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股东合作协议1


甲、乙双方经过深入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就“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按照“优势整合、平等互利、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对“”进行市场推广应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对系统进行创新新探索和升级改造,增强市场竞争力。

2.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开拓小组,以项目为载体,明确各自分工,有效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市场开拓。

2.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整合专家学者、专业企业及社会资源,促成项目签约和实施。

3.负责“”项目实施中,在线监测设备、阀门硬件设备的采购。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负责“”中软件部分的升级改造及优化

2.负责“”中央控制系统的生产制造。

3.负责具体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

4.负责项目实施中,PCL、信号线材料的采购。

第四条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讨论分析市场情况;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协调项目协议、建设、运维相关事宜;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

第五条 保密责任

合作过程中,对投资额度、运维模式、商务运作、实施方案、财务管理等涉及保密内容,双方均有责任进行保密。如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违反保密约定、并造成损失的,依据协议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战略协议是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依据,执行过程当中,可根据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和增加合作的内容;具体项目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战略协议得以履行的基础。

3.甲乙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3日


项目股东合作协议2


甲方:环保促进会

乙方: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

一、合作宗旨

通过环保促进会的平台,利用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结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三方合力开拓环保市场,打造智慧环保、循环经济的环保产业新模式。

二、合作目的

1.通过平台、技术、资本的联合,选择合适的区域展开环保产业基地的落地。

2.在资源范围内开展基于我方核心技术的环保技术服务、工程服务。

3.联合成立环保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环保产品设备和试剂的研发、中试。

4.集合三方资源,共同申报政府或行业的扶持和鼓励项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侧重政府及行业组织的对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关系,以及产业政策等,为后期工程、产业、基地等具体业务的落地提供保障。

2.乙方侧重资本运营,为工程、产业、基地的资金需求提供一整套的资本支持。

3.丙方侧重技术资源的整合及技术输出,确保比竞争对手在商务模式、技术、成本及工艺方面的领先优势。

四、投入与分配

1.按照平台、技术、资本的模式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

2.本着先期各自投入业务费用,做大平台,后期共同获得利润的原则开展业务。

3.涉及到具体项目或业务可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框架为非排他性协议。

2.三方可以根据后期的发展实际签署具体的项目执行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项目股东合作协议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市场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后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言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预计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全额出资,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运作资金;乙方负责客户资源和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本项目合作依法组成组织,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在合作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

该项目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出资人的出资仍为出资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以项目开始和项目终结时间为准。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有,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聘请人员的劳务支出和法定费用开支,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按一定比例甲乙双方进

行分配,即: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如在合作期间产生项目经营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

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合作项目产生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结存,用作可能发生的投入,其余利润按比

例分红,每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客户管理和市场开发及合同签订,甲方负责人员

资金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以项目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

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下一个项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和 未迟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地址:

乙方:(签署)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股东合作协议4


餐饮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阿克苏市乔记砂锅坊

经营场所位于:阿克苏市兴隆街

法定代表人:廖本俊

第三条、合作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正餐服务

第四条、共同投入资金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入资金,共计¥320,0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占总股份的6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9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占总股份的30%。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占总股份的10%。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业的经营机密和技术秘密。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的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份,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理由

本人多年从事酒店餐饮行业经验,总结的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已经包括了大部分的餐饮酒店管理问题。至于人事和财务制度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调整。


项目股东合作协议5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