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保密协议1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桩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评审专家会”。这在我们这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是首次遇到的一件大事,根据专家刚才所谈到的见解和指导性意见,对于我们今后项目质量管控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此,我仅代表项目参建单位对莅临会场的各位同仁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xx集团所承建的该标段,是我们整个项目控制性标段之一,以试验段的性质先行开工建设,是为后续开工标段及时研究总结特大桥施工质量控制,探索全线科学的施工方案和质量安全控制参数,为即将开工建设的剩余工程施工及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经验借鉴,以保证试验段控制性工程同步顺利建成。但事出有因,同一承台出现了多根三类桩,这也是近年来项目施工中很少见的,我们作为项目管理单位 也很汗颜!今天邀请到各位高水平的、有智慧的权威专家、行家里手来“会诊”,就是对我们项目建设一个极大的智力支持。今天的成果必将是下一步桩基施工和以后项目施工中不可或缺的经验支撑和教训。将为我们以后工程顺利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对我个人一次难能可贵的学习与经验积累。恳请各位尊敬的专家会后多给项目部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本项目的施工方案更具前瞻性、实用性、科学性,更加符合项目所处地质、水文等施工环境的需要。

在此,我再次代表项目参建单位对出席此次方案评审专家会的各位同仁、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愿各位专家前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评审专家保密协议2


2014年5月19日,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审查组(名单附后),对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大庆油田牡丹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柳树河3万吨页岩油中试先导基地建设(黑龙江省牡丹江五林油页岩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审查组听取了设计单位对安全专篇编制工作的汇报和建设单位对有关事项的补充说明,经审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专篇编制情况

该《安全专篇》编写格式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要求。该《安全专篇》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基本介绍清楚,对矿山开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措施。

二、修改意见和建议

1、补充釆场周边环境调查、介绍、分析内容;

2、补充设计参数设计依据的分析、介绍、内容;

3、补充矿区地表五林河改道设计内容;

4、补充采土场用水量计算,防、排水系统设计内容;

5、补充采场开拓、边坡结构设计内容,明确采场最终开采界面;

6、补充排土场可靠性分析内容;

7、补充供电、一类负荷调查介绍、分析、内容;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结论

鉴于该《安全专篇》存在地表五林河改道设计方案未落实、 采场内疏干排水设计深度不足、危险因素分析不全面等问题,审 查组认为,该《安全专篇》修改完成后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 集中复审。

审查组

2014年5月19曰


评审专家保密协议3


关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议方案

评审时间:2020年5月25日

评审地点: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参会人员:3名专家,业主代表、编制单位代表,水务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安排:局综合业务股负责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上午组织专家现场进行现场查看相关情况,现场踏勘结束后返回进行专家评审。

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参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支付劳务费。

2020年5月22日


评审专家保密协议4


培训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技术形象需要及根据加盟申请,同意乙方参加技术培训,现根据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一、参加培训的时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培训形式需办全脱产学习,不允许有间隔。

三、培训后的约定:

1.乙方参加培训后,不得把本公司技术传教于他人;

2.在职及离职员工不得向非公司人员透露或泄露关于产品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配方、制作步骤〕。

3.在职及离职员工必须承诺承认本公司产品的配方及制作方法为公司所有,凡被证实违反保密协议的员工,本公司保有追究所有责任的权利。

4.乙方认可甲方向乙方传授的技术配方价值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如乙方无违约之行为,甲方对该项费用予以免收,但乙方如有违约之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项费用。

五、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法定地址或住所:

日期: 20年 月 日 电话:

本人承诺在在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不会违反保密协议。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责任。(请员工在此眷写)

二零 年 月 日


评审专家保密协议5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员工,甲、乙双方之间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内容

保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业政策、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经营计划,季度及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尚未公开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股份持有情况变化,公司订立且尚未公开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信息,内部成本控制指标,土地源信息,土地竞标信息,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3、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流程、公司制度等;

4、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5、第三方秘密:指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

6、其他秘密:

(1)尚未公开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决定,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情况、发生的涉及商业秘密或公司核心资料等重大诉讼和仲裁;

(2)尚未公开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重大关联交易、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资产抵押、查封、扣押、冻结、出售或者报废等信息;

(3)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4)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整登记资料;

(5)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资料(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文档);

(6)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上述秘密信息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三、保密义务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甲方向乙方披露其职责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的行为,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乙方在事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乙方应履行工作职责应正确使用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3)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保密信息乙方须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保密信息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在保密信息的部分已被公开,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公开,以致保密信息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保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保密信息。

(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并应于离职时归还甲方,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甲方都有权:

1、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2、要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4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3、扣发当年度全部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

4、单方面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5、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开发、获取有关保密信息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减少的收入费用、依靠保密信息应取得的利润费用、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甲方企业形象、商誉、知识产权、商业机会的损失等。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也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市场条件下,类似信息的经济价值;

(2)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及自力救济、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保密信息,构成犯罪的,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内容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