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合同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标准合同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 (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____工程____(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5、工期:_________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4、监理阶段:_________ (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 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3、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 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一、支付时间为: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 。二、支付方式为: 。三、支付时间为: 。违约责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二、仲裁机构为: 。其他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第三部分 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

标准施工合同2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华能河南分公司

乙方: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分公司渑池县凤凰山风电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法》结合被工程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渑池县仁村乡雪白村、台口村、大水沟村。

(二)工程内容:

1、甲方提供的风力发电塔基础部分图纸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中所有的设备预埋件(即锚栓组合件)

2、乙方负责开挖土石方的爆破清理、转运、修边、清底达到浇筑的标准(包括钢筋标准焊接和钢筋绑扎)完成基础浇筑。

第二条工程总价: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万元)

第三条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工期,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工期12个月。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乙方设备进场,三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5万元作为备料款。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大型机械进驻工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款的10%。

(二)以后按月进度付款,每月25日上报次月5号付清上月已完成工程的50%工程款。

(三)单个基础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款,剩余款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甲方保证按任务书约定付款到位。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需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需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3、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人员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时由乙方承担。

(二)由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标准施工合同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道路桥梁施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新建平板桥一座,桥身为六墩五跨,宽八米,桥全长伍拾米,具体按施工图施工。二、工程期限1、本工程开工时间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竣工时间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如遇雨季可适当延长工期)。2、合同总工期为六十天。三、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测算,确定工程总造价为肆拾捌万元,总价承包。四、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问题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和桥梁有关规范施工。2、工程质量由乙方全面终身负责。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五、工程款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先支付工程款捌万元,桥墩基础成功后甲方付伍万元,桥墩成功甲方付拾伍万元,桥成功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0%,留伍万元作质量保证金,贰年后付清。六、如某一方不按合同办事罚款壹万元整。七、附则1、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问题由甲方负责。3、甲方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年 月 日

标准施工合同4


在我们需要借款的时候,往往需要用到借款合同,因此要提前有所准备才行。那么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要包括什么条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

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

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______‰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______‰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标准施工合同5


编号: 号

标准化厂房购买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工商注册号(本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厂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的基本情况

1、甲方开发的(项目名称)坐落在,土地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2、乙方购买(项目名称)标准化厂房 号第 层A区,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测绘报告为准。

3、甲方所提供厂房按照不超过30W/M2用电负荷标准和正常工业用水等配置,不提供天然气,能保证入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该厂房属 框架结构,设计的防火等级为 丙 类,荷载标准为300KG/M2 。如乙方未按此标准合理使用房屋给甲方园区的其他业主造成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房屋另售、退还乙方已付房款(不计息)。

如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涉及水电气增容事项须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相关增容费用和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并工商注册在园区所在地,甲方才可为乙方开具用水、用电增值税发票。

4、对所购买的厂房,乙方应积极妥善维护,服从园区统一物业管理,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不得自行拆除重建,不得违章搭建相关简易棚或附属房屋。。

二、厂房的价格及其它费用

1、按建筑面积计算,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大写),¥元(小写);总购房款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小写)。厂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面积据实结算。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契税、登记费、交易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土地使用税费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3、乙方须在所属地办理生产(经营性)企业工商注册(变更),产业须符合国家、省、市、县(区)规定的环保要求,同时遵守甲方园区内的统一物业管理和服务,按期按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4、乙方承诺:全部正常达产后,形成年产值120 万元(销售收入 / 万元),年税收 10万元。同时,乙方须在厂房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正式投产,投产后初步形成年度产值税收达到乙方承诺标准的80%以上(须符合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产值税收的规定,即年产值不低于3000 元/M2,年税收不低于 200 元/M2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政策要求填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解除本合同,返还乙方已支付购房款(不计息)。但乙方需按照 15 元/M2/月的租金缴纳厂房使用期间的租赁费用(该款从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其装修和附属设施由乙方无偿拆除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5、电梯的使用。甲方交付厂房后,电梯年检、维保和安全管理等事项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所在的厂房、共用电梯单位共同承担),此费用单独缴纳或分摊到物业费中缴纳,具体缴纳形式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三、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下列第2 种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即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购买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银行按揭付款。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购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须支付至总房款的 50 %。

(2)剩余的房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手续。若因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完整手续、乙方自身资信状况不佳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提高首付比例)造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银行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乙方应自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

3、分期付款

(二)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补充上述1(2):甲方依据该条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前往甲方处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之后由甲方从乙方的已付款中扣除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逾期不与甲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应另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甲方起诉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以上两部分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甲方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并赔偿甲方的其他全部损失。

四、厂房交付期限及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一)厂房交付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甲方应当在2018年10 月31 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 (具体交房时间以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签署的交接表为准)。乙方未付清任一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且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2、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的;

 (2)政府部门所通知的重大设计变更;

(3)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建设延期导致不能按期交房的;

(4)因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动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行为导致逾期交房的。

(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5(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乙方依据上述1(2)条款解除合同时,行使解除合同权的期限为自乙方的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厂房交接

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须签署厂房交接表。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或报纸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入住通知书另行指定交接期限的,应在该期限内办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保修期也从该日起计算。

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乙方在甲方园区正常经营纳税满1年且产值(或销售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达到所在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设定的最低标准后,甲方予以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目前标准为年产值不低于 4000 元/M2 ,年税收不低于 200 元/M2 ,具体以办理当时的标准为准)。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政府部门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责任条款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在购买厂房内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恪守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期交付各项费用。

2、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

3、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原购买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

4、乙方不得私自将该厂房转租(售)给第三人,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须按时缴纳购房款(房租)、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所购(租)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空中绿地等节能环保设施,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维护,服从园区统一管理。

7、交付厂房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乙方在装饰、装修,以及在该厂房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县)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依法执行。在此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购买的厂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中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以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行政法规为准,如有抵触,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及到的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须与(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 日。

十三、通知事项

1、联系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中文,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快递、电传、传真、或电报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到达日: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5日;

(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快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4日。

采取上述方式发送,若被通知方拒收,或因被通知方更改通讯方式但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其他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则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到达日。

2、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如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文件送达仍可适用上述规则。

3、各方同意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各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含根据本合同约定变更的地址及联系信息,下同)适用于争议解决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阶段),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及其他文件、信息的有效送达地址及接收方式。且为避免争议,各方确认:

(1)人民法院有权以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如因一方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根据本合同约定告知对方,或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或相关文件未能实际接收的,则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各方确认对于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3)如一方在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文件中确认的地址、联系信息与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联系信息不一致的,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及联系信息为准;在诉讼时,各方地址变更的,应当向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

(4)各方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讯(以本合同约定的传真、电子邮件信息、联系人移动通讯信息为准)等便捷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的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