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销售合同1


宣传物料委托制作合同甲方:中盛食用油(镇江)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物料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委托制作内容委托制作内容以甲方给乙方下的采购订单明细为准。(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制作要求甲方在采购订单上按项目列明制作要求并提供必要信息。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作。三、验收和交货:乙方按采购订单上列明的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供打样品/小样,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甲方时间要求将全部成品送至指定送货地点进行验收。验收的质量标准以打样的样品和采购订单所述品质要求为准,发货前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员并说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预计到达时间。否则甲方不予收货,不予付款。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数量、品质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任务。验收货物时,甲方有权确定抽检数量,但甲方在抽检时只能单次单箱验货。甲方有对所交物品的最终验收解释权。四、付款时间货到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乙双方核对实际应支付的制作费用。甲方确认该金额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及入库单后30日内付清全款。五、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委托制作的物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2、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制作所需的必要信息并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款。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付款。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厂制作。5、对制作中产生的残次品,乙方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当予以销毁。如甲方发现委托制作成品/半成品/残次品等因乙方责任流入他方手中或被他方使用,甲方有权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如乙方为甲方竟品制作与甲方设计方案雷同的物品,甲方有权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7、乙方完成制作任务后,应将与制作有关的资料、其他相关物品与委托制作物品一并交付(电子文档应立即删除),不得擅自留存相关资料和物品。8、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图案、设计方案、商业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六、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委托制作物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交付足量货物或者调换品质合格的货物,并有权选择A按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1%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B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抽检不合格比率×物品总数量×物品单价×3。2、如果乙方三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下已发生费用100%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3、甲方在确认打样品/小样后改版的,乙方不承担因改版引起的延迟交货责任,但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制作任务。4、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七、其他规定1、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2006年月日至2007年 月 日。2、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可协商书面更改本合同条款,更改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甲方:中盛食用油(镇江)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制作销售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党建宣传栏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党建宣传栏制作明细:

工作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和制作党建宣传栏,封面为红色牛皮纸,重点突出bbb党建工作的具体内容,确保内容无差错,裁剪整齐,质量精良,美观大方。

承包方式: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

合同金额:党建宣传栏总金额为990元。

二、付款方式:

宣传栏制作完成后,由甲方自提,经甲方验收检查合格后,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付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制作销售合同3


党校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务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 制作项目

党校宣传片以下简称:宣传片。

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00000元,大写000000000。

备注:

1.应甲方要求到其所在地以外地区拍摄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及食宿。

2.拍摄开工日期为 年月 日(前期素材拍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拍摄日程安排)

二、 双方责任

1.甲方在 年月 日前向乙方送交宣传片视频制作所需有关资料,并签字确定制作脚本。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脚本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所有拍摄内容,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相关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3.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4.乙方完成本部宣传片视频的制作后,甲方需作检验及确认,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若乙方已按双方认可的创意方案完成制作后,甲方应予确认。如果甲方在最后成品交付后15天内不提出异议,即作接纳论。

5.本部宣传片视频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收录于作品集,做非商业使用。

6.乙方在甲方处以及在钟山区电视台所拷贝视频和图片仅供本视频使用,禁止外传。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最后成片,并由乙方提供拷贝后,甲方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

2.乙方接受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将款项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

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2.由于一方不执行协议规定和责任、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协议规定之目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五、保密

合作双方因本合作项目而得悉对方之营业秘密、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本协议书)等,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作本合作项目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者。

六、适用法律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对本协议书或因本协议而引起之疑议、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仍未能解决而有诉讼之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章程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一部分,有同等之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4.制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所借图文资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制作销售合同4


销售合同管理细则

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避销售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军品、民品、材料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评审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意向,拟定合同草稿。军品销售、政府招标采购等需要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军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要求,由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的合同评审会,对合同草稿进行评审。即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评审,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利润率进行评审,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评审,销售部门负责对合同草稿进行解释、说明。

(三)对于评审结果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评审记录中写明原因,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一律不得对外签订。

(四)对于评审结果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由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在《合同评审记录》中汇总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五)分管销售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将合同评审结果、合同草案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领导。重大合同如军品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公司领导组织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第三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

(一)经评审(和公司专门会议)批准的合同草案,必须到企业管理部进行文字及法律风险审查。同时由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合同签订审批表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别签署意见。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前,需提供客户如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与保管

(一)合同的具体经办部门,持《合同评审记录》、《合同审批表》、《合同草案》、客户相关资料及正式合同,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所报资料作为正式合同附件由企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备案。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合同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分别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产品销售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具有合同签订授权人员名单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部门章、公司其他公章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合同签订。

(五)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五)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六)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合同诈骗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解决方案。

(二)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部门、公司领导按职权专项审批。

(三)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四)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在处理纠纷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同时与相关部门通气,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

(二)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销售开票、货款回收及费用支付等。

(三)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建立内部的合同监督机构,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履行合同。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回货款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对于履行完毕的合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跟踪服务,确保业务单位的连续性。

第八条 违反合同管理的责任及处罚

(一)违反规定使用部门章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承担合同责任。并由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授权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损失,并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员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经办人员经济责任。

(四)经办人员因重大失误或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使用公司规范名称;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封样方式;数量要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运输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应有合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签订合同时,除合同履行地力主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制作销售合同5


乡村文化墙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汉寿县党史办〈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汉寿县圣红广告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缅怀发烈,激励后人,传承红色文化精神,汉寿县党史办在沧港镇小凡洲村周边,开展党史人物研究、挖掘等工作,利用文化墙的宣传形势,宣传革命精神。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就乙方承揽的喷绘画面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文化墙的制作。

1、文化墙的制作面规划:板面长23米,宽2米,墙体两面制作。

2、拆掉原杨李文化墙的内容。

3、材质:使用网格喷绘布。

4、要求:悬挂结实,画面平整,整体美观。

5、文化墙的所有内容由甲方提供设计图。如江福生、陈刚、最美抗日女兵刘守纹等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历史人物:李衡、杨么等人的历史简介。

二、文化墙的安装。安装地点:沧港小凡洲村村部。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文化墙喷绘布制作单价每平方米元,计平方米。喷绘布表面另加一层玻璃钢保护薄膜进行保护,单价为元,共计平方米,两者共计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该工程无启动和无首付资金,制作安装完成后报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在十天内予以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一周之内付清工程款元。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内容、合同的质量要求在四天内全面完成,如因天气、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2、如因甲方反复修改,而影响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该文化墙的设置内容、方案,安装时的报批手续,施工时场地提供电力等服务。

2、向乙方提供文化墙画面的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可以施工。

3、按时按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权力、义务:

1、自甲方提供文化墙的内容后,按甲方设计的版面、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乙方必须严格的按照甲方确认的效果图、内容进行制作安装,保证画面平整、美观、牢固。并保证一年内不破损、掉落。如有此现象,由乙方立即修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文化墙的制作,每超一天,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在文化墙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3、由于文化墙在商标、肖像等内容有侵权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文化墙喷绘画面保质一年,人为损坏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人:法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