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1


为响应市里要求,强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龙城镇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我镇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计划

本月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龙城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目标、治理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做出详细规划、确保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二、组织排查

对镇区内农机修理部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农户进行电动自行车的隐患排查工作,主要针对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按照我镇辖区内包片领导带队,包村干部及村两委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情况加强宣传教育。

三、开展宣传

利用各村委会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对全镇居民进行宣教。主要内容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改装限速装置引发交通事故的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正规方法、要求停放、充电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2


XX团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小结

为切实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团安委会按照师市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整治的统一安排,持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督查、压实责任。

为持续有效推进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团、连(社区)两级成立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小组,明确连队、社区及相关部门责任,安全整治小组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全力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安监科、派出所等部门多次深入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和居民小区、连队,认真排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充电行为。检查中,没有发现销售不合格产品现象,但使用存在以下情况:

1.强化源头整治,对6家销售、维修店面的消防、线路及电动车摆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隐患进行现场整改。

2.对辖区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现象16处。纠正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加装遮阳伞、不戴安全头盔影响道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26起。

3.7月份对每个小区每幢住宅楼电动车的拥有量和分布进行了摸排,8月份对新招人员的电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

三、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区通过讲述电动车事故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必须认识到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教育居民文明驾驶电动车、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严禁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地下室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超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发挥在团部的“两员两站”、派出所移动巡逻的作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2)持续深入社区及连队,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及检查工作。

(3)“三秋”前开展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4)加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快落实各类电动车办证工作。

安监科

X年X月X日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3


今天,读趣百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野蛮”充电安全隐患大亟须综合治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城乡居民重要代步工具,充电问题也成为困扰使用者的难题。以苏州市为例,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近期问卷调查显示,苏州市现有电动自行车750万辆,64.83%的用户表示住宅区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在停车难、充电难问题。而在用户充电方式和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行为调查中,61.35%的用户表示从家中拉线充电,79.58%用户在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仅有17.91%的用户在集中充电区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频生,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基层反映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的滋生亟须综合治理。

一是充电事故多发、危害大。遵循正常的充电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然而各种“野蛮”式充电,让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频发。据工信部数据显示,2013年-2017年间,电动自行车共引发火灾1万多起,致死233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事故发生时间在夜间不易察觉。据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八成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在晚间20时至次日凌展5时,居民处于熟睡状态,火灾较难被及时发现和扑救。另一方面是逃生难度大,电动自行车一经燃烧,会在短短几分钟内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浓烟,增加居民逃生难度。尤是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口充电,容易堵塞火灾逃生通道,造成群死群伤。

二是法律法规缺位,出现监管“真空”。多年来,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强化,但仍有诸多薄弱环节“久治不愈”,致使“失控的”电动自行车“任性奔跑”。一方面是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立法缺失。当前多数地市没有出台针对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处于“消防管不着,物业无力管”的半无序状态。以苏州市为例,据国网江苏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兼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陈宏钟反映,个别地区发布相关安全须知,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地充电,但这些规章侧重于宣传教育,对违规充电行为的检查与处罚没有进行法律界定,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是管控不力,出现监管“真空”。据国网苏州供电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专员张晓明介绍,电动自行车监管涉及工商、交通、公安、社区等多个部门,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操作真空。

三是车辆质控缺失。今年7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要求。然而,厂家擅自降低质量标准、使用劣质电线、零部件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违规现象依然突出。以温州市为例,据2017年10月温州都市报报道,位于市区广化桥路五仑头嘉苑的徐先生家发生电动车电池爆炸,其姐花费3900多元从淘宝为徐先生购买一款名为2017款普哈雷踏板电动车代步用,一个星期后,由于小区楼下没有电源充电,便将电池拆下拿到客厅充电,不料凌晨6时40分电池发生爆炸。目前电池已寄回原厂。此外,部分厂家囿于成本问题,没有设置专门售后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随意维修等隐惠长期存在。

四是充电配套设施缺乏或不符需求。一方面是缺少规划导致设施不足。“早期老旧住宅区规划设计布局不合理,没有留置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专用区域和设施。另一方面是惠民设施“不惠民”遭到闲置。在新建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通过对外租赁或者刷卡取出方式供居民使用,但由于一些充电场所容量不足、价格偏高、距离较远等原因,用户不愿意充,于是出现了“一边是充电车库闲置不用,一边是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现象。以杭州市为例,接市民反映,小区内电动车充电费用过高,价格由物业随意定价。杭州网议事厅记者通过走访发现,目前杭州各个小区、商务楼的电动车充电收费定价标准不一,安装主体也各有不同,比如,兰桂花园投币1元充电4小时,充电设备较陈旧;耀江文欣大厦1元充电3小时,较小区价格略高;修理店快充,1元充电10分钟,但损伤电池。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4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5


古南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月总结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检查与整改的力度, 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利用板报、标语、专栏等,在辖区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消防知识宣传,提醒居民防止发生火灾;并聘请有关人士组织单位、辖区居民学习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讲解消防器材性能,如何使用及相关知识,以提高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使从业人员对消防安全做到入眼、入脑、入心,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

共计检查150个单元872户地下室,其中10个地下室都是上锁的,并且没有发现乱堆物现象。只有29栋4单元地下室楼梯下面发现1处安全隐患,堆积纸壳子,将此事告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来清理。关爱联络员也通知单元长来处理,通知了居民并告知楼道不能堆物,尤其是易燃物。还有就是发现16栋2单元,有电动车在楼下充电,经关爱联络员问询,是16号家在充电车,入户告知不能没有看就在楼下充电,并充电完成后要立即将充电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