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1


合作方(甲方): 海南新阳光广告有限公司

合作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乙方针对甲方业务,开展市场需求调研;

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市场活动服务工作,也可向甲方推荐客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权利促成业务运作。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开发业务。

(3)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确认。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得的业务业绩提成和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用于非公

司盈利业务的承揽活动。

(3)不得有借甲方名义从事不利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不得将甲方及其公司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5)在乙方合作的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业务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第三条 出资及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以货币方式进行一些的投资金额出资,与乙方没有任何的投资相关关系。

2、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利润分配是以每月利润作为数据,按比例进行分配为报酬。

3、利润每月分配,按各合作人实际工作业务能力比例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合作业务每月的收入金额,扣除当月支出金额,每月应付房租,伙食及水、电、气费等成本核算)。

4、如合作业务发生经营亏损(包括经营不善、政府行为、意外事故或合作人所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下一个月所创造的利润进行分摊补回。

5、每月财务由甲方监督,其他合作人进行明细汇总,每月最终财务核算后应由甲方决定后发放。

6、合作人按甲方每月纯利润的8~12%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季度或半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业务能力情况进行调整。甲方承诺:前述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客户费用后15日内(或另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20年9 月1 日起至自2021年8 月31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双方行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顾全大局是双方均应坚守的准则。违法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项或变更事项,双方可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海南新阳光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名:


旅游公司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2


运营管理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高新区管委所属的X国有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山东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基于合作共赢,面向未来的合作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信守履行:

一、公司名称

双方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具体有限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二、经营宗旨

立足新旧能源转换,创新科技技术发展;

三、合作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四、主要经营范围

锂电子电池、钛酸锂电池、电池组生产、加工和销售;助力两轮自行车组装、销售;电子产品及元器件、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设备)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专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五、公司登记注册地甲、乙双方商定所成立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六、法定代表人的选任甲、乙双方共同委任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相关公司事宜;

七、合作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由甲方负责全额缴纳;其中经甲、乙双方商定,对于公司的100%股权:甲方出资占公司股权的比例70%;乙方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提供技术等,剩余的股权比例的30%甲方给予乙方;

八、权利义务

1,合作期间,公司的整体规划、营业方向、方针和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2,甲方负责公司一切费用的开支、提供经营场地和保证公司良好的经营环境;乙方负责公司一切的运营、管理、各岗位人员配置、任免,提供专有技术等;

3,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理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4,公司的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设置由甲、乙议定,财务收支报表及财务监管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

5,乙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法

违规经营活动;

6,甲方对公司只享有分红权或利润分配权,甲方承诺保证乙

方对公司绝对的经营管理权,原则上不得干预,但甲方可对乙方的运营管理提供辅助性建议;

7,公司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事之;

九、保密义务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恪守商业秘密;未经一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公司的内部资料及市场内容等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的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而终止。

十、收益分配

1,分配原则: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时间:

3,分配方式:总利润的%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剩余利润甲、

乙按照权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股权变动和股权限制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及保证公司的稳定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甲、乙约定双方的公司股权不得随意变动,任何一方欲增、减出资或转让股权或为股权设置抵、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的,须经全体股东书面签字确认;

十二、资金的具体投入

公司的资金甲方分阶段投入:

在上述各阶段出现确实需要增加资金的情形,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详细的增加资金的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资金在日内到位;

十二、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公司成立前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执,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等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记载为准;

十五、特别约定

经甲、乙双方特别约定,针对成立后的公司与东通工株式会社的合作事宜订立本条款:

1,合作形式:甲方同意东通工株式会社新能源锂电池研发中心落户高新区并为之在高创大厦设立研发场地,并提供土地厂房;东通工株式会社提供国际领先技术;乙方负责运营管理;

2,分配形式:三方约定对于东通工株式会社提供技术而产生的产品,由东通工株式会社享有销售回款额3%的提成,无回款无提成;

不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东通工株式会社不得享有任何的提成;该提成以年度销售回款总额为基数计付,在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东通工株式会社。

甲、乙之间利润的分配以本协议相关条款为依据;

3,东通工株式会社仅是提供技术和协助甲、乙完成对涉及技术的设备的采购,无权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4,关于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的确定:在正式生产前,涉及东通工株式会社技术的产品必须由甲、乙和东通工株式会社三方(或本协议涉及的甲乙设立的公司和东通工株式会社两方)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规格、采购方、合同编号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确认,以此作为东通工株式会社日后核算的依据,否则该产品视为与东通工株式会社无关且不得作为东通工株式会社日后核算的依据;

十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本协议经甲、乙加盖启封章并在下方处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旅游公司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3


水果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四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XXXX公司水果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在经过对XX地区水果销售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元),门面押金(元) 以及设备和首期铺货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丙丁四方议定:水果的进货、销售、售后业务主要由X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X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四方公开透明。X方必须每天向其他X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管理工资支出除外,利润的分配按股份多少进行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多少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公司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2.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七、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八、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丁四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旅游公司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4


漳州通裕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综合部职责

综合部主要负责日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工作及公司运营的其他相关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公司日常办公及有关活动安排,向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为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做好服务;

2、督促检查公司有关决策、工作部署及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办理结果,协调公司各部门有关工作运行;

3、负责公司各项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各类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的归档和管理;

4、负责公司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编写《会议纪要》;

5、负责公司与上级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公关联络、文电收发、文电处理、公文核稿和印章管理;

6、负责公司人事劳资综合统计及人事信息、档案管理,按规定上报各类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制订公司人事、劳动工资、考核等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公司实物资产管理;

8、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

9、负责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及汇报工作;

10、负责公司日常综治、维稳及信访接待工作;

11、负责组织公司党、工、青、妇及各项群众性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12、负责公司、注销、年检等公司相关事务;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旅游公司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5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