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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及其它规定,就嘉亿售楼处室内和室外装修设计事宜,与乙方在平等、互利、双赢、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

名称:      

地点:      

二、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室内部分

(二)室外部分

(三)时间安排效果图部分10个工作日;效果图通过后,施工图部分需要15到20个工作日。

三、设计费标准、总额及其它

(一)设计费总额: 元(大写:),不含待定设计项目和新增设计项目的设计费)。(不含税金)

(二)定金: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给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定金可抵扣设计费。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分期支付,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支付时间

第一次50%(定金)合同签订次日支付

第二次50%双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3天内支付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和要求;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自甲方付清设计费之日起,乙方为该项目设计的一切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5、甲方有义务提供售楼处原建筑施工图给乙方。

6、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相关资料作为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付清90%的款项之后,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乙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整体平面图、三维透视彩色效果图制作完成后,乙方可免费为甲方进行局部修改二次。若甲方审核通过之后若有重大改动(不含局部调整、色彩更换)乙方有权视为重新设计第二套方案(即改动程度超过规划及设计项目的30%工作量)费用另行计算。

4、乙方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行政审批要求的规定,设计方案具有装修施工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实用性,并对设计作品及行政审批负责。

5、甲方按照设计作品进行装修施工时,乙方应给予技术支持、配合和指导。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注:乙方需提供不少于10次到施工现场的免费服务)

七、设计工期及要求

(一)乙方应按照附件规定时间完成设计图纸,并经与甲方签字确认后视同乙方完成了阶段性的装修设计。

(二)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设计项目未在附件规定工期内完成设计,经与乙方协商可延长工期,因延期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三) 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设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导致设计项目未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设计,经与甲方协商可延长工期,因延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适当赔偿。

八、相关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售楼处房屋原结构建筑全套图集(复印件或电子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JPG或TGA等图像格式,不含模型)和打印效果图、施工图各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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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

第二条委托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天内一次结清(或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元,估算设计费为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

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

和生活条件。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

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重复使用。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年月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

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

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

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订设计时,须具有

设计审批机关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

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

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

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

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

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

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

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

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

应向委托方缴纳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

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

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

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2)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

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

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

一个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没有增补

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

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两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

一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

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

证意见:

地址:地址: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

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有效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说明〕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

基础资料: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 1│设计任务书│││年月日│

├───┼───────┼───┼─────┼────────────┤

│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年月日│

├───┼───────┼───┼─────┼────────────┤

│ 3│选址报告│││年月日│

├───┼───────┼───┼─────┼────────────┤

│ 4│原料│││年月日│

├───┼───────┼───┼─────┼────────────┤

│ 5│资源报告│││年月日│

├───┼───────┼───┼─────┼────────────┤

│ 6│燃料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7│水电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8│运输协议文件 │││年月日│

├───┼───────┼───┼─────┼────────────┤

│ 9││││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

│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 年月日│%│元│

└───────┴──────────────┴────────┘

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

(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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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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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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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一: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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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勘察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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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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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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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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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

├──────┼───┼────┼────┼────────┼──────┤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交││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

│││资料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 │

│技术要求│││├────────┼──────┤

│││││附任务书附图│蓝图 份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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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总图编号 │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名称 │计地坪│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高│ │││││

││││(米)│ ││││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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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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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备│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设备基础│下设│ │

│ │ 米│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料│ ││ │ │ 米│ │米)│或总荷││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重(吨│地况│ │

│ ││ │ ││ │ ││ ││ ) ││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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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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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和资料名称│份 数 │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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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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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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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doc)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 点:合同编 号:勘察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勘察 设 计人:*****公路勘察设计院签订日期:

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公路勘察设计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规模、预计工作量、技术要求、特征:

第三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设计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开工时间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

第五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在年日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

5.2勘察设计工作有效期限从合同签字生效时开工计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及约定的定金不及时到位等)时,工期顺延。

第六条:费用

6.1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14年修订版)的计算方法和地方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元整。

6.2如果勘察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后,因发包人的原因对勘察设计进行比较大的改变,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预付勘察设计费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

7.2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之前付清。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在勘察设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与当地居民或有关单位如发生矛盾,发包人应及时负责解决,发生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8.2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生效。发包人、

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察设计人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勘察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正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万平方米

工程投资: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组织本新建工程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 乙方按国家现行规范设计;

第三条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叁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设计任务的定金为设计费的40%(计: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取施工图前一次结清。 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及设计费为:

总平图:

厂房:平方米元;

综合楼:平方米元。

合计设计费: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

1、 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四。

2、 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无;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

重复使用。套用图纸时应与承包方另订合同。增加图纸时应向承包方补交晒图费,增加六套图纸以上时晒图费应双倍计算。

第五条: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在设计资金按合同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设计,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

1、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应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2、承包方对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大中型工业项目或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订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协商;

(2)、;

(3)、;

2、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的补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10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设计费5‰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每天增交设计费1‰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

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协商;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做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10天,按该工程设计费的5‰计算,10天以上,每天增交设计费1‰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条款:

1、设计费总价:

2、设计范围为厂房土建部分,工艺、设备、管道由业主另行按排。

第九条 附则

1. 本合同中的附表一~六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和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上级主管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年月日

邮政编码:

第五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从1996年10月1日起,请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今后,凡在我国境内进行城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一律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统一使用《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在试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利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均应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通用厂房等。

第三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文本,按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内容要单独注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双方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额度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对需要总包和分包的项目,应签订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乙方与分包方签订的合同。由乙方对甲方负总体责任。总包和分包的项目不能转包给其它的设计单位,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指导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或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第十条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审查(具体分级审查管理意见由各省确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承接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经审查同意的合同,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后10日内提出意见(勘察合同5日内提出意见),不合格的令其修改后重新报送。10日后(勘察合同5日后)未予办理的,视为审查合格。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商定确需变更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将变更协议报送原审查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 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gf—96—0203(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gf—96—0204(略)


logo设计合同3


兼职设计报纸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高河就 男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单位做兼职工作,达成如下事宜:

1、乙方为甲方设计长子蔬菜报,一月四期,设计一期工资150元,做一期结一次工资,星期四做好报纸后,星期五结算当期工资。

2、结算工资,甲方给乙方工资后,乙方要签字,表示已领到当期工资。

3、甲方为了防止乙方不辞而别,需要压乙方两期工资300元,乙方从第三期开始领工资,前两期工资甲方压住,当乙方不干时需提前两期向甲方做书面说明。当甲方找上设计员工后,和乙方做好交接工作。然后乙方才能离职,离职前,甲方需付清乙方全部工资(包括压的两期300元)。

4、由于是兼职,乙方不可能随叫随到,所以甲乙双方的见面时间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5、乙方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开始工作,工资从2014年3月21日开始算起,此合同从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开始生效。

6、此书面合同后附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7、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另附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4年3月21日


logo设计合同4


装饰设计的任务要达到建筑物本身的使用功能,合理提高室内环境的物质水准,使人从精神上得以满足,提高室内空间的生理和心理环境质量。装饰设计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饰设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装饰设计合同范本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装修工程的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程概况

1.设计工程名称:

2.设计工程地点:

3.设计工程面积约:

4.设计工程范围:

二、设计时间

1.设计期限:

设计期限为天,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开始计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设计图纸之日为止。因甲方变更设计要求或对乙方意见未及时答复,其耽误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设计期限中相应扣除。

2.设计交图步骤及时间:

(1)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满意后确定设计详细内容及金额,即签定本合同,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定金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如乙方未提交装修设计方案图及平面功能定位图,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2)甲、乙双方初步确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确定设计概念后,同时支付首期设计费人民币 (按以上2(1)支付的人民币定金自动转为首期设计费)。乙方收到设计费后天内,向甲方提交较详细装修设计方案包括主要立面图。

(3)甲方确认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设计费人民币,乙方收到设计费案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装修施工图及效果图。

(4)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施工图后即支付第三期设计费人民币,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设计施工图纸。

(5)工地开工后设计师配合施工队现场指导并对业主提供材料及工程质量咨询服务。

三、提交成果

序号图纸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 装修设计方案图 1套平面、天花、主要立面 年 月 日前

2装修施工图 1套平面、天花、立面、剖面、大样、年 月 日前备注

1、《装修施工图》为PDF文件且应达到施工队依图施工之深度;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3.甲方应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设计要求、签定合同、看图定样、支付设计费。

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图纸。

5.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

7.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下一步工作要求。

8、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设计费人民币

元。

9、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设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方式

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

元,( ),即 元/㎡。

2.支付时间:

(1)双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甲方即应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币¥ 元。(-);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5)若有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设计费应在工程开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应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方在乙方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后,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设计费,或乙方无特殊情况延迟交付图纸,均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按每日100元予以处罚。

2.合同生效后,甲、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以双倍定金赔偿无过错方(不可抗力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设计工程峻工后终止 。

甲方(签字盖章):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装饰设计合同范本2

发包人: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场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预算表。施工图纸)。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预算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或开工前三日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 元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 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11.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饰设计合同范本3

委托方 (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项目的设计工作,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内容及费用:

工程项目:

建筑室内面积: M2 收费标准:/ M2 室外花园面积: M2 收费标准:/ M2 预计设计费: 元 ( 以上设计费用不包含消防审批出图)注:

二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以下设计基础资料。

1) 原建筑平面蓝图及现场尺寸。

2) 其它补充材料。

三 1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

2 在年月日之前,乙方完成设计图扩初部分出图工作。

3 在施工图扩初方案经甲方审批通过并在乙方接到书面批复意见后天内完成确定的全部施工图(扩初加节点大样)。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计方案返工,每重做一轮方案,应另行支付乙方本工程设计费的50%。甲方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付清相应阶段的设计费。

5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对设计进行调整,但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给乙方合理的设计周期,若工作量变化较大,则双方应协商后适当延长设计周期。

6 设计制作总工期天作为乙方的总控制进度,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周期延长,则乙方总控制进度相应延长。

7乙方的每一程序设计制作均以书面确认书形式报与甲方批复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一程序。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书起七日内未作批复,则表示默认该方案。

四 乙方按上级规定标准收取设计费,具体如下:

1.签定合同即支付50%设计定金。

2.平面方案及效果图方案确定即支付30%设计费。

3.整套施工图完成交底即支付10%设计费。

4.施工进度现场跟单结束即支付剩余10%设计费

5 甲方提取全部的施工图时需付清余款,乙方拒绝甲方以任何理由先取图后付款;

6 由于甲方原因停止设计,按已完成的设计进度收费。甲方如需乙方编制预算或出效果图则另行收取:预 算: 效果图(制作费): ( 元五 双方职责:

(一) 甲方:

1 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基础资料;

2 按时答复乙方设计内容的认可意见并签字,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3 维护乙方的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他方重复使用;

4 设计阶段完成后,负责设计文件的审批及有关工作。

(二) 乙方:

1 按时交付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A3)共计甲方另需增加份数,乙方核收增加份数的成本费(每份 元);

2 对施工图进行一次性技术交底(具体时间双方商定),(如需现场施工跟单,跟单次数及相关费用另计),参加竣工验收;

3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员应及时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六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提供设计基础资料,造成设计工作停工或窝工,应按照乙方的实耗工日增付费用,同时乙方设计进度向后顺延;

2 由于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并就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相应的费用后,合同相应失效;

3设计过程中甲方变更设计原则和基础资料或因提供的基础资料有误造成设计停工、返工或需重作设计时,甲方应增补设计返工费或结清原合同规定的已完成设计工作的设计费,另行签订。

七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2 乙方由于设计严重错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应部分或全部扣罚与该部分相当的设计费, 并应负责完成补救设计;

3 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

八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内容后即自动失效。

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logo设计合同5


嘉定路改造项目设计合同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嘉定路改造项目设计

工 程 地 点: 青岛市***区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 包 人: 青岛市***区城市管理局

设 计 人: 青岛中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11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青岛市***区城市管理局

设计人: 青岛中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嘉定路改造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红线图12设计任务书13管线综合等设施资料/4地质报告/5规划方案/6建筑单体方案1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施工图8方案批复确定后30天备注:过程中提供至少8套(不包括专家评审及施工图审图套数),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至少三套完整的施工图及其他相应文件以用于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报批所需图纸由设计单位另行无偿提供,不含上述交付文件内。各阶段所提供文件均包括2套刻成光盘的电子版设计文件。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30%104790本合同签订后第二次付费50%174650施工图审批通过第三次付费20%69860竣工验收合格备注:1、 设计人需在每月25日前提报可能支付的设计款项以便发包人列支资金计划。否则,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发包人无任何过错责任。2、 款项支付前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发票。3、 本合同所列设计人账户信息为设计人唯一收款账户,如有改动必须附有设计人加盖公章的账户变更说明,并列明如因上述信息变更而设计人未能及时通知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设计人的经济损失与发包人无关。4、 支付时间:每月25日前报资金计划,工作成果及应付款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20日前汇至设计人指定帐户。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后按建设方支付流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设计费按审定后的施工图核定实际面积并按第二条取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因本合同以外项目的原因而进行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2.7设计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除仍享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相应权益,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2.8设计人应保证按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修改设计图纸,在发包人发出通知3日内,应予答复,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改完毕。6.2.9设计人负责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办理与设计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审批等工作。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违约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另行协商确定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8.1设计范围8.1.1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及要求设计要求:达到国家及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在设计深度和质量上满足发包人分阶段、分专业提供设计图纸的使用要求。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对本工程设计进行深化和优化,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满足环保、消防、卫生、人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建设及环境的复杂性及特殊性。8.1.2设计专业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需配合专项设计。8.1.3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协助下完成相关的审批工作,通过施工图审查;8.1.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交底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等配合服务,要求在工程进展不同阶段,按照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进驻到施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8.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不再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2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设计人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负责对其它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管理、协调,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设计取费中。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 案 号: 经 办 人:备案日期: 年 月日 鉴证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