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车合同1


甲方:

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通勤)客运事宜,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2:服务要求:

2.1乙方应确保承运工具的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营运车辆完好率100%。

2.2乙方确保安全行驶,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

2.3乙方确保服务准时、承运工具整洁、卫生。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根据需要对乙方承运工具进行调派,指定承运工具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和时间。

3.1.2向乙方提供(年度或月度)使用承运工具计划表,遇有特殊情况,可变更计划,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3.1.3检查乙方承运工具状况,并对其服务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更换驾驶人员或清退承运工具。

3.1.4有权参与客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关于运输服务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3.2.2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优质的客运服务,服从甲方调派,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时间、行驶区域、路线、站点设置,保证按时按点,安全运行。

3.2.3对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办理国家规定的财产保险及第三人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

3.2.4提供服务的承运工具必须进行车前、驶中和停后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国家规定和甲方客运要求,并对甲方提出的机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2.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的型号,不得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因承运工具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48小时向甲方报停,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工具及时替换,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3.2.6乙方应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人员必须具备该承运工具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驾龄在五年以上。

3.2.7应当向乘车人员告知安全运输注意事项,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2.8在客运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遇险的乘车人员。

3.2.9按合同约定取得价款。

3.2.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运工具行驶途中招揽顾客。

4:违约责任

4.1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的,应按实际发生台班费的2倍向甲方赔偿。

4.2乙方擅自变更承运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

5:不可抗力

5.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价款的支付方式

6.1每满一个月为一个结算日期,甲方于约定日期内将价款支付给乙方

7: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7.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7.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

7..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

7..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3.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7..3.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承运工具、驾驶人员、且拒不调换的。

7.3.1.4乙方擅自将承运工具调回或未按约定履行运输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7.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7.3.2.3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的。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7.4.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结。

7.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7.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

8:其他约定:

8.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8.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租用乙方座客车1辆。从至止,租车费用每天人民币元(含税)

10:时间从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车辆租车合同2


车辆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租乙方汽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不定时租用乙方汽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行号:

付款方式:

在甲方使用乙方车辆后,由乙方与甲方确认车辆使用费用,并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后向乙方支付车款。

三、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在租赁期间,享有车辆使用权。

2、爱护乙方车辆及设施。

3、甲方临时改变路线应及时通知乙方或者乙方司机。

4、协助司机做好安全工作,保证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5、甲方向乙方租赁乙方提供驾驶员的车辆,并且乙方需随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及司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承担租赁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汽车保险、车辆年检等相关费用。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

2、处理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所提供的车辆按规定缴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不低于30万元。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行程时,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3、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干净整洁,手续齐全,派车及时。乙方的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提前到达,若因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保证所提供驾驶员符合甲方要求,着装整洁,手续合法有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乙方保证甲方每次租赁车辆时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的驾龄。乙方驾驶员应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并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5、在行驶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不能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超速行驶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

五、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驾驶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在1小时内通知甲乙双方及保险公司,以便协助处理。

2、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车辆丢失的,由乙方向乙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若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处理及车辆修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代用车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补充,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车辆租车合同3


出租车营运承租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其所有的鄂JTX455宏达出租车承包给乙方使用。为了维护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营运承包条款:

一、乙方承包甲方鄂JTX455宏达出租车,包车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报废,并收取押金7000元,承租期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承包甲方JTX455宏达出租车期间,每月租金3900元,承包期间车的一切费用,(如:修理费、违章费、年检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承包出租车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除由保险公司承担金额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享受国家及当地政府对出租车的一切补贴。

五、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归还车辆,甲方将在15-30日内归还押金7000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8年4月11曰


车辆租车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目标、租期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车辆租给乙方使用。车辆车牌号鲁AON29F,租赁自2020年10月9日

至2020年10月13日纸,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延续有效。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

1、租金总共人民币3470元。(大写叁仟肆佰柒拾元)

2、乙方须在租车前向甲方交付押金2000元,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无违章,甲方须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押金不做为租金抵扣。

第三条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以及除停车费和过桥费以外的其他种税费用。

3、甲方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府税收。

第四条乙方职责

1、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由乙方承担,仅限济南市区使用。

2.乙方应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经并根据市场价赔偿折旧费。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经济损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5、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

五条其他

1、合同自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末尽事,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治谈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租车合同5


车辆定点加油合同

甲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法定代表人: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车辆到乙方分布在山东全省的加油站加充燃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油品名称

甲方从乙方处购买燃油,具体包括: 【】。

二、油品数质量:

油品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现行有效的国家规定标准;加油的数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三、油品价格

油品销售价格以加充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为准。

四、加油管理

1.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加油卡主卡张、副卡张(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确定),主副卡均由甲方保管。

2.加油采取IC卡先充值后消费的结算方式,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将相应额度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内。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号:

3.乙方将甲方汇入的到账金额充值到甲方的主卡内,并按照甲方提供的IC加油卡副卡分配明细表,分配到所持有的副卡中。乙方分配完毕后打印《额度预分配申请表》,并交于甲方用于确认分配情况。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分配明细表向副卡分配资金,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分配错误,乙方应于发现错误后一日内将分配错误的金额转回主卡。甲方对上述金额转回的操作不持异议。

5. 甲方在乙方加油站,以加油卡方式加油。

6.甲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现场提出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乙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五、优惠条款

1.乙方承诺甲方享受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标准为【】。

2.乙方免费为甲方办理附属于主卡的副卡。

3.甲方主卡除享受乙方优惠积分外,还可享受“油中感谢”积分增值服务,(具体详见中国石化“油中感谢”积分增值服务网站,乙方、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有权不时对相关积分规则进行修订,相关修订经网站公示即对甲方由约束力,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4.双方约定的其他优惠事项:[ ]

六、服务条款

1.正常情况下,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保证油料的正常供给。

2.油品短缺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保证甲方持卡车辆的用油需求。

3.甲乙双方应负责监督约束双方员工在加油操作中的违纪行为,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者,应及时通报对方,构成犯罪的,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甲方的IC加油卡仅在山东区域内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所属联网加油站使用时享受乙方优惠积分。

5.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使甲方可以查询主卡余额、单张副卡余额、单张副卡消费额度及汇总,向甲方提供充值、分配和消费明细,以便于甲方的资金管理。

七、违约责任

若甲乙方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各条款所约定之违约责任:

1.甲方车辆驶离加油站后,行驶过程中如发现油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据实界定原因。如因乙方提供的油料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由此引起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维修是因油料质量引起的,否则乙方将不予负担。

2.甲乙双方员工相互勾结,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任一方造成损失的,双方有责任将损失款追回,并对各自员工进行处罚。

3.甲方应妥善保管主卡和副卡,若不慎丢失,应立即通知乙方挂失,如因甲方逾期挂失造成甲方经济利益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未及时通知的,在办理新卡之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加油的,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或第三人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或第三人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受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政府行为以及任何其它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按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若不可抗力属政府行为,受影响方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故持续3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未履行部分。

九、通知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十、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已经充值的IC加油卡余额按本协议继续使用,直至IC加油卡剩余金额使用完毕。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授权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