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聘用合同1
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临时工作人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个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主要从事工作,具体职责为。
甲方可安排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等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乙方的上下班时间按甲方的统一规定执行。乙方与甲方正式职工一样,享有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享受甲方正式职工的其他各类津贴、奖金等。
乙方的领薪日期与甲方正式职工相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如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应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时;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时。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因政策规定原因不能聘用临时用工人员。
(三)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意见一致时,本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如在20个工作日内病、事假日累计超过7天,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2、甲方不承诺为乙方办理转正、安排工作、提供培训教育费用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聘用合同2
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聘用方案
按照 “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成立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产中心设置岗位24个,因人员不足,需补充中心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选拔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选人用人的理念“学、德、公、宽、管”为指导,以集团党委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选拔聘用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公开面试和择优聘用等环节,全面考察拟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打造一支团结向上、开拓进取、争创一流和健康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推荐选聘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
3. 坚持以德为先、以绩取人的原则;
4. 坚持按规定标准、程序操作的原则。
三、组织分工
此次人员选聘工作在集团组织人事部的指导监管下进行,成立选聘上岗监察组和考核组。
(一)监察组
监察组人员由集团组织人事部、监察审计部各委派1人、中心1人,共3人组成。
(二)考核组
考核组人员由中心班子成员和岗位需求主管组成。
组 长:XXX
成 员:XXX、XXX
四、选聘人员范围及岗位
按照中心需求,拟对以下岗位进行选聘:
综合部部长(兼监督管理岗位)1名;
资产运营部副部长1名,;
房屋中介公司主管岗位1名;
资产运营部运营岗位专员1名;
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岗位专员1名;
资产管理部现场管理岗位专员1名。
五、选聘的条件
参加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3.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岗位工作经验,熟悉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岗在册人员。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年度考核结果相对较好、获得先进个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同志要优先考虑。
六、选拔聘用办法及程序
1、选拔聘用工作事前沟通。按照事前沟通和审核备案程序的相关要求,根据职位空缺情况以及中心需求,提出初步意见后,形成工作方案,上报集团批准执行,组织实施。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竞聘,填写《人员选聘登记表》。
3、任前审档。认真落实集团党委相关要求,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严格审档,如发现问题,立即核查,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
4、岗位竞聘。通过审档资格人员由中心组织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面试人员综合排名。
5、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面试综合排名,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组织考察采取考察谈话的方式进行。参加考察谈话人员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心员工。
7、报送备案。根据考察情况,同时,对拟选聘人员征求监察组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初步拟任职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集团报送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个别谈话考察、集体研究等审核备案材料,履行聘用手续。
8、公示及办理任职手续。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位人选在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9、严格履行工资兑现程序。严格遵守工资兑现制度,人员在正式任职后,办理兑现工资手续。
七、选聘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信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
2、选聘结果未确定前,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接到调动通知,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转岗工作;
3、评委成员要认真对待测评工作,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工作人员聘用合同3
一、村聘用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村聘用工作人员,是指村级组织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协助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从事村级日常性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村聘用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能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精神以及村级班子集体决议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履行村规民约;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农村工作;
4、思想解放,作风务实,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6、身体健康,精力集中,年龄要求男在45周岁以下、女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为村聘用干部:(1)受到治安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2)有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立案审查或已被公安部门确定为治安重点对象的;(3)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正常上访的;(4)因身体状况不佳或长年在外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
三、村聘用工作人员的职数及聘用程序
1、干部职数。坚持“精简高效、从紧配备、能兼则兼、一人多岗”的原则,严格控制村聘用干部职数。
2、聘用程序。由各村班子集体商议提出聘用意向人选和相应岗位后,报镇党委审核。镇党委组织力量做好人员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经镇党委研究后,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
村应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原则上结合聘用干部的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和实际年龄,实行一年一聘,达到规定年龄上限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除镇党委审核同意继续留用的特别优秀人员之外)。
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待遇标准为村两委会委员的八折执行,酬金由各村自行负担。
四、村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奖惩
1、认真落实好村聘用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按照职责要求,用定量、定性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每个村聘用干部,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2、切实增强聘用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聘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培训计划,根据所涉及工作参加村干部培训。
3、不断加大村聘用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对工作出色、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聘用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充实村级班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辞退或自动解聘:
(1)对不能与村集体工作保持一致的,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2)有以权谋私行为、群众反映较大,经查实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试用期内不适应工作岗位的;
(5)连续二年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40%的;
(6)超过规定年龄上限的(除镇党委审核同意继续留用的特别优秀人员之外);
(7)其他应责令辞退或自动解聘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工作人员聘用合同4
财政系统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办公室人:其中食堂厨师人,食堂服务员人,机关保洁人,后勤1人,办公室党务 人,司机人;机关科室临时工 名:财监科公益岗位名,债务科名。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会计结算中心人,财政评审中心人,公共资源中心人,担保中心人,借调局机关行政政法科人。
(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等保险情况
1、局机关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人中,其中 人缴纳保险费, 人未缴纳保险费, 人领取社保工资(保洁)。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中,其中人缴纳保险费,人未缴纳保险费,人领取社保工资(担保中心)。
(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局机关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我局核发临时工资,有人由原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有人由综改办核发工资。
2、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现有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人中,其中人由会计结算中心核发工资, 人由小龙湾农场核发工资, 人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发工资,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工资,人由担保中心核发工资。
4、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原工资核定标准情况:见附表
二、调整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
(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等费用问题
1、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符合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全部缴纳养老保险金。
2、建议不符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或者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只领取核定临时工工资,不享另外享受单位配缴养老保险费资金。
(二)临时工作人员工资问题
1、建议临时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凡我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实行统一基础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要求的特殊性研究核定岗位工资标准。
2、建议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统一核定为元。3、建议,岗位工资厨师核定为元每月。是否实行厨师差别工资。
4、建议后勤电工岗位工资核实为 元每月。
5、建议评审中心(评审证)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以上是原聘用岗位执行标准。
6、建议结算中心(会计)岗位工资核定为 元每月。
7、其它特殊岗位的岗位工资再研究决定。
(三)工资发放问题
建议临时工工资按隶属关系发放:即在局机关工作临时工由局机关发放;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临时工工资由中心发放。
(四)原事务服务中心原临时工工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到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目前我局核定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后 调减 元。
工作人员聘用合同5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