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保密协议1


XX公司招投标工作总结

XX公司招投标工作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省公司及股份公司相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省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规定》,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了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XX公司2009--2011年度招投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9-2011年招投标运行基本情况

2009-2011年,XX公司招投标办公室顺利完成各类招标项目38项。其中工程类28项,废旧物资处置6项,设备采购交易类4项,中标成交额897.12万元,比预算节约资金137.74万元,节减率15.35%。三年来,XX公司招投标办公室着重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协同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XX公司土建工程管理规定》《XX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二是切实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监督。认真做好每个招投标项目的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任务,保障各招投标当事人合法履行各自职责并及时解决开标、评标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为加大现场监督还邀请公司和股份两级纪委同志参于监督。三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程序。二公司招投标工作严格做到申请、审批、报批、信息发布、制作标书、资格审查、报名和开标、评标等相关程序,实行规范运作。无违规操作现象。四是严格把关,对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由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并根据范围,应招尽招。3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审批,并按股份公司批准的程序执行。经统计,三年来100万元以上工程经由省公司招投标的有二公司制盐1#线技改项目、热电1#炉技改项目和采卤新15*16,19*20井组项目。五是切实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由于招标办成员缺乏工作经历又是兼职的,普遍缺乏相关法律、工程预算等相关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派员到楚州区招投标中心和淮安市大九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学习交流,同时,要求招标办公室人员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招标师考试,有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上尚需统一。由于个别分厂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还没有真正完全到位,还存在着拆解施工工程量,逃避招标的情况。

(二)资质挂靠、串标、转包等不良行为历来是工程建设等项目在招投标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是普遍称为影响招标公平竞争的“顽症”。这一“顽症”在二公司的招标中也存在。特别是一些工程量小的维修项目,有资质的公司不感兴趣,因此造成个别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参与,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影响工程质量。

(三)是标后管理工作不够到位。目前,部分( 建设单位)后续管理力度比较薄弱,如何建立标前、标中、标后相互衔接的项目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今后工作思路及打算

认真贯彻《招投标法》和《省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的规定》精神,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的招投标工作为基本目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作平台,为井神股份冲刺“317”经济目标的实现而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司各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思想认识,宣传好招标工作几年来的工作成效,特色做法,要围绕主体,在招标主体、投标主体、监督主体、服务主体上有新的突破。

(二)在宣传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每一个项目,坚持规范运作,依法招标、评标、定标的前提下,在标前、标中、标后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有效防止少数投标人串通挂投标或恶意竞争的不良行为。

(三)为不断提高招标工作实际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标前标后管理力度,尤其是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并积极探索标前标后管理新办法,通过制定招投标交易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将制定招投标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将在党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踏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全面优化和改善招投标工作机制,把二公司招投标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招投标保密协议2


委托函

致:合肥市房产局

因蜀山区地块 建设项目为统一规划,现委托合肥 有限公司对蜀山区 地块进行统一办理 招投标手续,特此说明。

合肥市 办事处

2017年9月26日


招投标保密协议3


招投标行为已经成为基本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督,遏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我公司前后出台了《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项目“五定”管理办法》、《长平公司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监督的补充规》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实行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备案、招投标工作监督告知。

我们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些许问题。根据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实践,认为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招投标工作的前期工作不够规范严谨;存在未招标先开工现象;招投标评审组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监控招投标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约束机制还有待强化。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只有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遏制违法违规招标,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结合我们公司实际,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有序。

一、加强对前期招投标工作的筹备组织

(一)招标单位要对进行招标的标的物有清楚准确的定位,做好事前有效监督。比如:招标标的为设备的,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型号和其它的特殊要求;招标标的为工程的,要与专业预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此项工程的取费依据,要到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做预算。预算要做到精细准确,套算定额有理有据等。只有准确地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在招投标时,做好监督工作。

(二)招标单位评标领导组要对竞标企业的生产能力、注册资金、信用度及在本公司的业绩进行审查,监督竞标单位的可信度和实际承担竞标的能力,监督投标的被邀请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技术要求、生产能力等,避免在招投标时“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实现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二、加强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一)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标书的制作至关重要,认真监督验收标书的完整性、密封程度,是否有类同,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

(二)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方式加强监督。评标委员会不仅要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还要评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在打分的过程中,要说明打分的理由,监督机构要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不正常现象及时做出指正,保障招投标工作正常动作。

(三)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把资格审查关。作为煤矿企业,一切以安全为主,在设备进行采购时,要严格监督生产厂商的煤安号,无煤安的产品禁止采购。同时,监督好投标企业的投标情况,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三、加强招投标后期的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工作。极少数投标单位中标后不能诚信履约,因此要严格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对隐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对工程款的监督。监督管理机构要监督好每项工程款的付款情况,纠正提前或者过多的预付,监督在付款时的不规范行为,重点监督施工单位与收款单位不符的情况,早打招呼、早提醒,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对分包转包的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等情况,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

(四)加强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将重点放在安全条款、违约责任、竣工或者验收时间,监督修理合同的售后服务、检修企业检修设备质量不达标、售后服务不及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重点监督工程合同中,安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条款执行情况,重点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严格按合同的违约责任处罚施工单位。

总之,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依法规范各方行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遏制违法违规招标,抵制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组织协调,借助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的科学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制约和监督,达到公开透明竞争,推进我公司招投标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招投标保密协议4


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按照市住建局主要领导要求,我办在招投标领域开展了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上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敲诈勒索、操纵招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

3.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威胁、强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

4.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5.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5点为我市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的整治重点,我办将坚决贯彻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

二、专项整治情况

1、摸底排查。我办自5月17日起,通过走访、约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我市7家重点招投标代理机构及专家评委进行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摸底、调查工作。重点了解相关人员是否遭受过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黑恶犯罪,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干扰工程施工等违法的黑恶犯罪行为。截止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未发现黑恶势力的存在。

3、加强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向我市各招投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发放宣传资料共计100余份,设置了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4、信息联动,加强培训。招标办将与我局各科室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在各自领城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代理公司、专家评委的培训,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敲诈勒索、操纵招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投标的黑恶霸痞。

3.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威胁、强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的。

4.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5.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办高度重视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重要抓手,摆上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招标办将与我局各科室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确保在各自领城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代理公司、专家评委的培训,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招投标保密协议5


交通工程领域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七、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八、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九、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