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购销合同1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农【2019】3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州区多措并举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农业农村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署。2019年5月7日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州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农办【2019】87号)文件。

二是开展全方位农机安全警示教育。迅速编发变拖专项整治精神的短信,告知全区拖拉机手,提醒全区拖拉机手开展安全自查,对变拖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违法载人”、“病车上路”;进村入户发放“致全区变拖驾驶员的一封信”,面对面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到非煤矿山、水利兴修工地、用人较多的厂矿、相对集中的运输企业、施建工地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宣传。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承诺制,实行上道路安全全员承诺,全面提升变型拖拉机机手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编发安全生产短信2000余条。集中培训十次,参加培训310余人。

三、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乡镇办事处,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得支持,布置农机干部对变拖实际保有量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做到家底清,各乡镇非常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给人给车给经费,建立台账,到七月底,各乡镇汇总外籍变拖486台。

四是部门联动开展变拖专项整治。与交警队召开变拖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定变拖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所有变拖年检前必须到交警部门开具违章查询处理单,集中开展路面执法检查行动,对变拖相对集中路段加强检查,严查变拖超速超限、闯红灯闯禁令、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套牌等行为,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上限处罚,营造变拖高压严管态势,查处套牌、假牌假证变拖5台,交警部门全部进行了切割处理。有力的震慑了假牌假证的黄牛的使用者,宣州区变拖数理急剧减少,很多人把变拖处理掉了。

五、严格源头管理:严把变拖年检关,对变拖年检实行“六见面”,即“见人、见证、见车、见违章查询单、见机动车检测合格报告、见保险单”,强化变拖的外检工作,对与登记信息不符变拖不予年检。严格执行一年两检制度。

六、严格执行“变拖强制报废政策”,对达到报废年限变拖一律不予年检,对达到报废年限和三个检验周期不来年检的变拖先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及时公告注销。

七、与变拖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禁拖拉机违法行为的发生。共签订变拖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386份。

八、加强对上道路变拖的专项检查,1—11月共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103次,隐患治理4个,开展变拖专项检查29次,派出执法人员515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33家,农机维修点15家,出动行动车辆93台次,检查车辆575台,共查处农机安全隐患5起,现场整改5起。发现变拖运输危化品三起,并责令整改,同时请求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办事处、生产厂家进行配合,有力的打击了无证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排除了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通过监理人员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现发现问题:

一、发动机动力严重超标。登记注册为四缸柴油机,而实际为六缸柴油机,动力严重超标。

二、省监理系统网上上传的变拖图片与《安徽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目录手册》(2003年)规定完全不符,张冠李戴。

三、网上数据除了发动机号、机架号与实际车辆相同外,车身颜色外观、发动机型号、动力、外廓尺寸、车厢尺寸、轮距、轴距、轮胎规格、总质量等技术参数与实际车辆不符。

四、假牌假证象仍然存在。(完)


拖拉机购销合同2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2016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农业农村委、公安、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发动各乡镇(街道)力量,积极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我县成立以农业农村委、公安局、应急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为主要力量的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队伍。

(二)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部署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县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26个乡镇(街道)召开了专项整治培训会,并且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县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及时通报清理情况。

(三)积极做好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牌照比对甄别工作

我县高度重视,制定《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清理大执法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1.以乡镇(街道)为清理统计主力军,完成了变型拖拉机清理统计工作。经摸排,我县共库存942台变型拖拉机(其中:渝01号牌430台,外挂512台)。

2.做好牌照比对甄别工作。公安对车辆上户为本辖区的变型拖拉机牌照比对甄别;非本地的,发协查资料,函告所属地农机监理机构甄别;所属地跨省的,上报市级,由市级函告所属地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协查甄别。

3.依法打击假牌假证违法行为。对于违法买卖、使用假牌假证的,移交公安依法处理,2018年5月,我县公安机关对县民生汽贸老板(系巫山卖车卖牌照的非法经销商)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实行逮捕。

(四)打击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

1.高度重视,制定《县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18〕11号),以乡镇(街道)为变型拖拉机清理主力军,开展清理工作。

2.公安牵头,农业农村委、应急局、市场局、交通局积极配合,分片区开展好路检路查执法行动,査扣变型拖拉机,依法将变型拖拉机退出市场。同时,深入各乡镇(街道)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3.以3.30事故深刻教训为依托,制发《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农发〔2018〕36号)文件,进一步强化变型拖拉机清理力度。

4.锁定目标任务,限定变型拖拉机清零时间。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悬挂拖拉机牌照机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农发〔2019〕109号),以2019年12月为节点,要求基本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时间。截止2019年12月,我县“变型拖拉机” 减少到39台(外籍27台,渝01号牌12台),下降近96﹪,在全市起到了领头和示范效应。

5.继续强化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及清零后续管控工作。2020年以来,相继印发了相关文件通知,并组织力量,对清零进度进行督促,对清零后续管控工作进行督查。截止目前,我县又清零了10台变型拖拉机,现库存29台(外籍17台、渝01号牌12台),进一步巩固了变型拖拉机清零成果。

6.强化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档案管理工作。对于辖区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工作,采取收缴号牌、行驶证以及报废机动车的方式,乡镇(街道)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报废、注销数据报农业农村委及公安、应急局等部门,乡镇(街道)做好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对于报废、注销的变型拖拉机,农业农村委及时登报公示,同时对于报废、注销的渝01号牌变型拖拉机在变型拖拉机系统中予以注销。

二、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少数乡镇(街道)对于变型拖拉机的安全隐患认知有待加强,已经清零到乡镇(街道)需进一步加大管控度,未清零的5个乡镇(街道)29台(12台渝01按规定到期报废)清零进度需加大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利用电视、网络、手机报、院坝会等进一步强化变型拖拉机严重违法性、危害性宣传,强化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及清零后续管控工作。

(一)已经清零做好管控工作,强化上路检查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做好联合执法,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清零工作积极性,加快清零进度,争取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零工作,12台渝01变型拖拉机严格按照要求到期报废。

(三)强化辖区群众安全警示教育。禁止辖区内群众违法交易报废的变型拖拉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拖拉机购销合同3


自助洗车机订购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方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自助洗车机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订购设备:

品牌型号: YC-SJ-001

产品功能:1、高压喷水 2、泡沫喷洒3、吸尘

单价: 元

订购数量:

合计金额:

以上乙方所购单件产品包含水枪、水管、吸尘器管路等附件;

单价、合计价格含税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凑齐)、含运费。

二、质量标准:

1、本合同约定乙方所购产品,其组装零件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

准,并应乙方要求依照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证书;

2、产品须经过极寒、极热天气检验,在四十五摄氏度至零

下十八摄氏度(现有电路板不能保证)保持正常使用;

3、产品整体防水达到IPX 4及以上标准;

4、压力泵出水压力须达到6MPa及以上;

5、产品整体正常运行噪音不得大于75dB;

6、产品外观及图案需按照乙方要求定制出厂;

三、技术要求:

1、高压水枪开关操控方式为“按钮式”(如果采购不到用现有遥控方式);

2、高压水和泡沫分别独立管路(明显色彩及图案标识);

3、泡沫在设备外界体现形式为全覆盖式奶油泡沫;

4、吸尘器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因直径三厘米及以下物体吸

入导致堵塞;

5、设备正常运行,外放可听清提示音;

6、产品有屏幕预留位,可加装屏幕;

7、可稳定使用未经稀释的洗车液原液,储存量不低于18升;

8、设备内部独立宽40cm,高40cm,厚12cm柜体,可放置

监控主机;

四、售后保障;

1、保修范围洗车机整机一年质保,如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人工更换部件,如一年内同一部件质量问题出现四次及以上,则提供整机重新返厂维修服务;

2、质保期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故障,甲方免费检修;质保期内,对于人为损坏或其他意外事件引起的设备故障,甲方不提供保修,但需提供技术指导及配件供应。

3、对于超过质保期的产品故障,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有偿提供配件和人工检修。

五、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生产自助洗车机及其附件;

2、乙方定制自助洗车机及其附件生产期限为本合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生产结束后两天内发货;

3、自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台自助洗车机订金

,结算时抵为台洗车机款,订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款的30%。

4、乙方签收洗车机之日前,付清洗车机70%尾款;

5、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全部订金;甲方如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乙方有权不付全部尾款;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年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拖拉机购销合同4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鲁农机监字〔2019〕1号、济农字〔2019〕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交警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全县变型拖拉机隐患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决策部署,通过查源头、严执法、严整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2020年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消除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县农机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变型拖拉机牌证清理档案。在前期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被清理变型拖拉机档案。将收缴的牌证、机主签订的承诺书或有关证明、号牌注销申请书、注销证明等资料收入变型拖拉机档案,做到一机一号一档,一一对应,记录从注册登记到清理整治全过程,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对照清理整治工作台账依法销户。按照收缴牌证部分、承诺书部分、灭失证明部分分类梳理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对照台账对符合注销要求的变型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注销业务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做好《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核销工作,做到车辆整治完成一台减去一台,变拖系统注销一台。

(三)强化灭失证明材料车辆复查。要确保灭失材料的真实性,对照证明材料,找到车主或相关单位、证明人仔细核对。核对记录由核对人签字后一并放入变型拖拉机清理档案。将提供灭失证明材料车辆信息提供给同级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及时对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进行锁定,防止这部分号牌再次使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协作,对重点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强制手段,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随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假牌套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查扣辖区内继续使用农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收缴号牌,确保应收尽收,清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存在的潜在风险,毫不放松地抓好当前农机安全工作,把农机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和具体措施上,把任务分解到镇街、村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工作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变型拖拉机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牌证管理,管控源头。要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农机牌证管理。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牌发证,严禁给检验不合格的机车发牌发证,对上道路拖拉机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严格检验,并督促机手按规定安装或粘贴反光警示标识。要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关,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提高考试质量。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变型拖拉机危害,在主要场所、关键路段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着力营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氛围。


拖拉机购销合同5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日期:

经供需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块)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

大写:

备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价

第二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以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送货上楼 。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送货。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有异议当时提出。

第六条:结算方式:预付壹万元定金,送货前结清余款。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 付完定金起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