和环境的基本情况。以乡村技术人员的技术需求为重点。为今后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了“宁夏农村适宜技术应用示范研究”项目的培训,累计培训县乡村各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400人次。接受培训的学员均认为推广培训班组织严密,专家讲课、操作认真负责,推广的技术非常适合农村、社区,容易掌握、价格便宜、疗效显著,有较好的推广价值和群众基础,是广大农村和社区患者所期待的简、便、廉、验的适宜技术。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整合各方资源,建立适宜技术应用的组织和管理机制,通过组织创新与机制创新解决技术推广面临各方面存在的障碍,提高技术推广的效率与效益。制定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规范,同县专家组及子课题负责人签定《子课题任务书》,实现技术推广的合同管理与全程质量控制。落实《任务书》规定的调查、培训、利用、评估等任务。选择灵武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机构进行重点扶持,使之在推广效果、管理规范、服务特点、诊疗数量和质量等各项考核指标明显优于一般机构,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三、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探索宁夏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模式.方法:在吴忠市利通区和灵武市县级与乡镇的64个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选择国家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的适宜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操作示范、技术指导以及结合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等,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示范性推广,建立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适宜技术的运行模式.结果:县、乡、村三级医生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缓解,形成了适合宁夏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结论:在宁夏采用政府搭台,专家技术指导,以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广模式是可行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宁夏2个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县推广应用卫生适宜技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适宜技术筛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考核与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探索宁夏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机制.四、效益及应用推广,一是筛选了一批常见计划生育适宜技术;二是建立了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方案;三是打造了县、乡、村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四是打造了一支高素质计划生育服务人才队伍;五是形成了一套适宜技术管理运行机制。2个示范县通过每年多次下基层开展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服务,计划生育适宜技术使用率达95%以上,让广大育龄妇女近距离的感受到适宜技术,使育龄妇女更深层次的了解适宜技术,提高了知晓率和使用率,广大群众更愿意接受和欢迎适宜技术,营造出人人知晓的氛围,达到了预期效果。在项目的实施中,针对严重影响农村群众健康的常见并多发病,以及农村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问题,选择了30项安全、可靠、简便易掌握、治疗费用低的适宜技术,在灵武市和吴忠市利通区的24个乡镇、165个行政村进行示范推广。推广期间共有33名区内外专家多次下乡进村进行现场示范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36期,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625人次,59190名患者接受了技术服务,直接为农民节约医疗费905.69万元,初步估算为患者每年节约医疗费用和误工费2000多万元。 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称:“宁夏重点加强适宜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部科教司司长刘雁飞评价:“宁夏积极引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使病人用低廉的价格看好了病,基层医生学到了有用的技术,乡镇卫生院开拓了业务,做到了三方面都满意。宁夏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在开展适宜技术诊治项目中,充分利用每年4次为育龄妇女做普查这一时机;对没有资质的乡镇,用以县带乡方法开展项目工作;体现了人文关怀,人性关怀,人生关怀。开展项目三年中,适宜技术使用率提高18%。过去老百姓羞于开口,不情愿检查,现在主动要求诊治,并盼望计划生育常年提供这样的服务。我们相信按照这种推广模式,计划生育适宜技术服务工作会继续开展下去,让更多人受益。目前我区推广示范工作进展顺利,已推广适用技术23项,其中卫生9项,中医11项,计划生育3项,推广的技术使用率达94.12%。10966人次患者接受使用过推广技术的治疗,开展女性绝育新技术41例,使用新型宫内节育器3788人次,紧急避孕2000余人次。印发宣传技术资料近5万份,简报和卫生信息12期,免费为学员配发电脑60多台及打印机和软件,随访8400人次。使推广地区各级卫生专业人员掌握了新的诊疗技术,提高了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的技能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改善了当地人民的健康状况,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经济负担,在做好两市县农村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工作的同时,针对南部山区等有关县区对卫生适宜技术急需的实际情况,又拓展了工作范围,把固原市原州区和红寺堡区也扩大进来,深受当地老百姓欢迎。
科研项目保密协议2
保密协议
甲方: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电话:XXXX
电话:XXXX
传真:XXXX
传真:XXXX
鉴于:
甲乙双方谋求开展“***”改制项目合作(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前期商谈、接触以及将来可能达成的合作中,向对方提供与该项目合作有关的信息;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所获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据此,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协议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称“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称“接受方”;
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在项目的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以电子文档、样品、范本、计算机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
3. 上述“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术信息(含技术、诀窍、设计、配方、调研结果、开发方法、生产方法、制造流程等);财务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润、销售、定价、原材料价格、劳务报酬、支出费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场策略、经营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货商、职员、客户和潜在客户的名单,与供货商、职员、客户、潜在客户进行的谈判和商业合同,披露方内部报告办法,技术或商业数据档案库和图例,软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对外公开的,与其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的或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形或无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4.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协议生效日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非因接受方的过错)的信息;
(2)接受方确实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且该等获得并未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任何一方与该等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
(4)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门要求(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在3日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说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补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尽力促使该等被披露信息获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诺
1. 接受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本协议项目,且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有损披露方利益。
2. 接受方承诺不受时间限制地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或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顾问)为本协议项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诺将告知其雇员、顾问“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保证他们遵守本协议关于不披露义务的规定。
3. 接受方承诺为其任何雇员、顾问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4. 如双方未就本协议项目达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还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则接受方应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其返还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员、顾问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实体、个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文档的原件或复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应当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证明其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返还或清除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特别声明
1. 根据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应及时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为有效完整的文件资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经理、雇员、会计师、顾问、律师或其他代理,不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对“保密信息”的正确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证;也不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只有当披露方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作出陈述或保证,方具法律效力。
2. 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与本协议签署、履行有关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自动放弃该权利,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不影响以后行使该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
3.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表示一方将其商标、专利、版权、技术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进行所有权转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 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电脑化的复制件、电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现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终归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解释权;在遵守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前提下,接受方对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权。
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时,协商应当立即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均视为违约。
2. 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披露方可证明的损失做出补偿并保证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及执行该补偿的费用)或责任:(1) 接收方在本项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 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此外,如以资金补偿不足够补救由于违反本协议规定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害,披露方将有权采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补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双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合法公开。
3. 如双方就本协议文首“鉴于”条款中所述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
甲方:XXXX
(印章)
乙方:XXXX
(印章)
授权代表(姓名):XXXX
授权代表(姓名):XXXX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科研项目保密协议3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厦门签署:
甲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厦门综合楼201-1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
乙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方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未经提供方向社会普遍公开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笔记、日历表、文件、草图、图表、图样、样品或类似形式记录的信息、数据,无论是以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纸制品、非纸制品或以其他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提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代理义务而禁止其向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2、不是由于接收方的披露而已经向社会普遍公开的信息;
3、该信息已由提供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规范或要求、司法裁决等必须披露的信息;
6、接收方在提供方提供以前已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为“海辰新能源”项目或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指明或授权的其他目的而需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接收方之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和代理,除此之外,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泄露或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系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为免歧义,接收方可与共同投资者和合资成员(如需)分享在本保密协议下收到的保密信息而无需提供方的批准,前提是该等共同投资人和合资成员与接收方签署了与本保密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其关联方及其各自和关联方的
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在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除非本协议允许之外,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若因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等,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方的一切损失由接收方承担。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解除、终止、无效或未最终形成的,接收方应当在提供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并销毁所有未返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及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复印件等),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返还、销毁行为,并不免除接收方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7、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取得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之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获得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授权,也无权获取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尽一切努力阻止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扩大,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减少接收方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支付的全部成本等)。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海辰新能源”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的全过程。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
4、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有义务承担因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欺诈、隐瞒、不实或不完整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项下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被提供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若个别保密信息已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则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之日起算。
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互相独立,各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不影响其他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协商应立即开始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 月日
接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 月 日
科研项目保密协议4
培训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技术形象需要及根据加盟申请,同意乙方参加技术培训,现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一、参加培训的时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培训形式需办全脱产学习,不允许有间隔。
三、培训后的约定:
1.乙方参加培训后,不得把本公司技术传教于他人;
2.在职及离职员工不得向非公司人员透露或泄露关于产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配方、制作步骤〕。
3.在职及离职员工必须承诺承认本公司产品的配方及制作方法为公司所有,凡被证实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本公司保有追究所有责任的权利。
4.乙方认可甲方向乙方传授的技术配方价值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如乙方无违约之行为,甲方对该项费用予以免收,但乙方如有违约之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项费用。
五、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法定地址或住所:
日期: 20年 月 日 电话:
本人承诺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不会违反保密协议。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责任。(请员工在此眷写)
二零 年 月 日
科研项目保密协议5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员工,甲、乙双方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
保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业政策、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经营计划,季度及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尚未公开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股份持有情况变化,公司订立且尚未公开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信息,内部成本控制指标,土地源信息,土地竞标信息,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流程、公司制度等;
4、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5、第三方秘密:指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6、其他秘密:
(1)尚未公开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情况、发生的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司核心资料等重大诉讼和仲裁;
(2)尚未公开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重大关联交易、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资产抵押、查封、扣押、冻结、出售或者报废等信息;
(3)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4)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整登记资料;
(5)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资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文档);
(6)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上述秘密信息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三、保密义务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甲方向乙方披露其职责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的行为,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乙方在事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乙方应履行工作职责应正确使用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保密信息乙方须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在保密信息的部分已被公开,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公开,以致保密信息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保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保密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并应于离职时归还甲方,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甲方都有权:
1、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2、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4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
4、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5、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开发、获取有关保密信息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减少的收入费用、依靠保密信息应取得的利润费用、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企业形象、商誉、知识产权、商业机会的损失等。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也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市场条件下,类似信息的经济价值;
(2)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及自力救济、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保密信息,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