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开发合作协议1


房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甲 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充分而又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开发、管理、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产开发项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筹措和融通,项目的宣传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三、合作方式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4.1、甲方: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4.2、乙方: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保证与承诺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七、合作期限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八、违约责任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十、适用法律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设备开发合作协议2


第一篇:合作开发产品、市场协议书(草案)20140811


设备开发合作协议3


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共同投资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项目名称:

2、机器型号:

3、数量:

4、性质:

二、合作方式及各方出资情况

项目由甲、乙两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合作,其中,由乙方负责出资,出资金额人民币元,甲方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选址、日常维护等)。

三、利润分配

甲方前期对项目每台机器设备投入人民币1万元,项目所涉机器共计台,累计投入人民币元。合作项目盈利后,应首先返还甲方上述成本投入即人民币 元。剩余利润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四、公司日常管理

甲方负责行使项目经营权并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等工作。

五、资金、财务管理

甲、乙双方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按约出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各发起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设备开发合作协议4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设备开发合作协议5


科研合作协议甲方(主持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丙方(项目负责人):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科研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分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同双方共同格守。一、合作各方的任务甲方: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的研究工作,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设施,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研究工作中所需的仪器(Vedera KXS无创屈光微波治疗仪)、仪器操作及相关的技术指导。丙方: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和具体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二、经费分配与配套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获得全部的经费使用权,乙方不参与资金的分配。下达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间的差额由甲方补足。与Vedera KXS无创屈光微波治疗仪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成果归属1.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方。2.本项目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时,双方共同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甲方,乙方为合作作者。3.本项目研究成果在申报各级政府或民间奖励时,以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甲方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及合作完成人,乙方为合作完成单位,乙方人员为合作完成人。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作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乙方变更,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五、保密责任本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资料、数据等,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协议框架下协商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