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答辩状1
公司关于辞退员工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人:安徽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蚌埠市xxxxxxx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邹x、xx。
被答辩人:费**,女,汉族,生于1989年**月**日,家住**号。
答辩意见:
1、费**于2020年3月16日入职,实习期月工资2000元。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通知其离职,工作时间为14天,发放工资933元,公司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
2、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24日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存在劳动事实;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的时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费**不存在加班的事实,费**不能胜任当前工作。
4、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范围。
答辩人:
2020年5月15日
劳务合同答辩状2
健康权纠纷一案答辩状
答辩人:贾**,男,汉族,1984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孙**,女,汉族,2005年10月3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做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通过原审判决可以得出,被答辩人已经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将原起诉状上的被告刘玄、贾方**申请变更为现答辩人贾**,而在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上,被上诉人一列竟然有刘玄,且在上诉请求中也请求补正判决中遗漏了一审诉状中的刘玄。
上诉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在本案中,原一审案件中并没有涉及到被上诉人刘玄,上诉中将刘玄作为被上诉人不符合上诉的条件,应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的侵权责任应该由侵权人刘玄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本案的事实是侵权人刘**上诉人孙**打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答辩人不是刘玄的法定监护人,只是在派出所处理案件时保证刘玄能够被及时找到。上诉人上诉状中提到的“刘玄的母亲贾方**一直在外地打工,对刘玄没有监护能力”,没有监护能力是指父母死亡或者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成为无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与被监护人产生相应的距离就为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而不是在处理某个治安案件,签个名,按个手印就是可以成为监护人。因此答辩人在法律上与刘玄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答辩人属于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应承担不利后果。为此,请贵院审理后,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诉求,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以上答辩意见,请本院予以合理采纳。
答辩人: 2017年5月10日
劳务合同答辩状3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税务局,住所地某某。
法定代表人。
因张某诉我局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一、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错误,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8年7月20日,原某某省某某县国家税务局与原某某市某某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县税务局。本案中,原告起诉的被告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税务局”,明显系主体错误,依法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我局已经对原告的举报事项依法处理。
2019年6月24日,我局特服号接到原告张某的电话,其称于2015年在某某县甲公司水晶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公司)购买了22000元的巴西进口水晶,该公司虽然于2016年12月6日通过某某水晶市场代开点开具了发票,但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为“抛光紫晶洞”,而非“巴西进口抛光紫晶洞”。张某认为,发票载明的商品名称与事实不符,要求甲公司公司重新开具商品名称为“巴西进口抛光紫晶洞”的发票,但被甲公司公司拒绝。收到特服号转办单后,我局于当日将该举报交由某某税务分局调查处理。同日,某某税务分局在和举报人张某沟通之后,对甲公司公司开票一事展开调查。
调查结束后,某某税务分局于2019年6月27日协调甲公司公司重新开具发票给举报人张某。同日,甲公司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三份(发票号码01298047、01298048、01298030)。2019年6月28日,某某税务分局依据调查结果填写《某某市税务局特服号转办单》,并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电话告知张某处理情况。后我局又多次与张某电话及当面沟通,告知其处理结果,但举报人张某一直不满意,执意要求税务机关督促甲公司公司公司向其开具名称带“巴西进口”字样的发票。2019年7月3日,甲公司公司将上述三张发票作废,重新领取大额发票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一份(发票号码63215882),商品名称为“非金属矿石-抛光紫晶洞”,开具金额22000元,但张某仍以商品名称不符为由拒绝接受该发票。同年8月9日,某某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了某某税某某简罚【2019】21657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甲公司公司未按规定自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在张某举报甲公司公司一案中,我局一直依法履职,积极处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双方矛盾,我局协调举报人张某退回原来的发票,并将甲公司公司新开的发票邮寄给张某,甲公司公司甚至同意对几年前销售给张某的紫晶洞原价退回,但均被张某予以拒绝。因此,我局对张某的举报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而非其所称的多次催促我局始终未依法处理。
三、原告要求我局督促甲公司公司向其开具带有“巴西进口”字样发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1、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张某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从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民终2964号案查明的事实看,张某与甲公司公司就涉案紫晶洞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在2015年8月17日进行交易后,张某已经接收了甲公司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至2019年5月9日张某提出彼案诉讼,案涉紫晶洞买卖早已实际履行完毕。张某举证的甲公司公司销售清单虽在品名处注明“巴西进口”字样,张某对涉案抛光紫晶洞的原产地未提出异议,亦未主张销售欺诈等情形,仅以案涉增值税发票品名“抛光紫晶洞”未含“巴西进口”字样为由提出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认定一审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并无不当。由此可见,张某与甲公司公司在买卖抛光紫晶洞过程中,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甲公司公司需要在发票商品名称处注明“巴西进口”字样,张某也未举证证明双方有这样的口头约定,故张某的这一主张没有事实根据。
2、原告张某的这一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据此,在发票“商品名称”栏中,只要销售方如实填写商品的名称即为合法。本案中,张某要求在发票名称中填写的“巴西进口”,明显属于商品产地或来源地,而不属于商品名称的范畴,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故原告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依法行事。特别是我局作为行政机关,更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在甲公司公司已经向原告张某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我局无权超越法律规定要求该公司向原告开具带有“巴西进口”字样的发票,乃至对原告所谓的该公司“拒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本案中,如果原告执意诉讼,依法也应追加甲公司公司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诉。
综上,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原告起诉我局的理由和请求不均能成立。为保障我局依法行政,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致某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县税务局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劳务合同答辩状4
第1篇:劳务用工合同
劳务用工合同怎么写?以下是我们给你的范文格式参考。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临时劳务人员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相应的`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参与工作;用工人数、标准、方式等由甲方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及项目组织措施等进行作业。
3、乙方人员需服从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机密,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4、因乙方人员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按包干价人民币执行;
2、支付方式: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协议自行终止,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手续后方能离开,否则,甲方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六、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第2篇:劳务用工合同希望你能喜欢这篇劳务用工合同范文。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招用临时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务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承担施工生产任务,按甲方要求的施工质量标准、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条例和劳动纪律,具体要求是:
1、每月出勤必须达到28天,每月出勤1—5天内的按日工资的70%年底结算。
2、签订合同办完临时用工手续。出勤在150天以内的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出勤在150天以上的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临时工交抵押金50元(在第一个月工资扣除),施工结束后,一次退还抵押金(出勤中间间断一个月的一律不付)。
4、对于在施工现场不听从领导的正确指挥,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浪费施工材料的工人,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工资在年底按日工资70%支付)。对于在工作中表现好的工人,甲方将酌情进行奖励。
5、小拿小摸、偷卖施工现场东西,解除劳务合同、扣除
6、在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离岗。不允许工作中或中午喝酒、打架斗殴,如有此现象发生,将对其解除合同、辞退,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罚款。
7、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要爱护使用工具和设备,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禁乱动机械、电气设备,如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劳动工资、福利待遇:
1、劳动报酬为计时、计件工资,工资按月支付。
2、因公伤、残按《劳动安全保护条例》执行。
3、劳动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临时用工规定执行。
4、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劳保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如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辞退。
6、乙方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自动退出工作岗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资。
7、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的写法与格式是什么?请参考以下这篇范文。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与工程发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和项目部的实际,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以完成项目中所从事的工种任务为期限
2、合同期限:自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当积极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工程发包方单位或者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支付办法为:平时预发生活费,每年春节前结算当年工资。
四、劳动保护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地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操作规程,遵守工程发包单位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出现工伤事故,乙方同意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规定处理,工伤期间乙方月工资按上海市上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交费基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每月2100元支付。护理费、营养费及其它一切伤残补助费,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按综合保险规定处理,乙方承诺不提出其它任何超出综合保险规定以外的索赔要求。
五、工作时间
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双方约定参照工程发包方单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六、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即可终止执行。
2、乙方在工作期间有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的,有严重失职对甲方或工程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违反甲方或工程发包方单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
3、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乙方擅自离岗,连续三天不上班,本合同即行终止。
5、不论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均不支付经济补偿。
七、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工程发包单位或甲方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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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答辩状5
个人劳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电话:家庭地址:
鉴于乙方劳动岗位、劳动量及劳动时间与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单位电路检查维护,下水保障畅通,卫生检查,停车场车辆摆放管理。
第三条 甲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每月元(含税),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月劳务报酬,全年元。
第五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七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九条 乙方在协议期间无条件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除享受规定的酬劳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