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1


浅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的规制

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 姜有育

[论文摘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骤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越来越多。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房地产交易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但由于起步晚、立法不健全,有些中介服务机构由于利益的驱动,存在许多违规操作的行为。本文拟从规范和调整中介服务行为入手,探讨中介服务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问题,并对中介服务违规行为的规制及立法提出相关建议,以加强立法和监管机制,严格市场准入,确立责任保险制度,保障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规制

目 录

一、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3页

(一)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地产违规代理、挂牌出售……………第3页

(二)疏于核查客户、房屋的关键信息………………………………第3页

(三)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第3页

(四)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第3页

(五)违规获取额外利益………………………………………………第4页

(六)资金监管存在漏洞………………………………………………第4页

二、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成因分析………………………………… 第4页

(一)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规制房地产中介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第4页

(二)市场准入门槛太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第4页(三)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也是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第5页

三、规制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几点建议……………………………第5页(一)严格市场准入并建立等级评定制………………………………第5页(二)设立行业协会……………………………………………………第5页(三)确立过错归责原则和中介机构的免责事由……………………第5页(四)建立中介行业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第6页

(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中介机构和人员素质……………第6页

浅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的规制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升温,房地产市场空前活跃,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一方面,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交易的供求双方起到了媒介和桥梁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专业化、规范化运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起步较晚,立法也不够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混乱无序,侵害当事人权益、欺诈消费者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迅速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已成为我国立法必须面对的迫切问题。本文拟从规范和调整中介行为入手,探讨中介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等问题,并对中介违规行为的规制及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一、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中介服务违规行为,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或过失操作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和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扰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房地产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对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地产违规代理、挂牌出售。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或具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在实践中,一些房地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隐瞒标的房屋仍为承租公房或为限制年限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事实,或随意承诺短期内即可解决交易障碍,致使买卖双方在随后交易失败后与房地产中介公司就中介费应否支付产生纷争。

(二)疏于核查客户、房屋的关键信息。

如中介公司未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进行合理查验;未仔细审查待售房屋有无抵押、有无出租及私搭乱建,并核查委托的客户是否是真正有权出售房屋的权利人;对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未要求配偶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对于待出售房屋为遗产的,未要求全体遗产继承人出具同意出售的书面委托文件。

(三)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

如不向买受人如实说明其已知的可能不利于成交的待售房屋的历史情况或周边环境或必要生活设施情况。

(四)为交易双方规避法律出谋划策。

如承诺为无实力购房人办理“高评低供”还贷款手续,或帮助外地买受人虚构在京纳税或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或为迎合买受人少交税款的心理帮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恶意促成双方达成不平等或不合法交易。

(五)违规获取额外利益。

如中介公司要求买受人全程通过其交纳钱款、委托办理过户,从而千方百计阻挠买受人与出卖人见面,再通过隐瞒房屋真实成交价、一再加价等手段将多收取的售房款据为己有。又如中介公司怂恿当事人采取恶意毁约、一房二卖的方式高价出售房产以为自身获取更高的居间服务费,从而引发房屋买卖连环纠纷。

(六)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大部分交易中,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和首付款由中介公司自行监管,有的交易总价较高,定金和首付款的总和可能高达几十万元,这大大增加了交易风险;一些银行只对在该银行贷款的购房客户实行免费资金监管,而对于不在该银行贷款的购房客户不提供资金监管服务或收取高额的监管服务费用,导致购房客户不愿或无法选择由第三方办理资金监管。

二、 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成因分析

(一)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规制房地产中介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在国家立法层面,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立法,仅有的几个条文只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有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合同法》第23章(有关居间合同的一般规定)中,并不足以起到规范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房地产中介行为的作用。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及建设部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等均属于部委规章和文件,难以被法院直接引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对市场的宣示功能,并助长了房地产中介机构漠视法规、不时突破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

而且,有关房地产中介方面的管理规范多系指引性和框架性的规定,缺乏一些必要的明确指引和具体要求。如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上,无论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均只要求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但何为“必要”却未进一步规定,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限即人民币10万元即可登记注册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无疑这样的条件设计对于经手大量交易、可能会给客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房地产中介企业而言未免过于宽泛了。

(二)市场准入门槛太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我国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也相当宽松,不仅学历要求低,而且考试也简单,造成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埋下了诸多隐患。

(三)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也是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根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对经纪人的违法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罚。但事实上,每年房地产中介虽然占据经纪类投诉的首位,却鲜见有职能机关监督检查、处罚违规中介的报道。

在美国,由私人推动组建有贯通上下的全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州协会和市协会这样一套金字塔状、网络化的格局建制,如入会会员有任何违纪行为,协会即有权吊销其相应资格甚至对其提起诉讼。但在我国,目前并未建立起全国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组织,一些地方也尚未组建区域性的房地产经纪协会,已经建立的地区性经纪协会在会员数量、服务培训、管理手段上均表现得相当疲软。

三、规制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的几点建议

要解决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带来的诸多问题,唯一标本兼治的办法就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建议立法应确立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严格市场准入并建立等级评定制。

国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一般都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如美国的执照制度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发牌制度,都严格限制入市机构和人员的标准和条件。近几年,我国虽然也实行中介机构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但由于标准及条件规定偏宽,且监管机构把关不严,导致大量的低素质机构及执业人员进入市场。为此,我国要通过立法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分别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建立中介公司等级评定制,推动中介市场优胜劣汰,并为购房者提供区分良莠的依据。

(二)设立行业协会

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通过行业协会制订了执业道德规范,对中介违规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行业协会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正当的中介行为进行处罚,如在本行业内部公告严重违规或严重缺乏资信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执业以及开除出协会等等。

(三)确立过错归责原则和中介机构的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是指因行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客观过错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所设定的规则、义务,那么即存在过错。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中介机构从事违规行为一般都出于过错和重大过失。鉴于中介违规行为的特殊性,为避免诉讼中受害方对中介机构的主观过错举证困难,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倒置。只要中介服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当事人就可以起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或过失,否则就应当推定其有过错,应当对受害方的损害承担责任。

(四)建立中介行业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

为防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或携款潜逃,相关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中介行业保证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以保障整个房产中介行业的良性发展。保证金指房地产中介机构缴纳,用于保障房地产中介行业中消费者权益的专用款项。也可以借鉴我国旅游业明确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保证金制度。设置房地产中介行业责任险,使作为被保险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承办房屋中介业务过程中因过失给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有利于保障安全交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中介机构和人员素质。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房地产中介行为操作规范的法律法规,通报具有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业务人员以及采取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诫作用,从而树立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同时,还应加强对中介机构高层的培训,树立中介机构的危机意识,引导中介机构从无序扩张、寅吃卯粮的发展状态逐渐向理性判断市场走势、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2


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测体系,实现房地产中介行为更加规范,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促进荔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治理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信息采集制度

1.完善房地产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备案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对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实时将信息采集、备案情况、信用等级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通过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

1.制定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联合“双随机”检查方案;

2.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联合“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3.形成联合“双随机”检查开展情况报告,进行闭合通报、公示曝光。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与日常动态监管、评优评先、红黑名单等挂钩,并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同信用分值,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1.对信用分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2.对信用分在40分(含40分)-60分(不含60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将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视情况进行书面警示;

3.对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以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抄送上级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施暂停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并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抄送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信息;

4.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警告,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专栏公示,限其半年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取消其半年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签资格;

5.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3次的,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劝退,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行业内通报、公开谴责,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予接纳其在**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市房产中介行业协会:

为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有效整治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其他地市有关经验做法,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推进服务水平提升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以下统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按照《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房〔2018〕12号)的通知要求,在做好房地产中介信息补录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针对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一)全面执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示制度

1.房地产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或不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补录采集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

2.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超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

3.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监督台(含从业人员信息)、业务流程、合同示范文本、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诚信经营服务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

(二)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

1.未经开发企业许可,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发布商品房房源广告。

2.代理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与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在售楼现场公示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经纪服务合同 (包括委托双方和代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事项)。

3.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与开发商或售房人勾结,违规发布开发楼盘销售可以内定房源、可以办理更名等房源信息。

4.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与开发企业或投机炒房团串通通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制造紧张气氛,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哄抬房价,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短信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交易当事人的市场预期。

(三)加强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

1.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中介合同前,应当明示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已启用二手房网签的,一律实行二手房网签合同示范文本。

2.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不得随意在房地产中介合同中增加委托人责任条款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免责条款,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实施欺诈行为。

3.房地产中介合同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

4.房地产中介合同应当由执行该业务的从业人员签名。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1.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价目表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等也应予以标明,代缴后提供有关发票凭证。

2.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的,不得向购房户收取房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更改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更名手续等方式,收取转让费、更名费等额外费用。

3.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以可以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名收取办证加急费等不正当费用。

4.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时,必须就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收费与服务对象另行签订服务合同,否则不得另行收取除服务项目以外费用,更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五)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

1.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要标明房屋座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房屋抵押、租赁、查封等状况等来误导或者欺骗交易当事人。

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3.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发布商品房(安置房)等期房可以更名、待证过户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

(六)规范金融服务业务

1.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规范与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业务合作,在提供住房贷款等代办金融服务时,应当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并提供贷款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产信贷政策,供委托人参考。

2.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委托人选择其指定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不得通过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3.房地产中介机构严禁违规从事“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交易当事人名义通过“网贷”平台等套取资金(房贷、房租等)行为。

4.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交易当事人,恶意克扣保证金、预订金等。

(七)健全投诉处理及信息报送制度

1.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投诉反馈及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按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及报表数据。

二、加强信用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开展“诚信企业”建设,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按照《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房〔2018〕1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推进房地产中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房地产中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1.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按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申报奖励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奖励信息参照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房〔2018〕12号)文件精神,予以信用评价加分,对获得奖励信息的当事人记入良好记录,并通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2.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追究刑事责任、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因疏于管理造成管理不到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应按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并参照福建省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南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房〔2018〕12号)文件精神,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从业当事人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通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3.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受到通报表扬获得信用评价奖励加分的,其上级房地产中介机构按分支机构信用加分的50%予以相应奖励加分;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受到处罚被扣分的,其上级房地产中介机构按分支机构信用扣分的50%予以相应扣分,并通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与日常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挂钩,并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同信用分值,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1.对信用分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2.对信用分在40分(含40分)-60分(不含60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视情况进行书面警示。

3.对信用分在40分(不含40分)分以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施暂停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并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送(或抄送)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信息。

4.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警告,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有关公开专栏公示,限其半年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取消其半年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签资格。

5.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3次的,由房地产中介机构所在地住建部门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劝退,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行业内通报、公开谴责,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不予接纳其在南平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推进中介市场有效监管

(一)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内部管理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一要加强经营场所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公示从业人员服务监督台、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规范发布房源信息等;二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提升业务素质及服务水平;三是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流程,加强行业自律,严守诚信经营承诺;四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管理,形成奖励共享、处罚共担的管理机制。

(二)加大房地产中介市场检查处理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贯彻落实《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房〔2019〕1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和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市场监管、发改、金融、税务、银监、通信管理、网信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对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该立案查处的要依法处罚、该停业整顿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将其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同时计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3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范本为读趣百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房地产认购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1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合肥市 区路 小区 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如有)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甲方房款 元(其中房屋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剩余部分作为预付款)。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不得有任何除甲方以外的第三人主张该房产的合法权利,并不得在本合同签订后又与其他方签订关于本合同所记载的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后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十日内,甲方应将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附属设施过户给乙方。

七、办理房产证过户所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但不包含甲方房屋贷款费用,且过户前甲方必须结清该房屋银行剩余贷款。

八、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即将该房屋交由乙方占有使用,同时,甲方须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的费用结清。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同时返还乙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

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镇___小区___号楼___单元___室,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2、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3、甲方于20

年 月 日收到乙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另附收据)

4、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过户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办理手续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5、甲方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交于乙方认定手续齐全后,乙方一次性将房屋余款(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交付甲方(另附收据),甲方将房屋按时交付乙方。

6、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则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整(小写¥___元整)。

7、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10、本合同共2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3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_

乙方(认购人):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

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4

购买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 m2,实付房款(小写)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 元,并于 年 月 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 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借款金额为 元,还款期限为 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借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A、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B、按揭银行同意提供借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借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现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房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借用乙方名义购买的房屋位于

二、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以乙方名义签订后交由甲方持有和保管,以后关于该房屋取得的一切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完税证明、交款凭证等均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三、甲方保证乙方因代为甲方购买该房屋产生的购房款及还贷、中介费、抵押费、保证金、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归甲方完全所有。甲方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乙方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无权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权利,亦不得对受甲方委托购买的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让、出租、抵押及赠与等。

四、甲方如需在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前转让该房屋,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更名手续。如因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买卖合同问题而导致诉讼,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诉讼程序,所有涉及转让及维护该房屋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如不需在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前转让该房屋,那么房屋产权证暂办至乙方名下,产权证由甲方保管。待甲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按照甲方的指示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六、该房屋交付时由甲方收房;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及在该房屋内添置的所有家具、家电及所有物品等均由甲方所有。

七、乙方为合法夫妻关系,乙方已经对该协议进行了充分了解,甲方只是借用乙方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的所有权益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并保证乙方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就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

八、如因乙方替甲方购买该房屋,乙方再行购买其他房屋时额外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替其承担。

九、本协议如需要补充,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4


在当下社会,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1

阜阳和德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因太和县糖业烟酒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现委托你单位对该公司的两处固定资产(原红苹果酒楼和中心批发部)进行实地评估。具体事项如下:

一、估价对象概况:根据商办【20__】10号文件、房产局提供的产权档案等相关资料,确定两处房地产概况分别为:1、原红苹果酒楼(面向人民中路,店面自北向南第一、二两间至三层),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72.4O(一至三层分别为);2、中心批发部(面向镜湖中路,店面自东向西第一间,二层自东向西两间),商业性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25.82O(其中:一层为O,二层为 O)。

二、估价目的:因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参考

三、估价基准日:____年_月_日

四、价值定义:原红苹果酒楼一至三楼房产市场价,中心批发部房地产综合市场价。

委托单位名称:

受托单位名称:

____年_月_日

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2

我方因____的需要,现委托你所对___路(街、巷)___号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请在天内给予受理答复。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合同法及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业务委托书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估价对象:

二、委托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 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估价时点: 年月日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字(1995)第971号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付款方式:业务委托书签订后,甲方在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性付清

元(人民币)作为评估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乙方在评估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特别是在进行现场勘察或房地产清查核实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3、按业务委托书规定及时付清评估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工作过程中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对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负相应责任;

对甲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估结果严守秘密。

2、乙方按约定时间提供估价报告,若甲方原因,乙方有权延长交付估价报告时间。

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提出重大更改,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延长出具评估报告时间。

3、乙方受甲方委托,依据房地产评估规范及程序出具评估通知书或评估报告,并收取评估费用。

如非乙方原因,甲方出现贷款未审批或贷款额减少等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予退还评估费用。

七、其他约定:

八、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甲方郑重承诺:

1、提供的评估材料均真实有效;

2、对因上述材料虚假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4

____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我单位(个人)因事宜,委托你单位对下列房地产(房产、土地或构筑物等)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委托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受托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____年_月_日

房地产评估委托协议书5

__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兹委托贵公司评估雷州市附城粮所位于雷州市雷城镇关部前 街(原附城粮所院内)的房地产于20__年6月25日的在估价设定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为我方土地储备回收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提供参考依据。

特此委托。

委托方:__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___

联系电话: 187_______108

20__年_月_日


房地产中介保密协议范本5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2021为读趣百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 万元,期限为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_______。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开发项目建设;

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____次提取;

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_____

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8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7.2

帐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内容:

“____”项目平面设计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

乙方专门成立“____”项目小组,负责该项目的项目平面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2.1、项目品牌管理规划

1、基础系统设计(已有)

2、应用系统设计

A:楼盘展示系统设计B:销售用品系统设计C:楼盘导示系统设计

3、户外广告类

A:现场导示牌、路牌广告、候车亭、车体广告等

2.2、项目全程宣传品设计、制作

1、售楼书设计(含单张、折页设计等)

2、售楼处展板设计;

3、购楼导向手册;

4、其它宣传品的设计;

5、报纸广告的设计

三、服务期限及合同价款:

1、乙方按“用世·水韵城”项目营销计划同步提供平面设计服务,服务期限为12月,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提供的设计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元整(RMB)。

3、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服务本项目后期物业,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合同。

四、付款方式:

为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述合同价款的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按月支付,每月设计费用为____万元(¥____),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当月设计费___万元(¥____)。

2、下月设计费用于当月5号前支付设计费___万元(¥____),余款每月以此类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乙方请求提供与整体广告设计、制作和实施相关的资料、文件、信息、陈述,以确保乙方按时完成符合甲方委托的广告设计等各项工作;

2、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如数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或调整,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4、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就乙方设计稿,应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如若逾期,因此出现失误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合同价款。

2、根据本项目甲方的整体策划及销售工作的进度和需要,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3、乙方须按甲方的时间要求提交设计稿(含文案撰写)。

4、遵守保密接受委托期间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因此乙方终止执行本合同,甲方负责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信团结、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三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

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m2。

2、建筑结构:_________。

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

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

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

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四

甲方:乙方:

为了实现项目经营协作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项目名称广告平面设计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平面广告设计。

二、合作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一年,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取费方式

设计费、文案年总计为:3万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其中包括文案与设计费用。(设计明目详见附表,具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确定详细设计物料明目)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委托设计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让乙方积极开展设计工作及广告文案的撰写。

2、到设计中期即完成50%,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余款的5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3、设计后期甲方需付清余款3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四、乙方的任务

(一)该项目平面设计有关的内容均属于乙方任务,(后附详细的设计清单,如需增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自行协商),乙方有义务及时认真地完成。

(二)甲方给乙方下工作任务单下达设计任务(因时间问题电话通知的,事后也要补发设计任务单,详见附件1),乙方应积极响应。

(三)乙方设计时必须认真思考前后设计风格与项目风格一致,并且保证设计思想所表达的内容明确化和艺术化。

(四)乙方设计的作品必须被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对设计提出参考意见和修改意见,直到设计作品双方满意。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设计作品不按甲方要求而简单敷衍,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0—200元/次的罚款。

(二)若甲方付款不及时,乙方除有权追回欠款外,从欠款的第三十一个工作日起,甲方每天赔偿欠款本金的千分之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设计合同范本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_________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_________;建筑时间:_________;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_________。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楼】【商铺】【工厂】【其他_________】;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_________】;房地产证证号: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_________】;【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_________】。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发布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

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_________】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_________】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