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合作协议1


峄城区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概况简介

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坛山街道中桥居,于2010年12月在工商局注册成立。目前,合作社拥有社员120余人,蔬菜种植核心面积200余亩。2011年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市级优秀合作社,2012年该基地被国家农业部列为国家级蔬菜标准园,所生产的“中科开元”牌西红柿、辣椒被认定为绿色食品,2011-2012年合作社生产的绿色食品辣椒被枣庄市人民政府评为名优产品,2016年该基地列为为峄城区田间课堂实训基地。2016年取得《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获批在内部开展信用互助业务。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合作社基础设施得到了加强,目前合作社发展蔬菜种植面积260亩,建有蔬菜大棚150多座,设施面积200亩,其中建有高标准蔬菜大棚20座,合作社资产总额800余万元,合作社以蔬菜种植为主导产业,主要种植西红柿、黄瓜、茄子、芹菜等时令鲜蔬20余种,年产各类新鲜绿色蔬菜3000吨,销售额1200多万元,实现纯利润180余万元,合作社常年从事种植业人数120人,带动周边300余户(其中包含周边社居贫困农户40户)从事种植业,带动蔬菜种植面积500余亩.

为保障基地生产的蔬菜安全绿色,让市民能够吃上质优、价廉、绿色的蔬菜,合作社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严格禁止高剧毒农药在生产过程中应用,合理的施用农家肥、生物有机肥,科学的利用生物防治技术来防治蔬菜的病虫害,并利用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定期不定期的对基地内的蔬菜进行抽检,确保基地内的蔬菜绿色安全。

为了使生产出来的蔬菜更好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实现长足发展,在销售形式上合作社采用统一采购,统一供种,统一采摘,统一销售的方式进行运行。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开元蔬菜基地与枣庄贵诚超市、微山百伦超市、杨宁超市建设的15个社区生活超市签订了蔬菜供销合同,实现了农超对接,提高了蔬菜附加值增加了居民收入。

2016年开元合作社在现有基础上投资150余万元,新建300㎡集办公、培训、检测一体的高标准办公用房一座,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6座,新建占地1000㎡的蔬菜销售市场一处,硬化田间生产道路2000㎡,整修日光温室20座,并完善了水、电、路等设施配套,并建立了中桥精准扶贫种植基地,实现了“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通过技术培训、创业孵化、吸纳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进行扶贫。合作社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利用蔬菜种植基地建立电商平台,并建立“农超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引导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建设自己的网站进行产品和形象宣传,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贫困户”的模式,通过平台发布蔬菜生产销售信息,拓宽产品销路。

为全面提高合作社社员及周边农民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自2012年以来合作社,合作社共组织开展了蔬菜病虫害防治、绿色蔬菜生产技术等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共计15余次、培训700余人。并邀请区、市农业技术专家对社员和农户进行讲解,通过采取课堂讲座与田间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把学员充分调动起来、参与进来,使培训切实取得实效,为合作社蔬菜生产向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今后的发展中合作社逐步改善生产环境,把该基地建设成集观光、采摘为一体的绿色蔬菜采摘园,开元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将建设成为全区乃至全市制度健全、生产规范、管理到位、产品优质、效益良好的典范。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2


李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和经济价值,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合作事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自愿把资阳市雁江区石岭镇土桥村组自己名下的责任地、自留地共计亩,拿出用于和乙方合作种植李子,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产品统一销售,统一核算平均成本和收益,由甲方代表监督。

2、甲方拿出的土地在两年后开始收益时,乙方以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的合作成本计算补给甲方。

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资源基础上,提供种苗、农资、人工等前期投入费用。

4、乙方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记录成册,待两年后土地开始收益时再合计总投入成本,由当年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优先进行补给,如当年补给不足则后延一年以此类推直到补足为止,补足完乙方前期投入后再补足甲方前期土地成本。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未产生经济效益前,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费用,同时乙方也不给甲方任何费用。甲方除了提供土地使用外,还需根据乙方指导提供必要的施肥、除草、采摘等劳动,如甲方失去劳动能力的,其500元/亩的土地费由乙方负责另请劳动管理的工资,乙方不再支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土地产生效益时需先扣除双方投入成本后再进行利润分配。甲方的成本为土地费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乙方的成本为当年所投入的人工、农资等费用。

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利润分配为:由乙方统一销售后三个月以内核算亩平均收益及平均成本,然后再将甲、乙双方的成本扣除后按各自占50%的股份进行分配利润。如亩产品销售净利润额为4000元人民币,那么甲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乙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不再合作,那么则要补偿乙方每亩地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要求不再合作则要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当年利润分配后终止。

9、协议期间如果发生协议内容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3


推广示范带动 助推精准扶贫

——牡丹江市西安区兴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典型案例

牡丹江市西安区兴农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大莫村,目前建有牡丹江和云南两个种植基地,种植总面积近7000余亩,种植棚室1300余栋。合作社采用“合作社+基地+种植户”的模式,合作社管理牡丹江和云南两大种植基地,两大种植基地由相关产品种植户组成,两地共计超过1500人参与生产种植,年产出口级蔬菜3.3万吨,产值8000余万元,带动种植户平均增收超过3万元,两大基地均已辐射其周边30余个村屯。牡丹江种植基地现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黑龙江重要对俄蔬菜出口生产基地。

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大胆探索创新,以牡丹江对俄出口为主轴,以“大莫村蔬菜种植”为主要内容,以“龙莫绿蔬”品牌出口级蔬菜千亩标准化种植为主题模式,建设对俄蔬菜出口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出口蔬菜种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产业规模化发展模式,通过蔬菜出口产业有效助推了牡丹江市西安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为西安区闯出了一条产业扶贫新路子。

一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带动产业大发展。2013年合作社建设了1800亩对俄蔬菜出口标准化生产基地,到目前已经发展到2000亩。通过在基地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膜下滴灌技术、绿色标准防控技术、引进台湾微生物有机营养液土壤改良等技术,带动大莫村周边种植户100余户将蔬菜种植走向绿色标准化生产的设施农业发展之路;同时也带动了全区蔬菜绿色标准化设施农业的科学种植之路,推动了牡丹江对俄蔬菜出口产业的发展。合作社参与种植的农户平均增收超过3万元。

二是强化培训,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种植户按照绿色食品种植标准和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种植。为向种植户提供技术帮助,合作社还组建了以台湾锦懋奈米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琼城博士为首的台湾农业专家团队,由台湾农渔会联合咨询中心执行长徐嘉洪负责两岸专利技术等事物协调,由台湾互助国际有机农业学会秘书长陈静萍负责产品调研及两岸蔬菜产业规划。并常年聘请黑龙江农经学院的专家教授到基地指导农民生产种植。针对作物的不同生长时期,合作社每年举行各种形式的农民培训10余场次,参训人员达到500余人次。通过培训,让种植户掌握更先进的种植生产技术,逐渐走入标准化、科学化种植生产道路,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延长服务链条,提高产品质量。合作社引进台湾微生物益生菌有机营养液生产线,采用台湾专家团队研发的“奈米级培养基研磨”和“益生菌对数发酵”专利技术,有机营养液不仅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酸化、重金属残留等农业污染问题,还能为土壤提供微生物益生菌,增加土壤活力,同时还可以以叶面肥的方式增加植物对营养的吸收能力。此产品在合作社种植基地内推广,一方面实行生产资料直供,降低农资价格,每亩可为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00元左右,另一方面随着蔬菜品质的提高,迎合市场产品供应需求,也同时增加了社员的收入。

四是实施产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以来,合作社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产业发展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的理念,带动贫困群众提升素质能力。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采取合作经营、政府资金入股、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合作社承担的发展模式,为贫困户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着力构建“产业+合作社+贫困户”的农业产业扶贫新格局,扎实推进西安区贫困户稳定脱贫进程。

西安区共有贫困户11户,其中温春镇5户1贫困户目前已全部参与合作社合作经营。合作社通过政府匹配的扶贫资金入股经营,利用扶贫资金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增加合作社生产种植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合作社和种植户的收入,并组建专人团队管理资金使用和收入分配。合作社种植收益实行一年一结算,财年结束后根据全年收入将相应利润分配给西安区温春镇5户贫困户,分配全程由政府监督。年收入户均增加3000余元。

合作社将依托绿色标准化种植基地的产业优势,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继续探索对俄蔬菜出口产业规模经营发展模式,引领更多种植户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持续增收路子,带动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4


xxx镇xxx大棚蔬菜种植产业示范园项目简介

xxx大棚蔬菜种植产业示范园位于xxx镇xxx村东北,属于村委会流转农业用地,项目总投资(财政产业扶贫资金)约93万元,占地面积13.5亩,建设4栋“土墙下挖式钢架结构日光温室”。

杨庄大棚蔬菜示范园,主要种植芹菜、香菜,四季种植,产量一般每亩1.8-2万斤,市场行情一般时1元/斤左右,好的年份2-3元/斤,每亩年收益2-6万元。

项目建成后,由冯杨庄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监督,由蔬菜种植大户及贫困户经营,并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脱贫攻坚期内,每年村委会以不低于投资总额10%金额收取租金,并上交镇财政用于扶贫公益性岗位支出,同时该项目还可为贫困户提16个就业岗位。实施大棚蔬菜种植产业示范园既可助力脱贫,也可防止返贫,同时还可带动全镇蔬菜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蔬菜种植合作协议5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