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砖购销合同1


关于整修城区部分损毁人行道路的建议

随着我县县城人口和汽车数量的增加,部分人行道损坏维修不及时、设计施工不合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问题日益凸显。人行道地砖由于铺设时间长,很多地砖松动、损坏,缺失、不平、坑洼、凸起等问题严重,同时,路口连接处塄坎过高,推车、轮椅等无法正常通行,给人们(特别是老、幼、病、弱、残等)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尤其一到下雨天,人们行走时高低不平,经常会被地砖下的水溅湿,特别是老人、孩子容易踩翻摔倒,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究其原因主要原因是,一是人行道精细化管理意识不强,与老百姓需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人行道路建设、维护不到位;三是商铺经营者、流动商贩、部分机动车车主等自觉自律意识较差。道路建设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出行,有关职能部门在做好主干道“四通八达”的同时,也要兼顾人行道平整、畅通,实现人行道“规范有序、平整畅通”的目标,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此建议:1、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破损路面、道路积水、松动地砖要进行一次排查和摸底,根据破损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整修,更换比较适合地面安装又不容易损坏的人行道地砖。

2、加大人行道连接各种路口(十字路口、单位、停车场、小区出入口等)开口处排查整修力度,消除塄坎、平缓坡道,保证居民骑车、儿童推车、轮椅等出行畅通的环境。 3、合理规划人行道周边停车位,加强对占用人行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管理;加大商铺经营者、流动商贩、部分机动车车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其自觉自律意识,多措并举保证人行道路规范有序,不断满足老百姓需求。4、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排除各种隐患。职能部门对道路要定期开展巡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组织维修。


人行道砖购销合同2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查重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

(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管委会)、城管、公安、交警、商务、旅游、交通、房产、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责任单位对人行道、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门前、周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停车泊位(场)情况,在人行道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设置硬隔离设施和同向停车标识标牌,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和督促辖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城管、公安交警、物价、房产等部门开展辖区停车秩序整治,强力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组织、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依法打击长期霸占停车位、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建委:依据《**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市主城区停车场三年(2017-2019)规划建设方案》等规定,加大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供给。做好游园、广场等区域的硬隔离设施的设置工作,杜绝车辆驶入和乱停放。

(四)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城管局(分局)开展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劝导疏导、依法处罚,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加强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宾馆、商场、酒店、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的专项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对严重违章的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拖离。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沿路小区门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站前广场、换乘中心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黑车”等随意占道停放载客行为。

(八)市卫计委:指导、督促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前广场和医院内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宾馆等门前广场和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会同市城管办对人行道等区域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重要依据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内容,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和专题讨论,宣传整治行动意义、目标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停行为,培养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利用发布公益广告、制作悬挂条幅、商户电子屏播放宣传口号、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网站及公众号自媒体宣传等,扩大宣传效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摸排登记备案辖区各类停车场,召集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传和停车场规范管理教育,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劝导服务时,要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劝导规范停车。

(二)施划泊位,增加供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情况,依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标志标线,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标志标线残缺不全的重新施划增设。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泊位供给。

(三)完善设施,隔离禁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道路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设置人行道等区域硬隔离设施,实施强制隔离禁停。新划停车泊位的同时施划同向停车引导线;对原有停车泊位,根据实际增划停车引导线。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标识标牌清查,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增设或更换设置同向停车标识牌,保证每个路段和每个停车场至少2块同向停车标识牌。

(四)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对“僵尸车”、销售二手车、占道修车等经通知拒不驶离、无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依法强制拖离。当事人不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城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20日)。召开专项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发布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浓厚氛围。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10日)。

1、重点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阳路、龙湖路、广场路、国庆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条“路长”包保责任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设置道路硬隔离设施,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2、重点规范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各管理单位自行对门前停车场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置同向停车标识、标牌、指向箭头,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重点整治29条“路长”包保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依法进行处罚、拖离乱停放车辆。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专项工作措施,向城区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结合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城区全面开展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反弹现象进行持续整治,建立“教育引导、泊位停放、隔离禁停、严管重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媒体呼吁和提醒市民文明停车、跟进宣传整治进展情况、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公益广告、宣传车、宣传资料、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要不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部门单位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对工作部署不及时、行动迟缓、职责不落实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解。整治计划、分管领导、联络人名单请于8月20日前上报市城管办,每周五上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周报表。


人行道砖购销合同3


近年来,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齐、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我局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和强化城市管理作为“城市出形象”这篇大文章的突破口,聚焦“除脏、治乱、疏堵、禁违、纠差”五大整治任务,下足绣花功夫,让城市形象有了历史性改观,得到了组织认可、市民点赞。

一是加强巡查管理,重拳治理占道经营乱象。年初,我局向城区各门店、游街商贩发放《关于取缔城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通告》和《关于对西峰城市管理领域黑恶势力进行举报的通告》。对使用不规范、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的南苑路、安化东路、朔州西路、秦霸岭市场等区域的83个早餐亭、果蔬亭实现清零,庆化大道汽车门店占道销售、北直干道铁艺市场占道加工等一系列乱摆乱占行为得到根本扭转。零散摊点、铁皮房等一些啃不下去的硬骨头找到了解决办法,居民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走向了城市治理。

二是设置人行道护栏,方便市民安全出行。为给市民提供畅通的出行环境,杜绝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城区修建5处中小型停车场、128处人行道临时停车场,新增停车位6000多个的同时,给城区人行道设置了护栏,还原人行道本来面目,方便市民出行。各类停车场建设等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有了弥补,全面禁停管控措施正式启动,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三是下足绣花工夫,聚力整改城市管理短板。我们围绕城领办、创建办下发的整改清单、红黑榜单,我们点面结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走进课堂唤醒文明意识,网格化落实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对城区70条主次干道、142条背街巷道的各类构建筑物立面污染物进行“地毯式”清洗,拆除破损门头招牌,清理违章广告牌匾,消除视觉污染,亮化城市空间。我们动员移动、电信等产权部门采用防涂鸦漆刷新美化配电箱、接线箱,年度美化任务提前完成。斩钢截铁断贪念,破砖碎瓦平欲壑,拆除“两违”工程338宗、12万平方米,因地制宜设置10处临时便民市场,教育引导3万余人次入市经营,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市民法制观念。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提升市民素质,引导流动商贩入市规范经营。深入宣传政府为流动商贩服务的内容和程序,使他们懂得规范经营的政策和程序,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人行道砖购销合同4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日期:

经供需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块)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

大写:

备注:含增值税普通发票价

第二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以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送货上楼 。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供方送货。

第五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有异议当时提出。

第六条:结算方式:预付壹万元定金,送货前结清余款。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 付完定金起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人行道砖购销合同5


家具购销合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如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定购下列家具,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购产品

(一)产品名称:画案两件套、书柜一对。

(二)产品规格

1.画案两件套:画案:196cm×86cm×83cm,板厚≥1.2cm,桌面板一木对开。

2.上博四出头官帽椅:47cm×60cm×53cm,总高120cm,板材厚≥1.2cm。

3.书柜:198cm×98cm×42cm(单个),面板侧板厚≥1.2cm,其他层板竖板等厚≥0.9cm。按要求书柜下层加一层隔层。

(三)产品材质:大果紫檀

(缅甸花梨

)。

(四)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x.00元(其中画案两件套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书柜一对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除运费外,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货款的结算

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全额货款,收到货款后随即安排发货。

三、产品样式图片如下图所示

(具体以现场确认的实物为准)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一)按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本合同所购买产品符合如下质量要求:100%大果紫檀(缅花),材料烘干到位,并做到产品无拼补(细微处粉补属正常),100%无铁钉,100%榫卯结构,如有产品材料出现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可通过有关合法的鉴定机构为其材质做鉴定,以鉴定书作为甲方无条件退换的理由。

产品出现较轻微问题可协助联系当地家具维保人员上门处理打理,若出现大的明显的开裂问题,当地无法维修的可协助退回厂家维修,同时厂家承担往返运费。红木制品,因气候关系和木性问题出现的开裂,属于正常现象,享受优质红木带来的品质生活的同时,也需有接受木质属性带来的可能的开裂或者收缩的常见问题。

五、交货时间

乙方支付甲方货款后5天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

六、交货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

2.交货要求:物流必须送货入户,经乙方检查验收签字后方支付运费,不能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送货,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用乙方不承担,甲方与物流协商运输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1.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任何损坏经协商后无理由退换货,因运输风险造成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与物流的交涉与索赔事宜,甲方确保乙方购买的产品完好无损。

2.如产品材料出现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可通过有关合法的鉴定机构为其材质做鉴定(双方一致同意的合法鉴定机构),以鉴定书作为甲方无条件退换的理由,退换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产品自乙方验收无异议之日起维护质保期为一年,如质保期内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处理,可选择返厂维修,直至客户满意为止,如返厂维修都不能解决质量问题,甲方应更换乙方同样质量及规格的产品,返厂维修及更换产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1.因购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一致同意的合法鉴定机构),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xxxxxxxx家居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甲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xxxx支行签字(盖章):

帐号:xxxxxxxxxxxxxxxxx时间:年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