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售合同1


人参和蜂蜜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开发、生产、销售人参和蜂蜜产品,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拟开发的人参蜂蜜产品名称暂定为“人参蜜”,可分为两种产品,一种是人参加蜜,另一种是人参加调和蜜。

二、甲方为该产品的开发主体,乙方负责市场调研和产品试销,并将调研结果提供给甲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甲方应予采纳,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等相关手续,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利用自己的工厂负责产品的生产,人员工资、厂房、设备等全部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负责代理一定区域内的销售,暂定代理区域为。其他地区的销售由甲方负责。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到对方负责的区域销售该产品,甲方也不能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行委托代理商。

六、甲方给予乙方代理产品价格的确定:按照原材料成本+直接生产工人工资+厂房设备折旧费+20%利润确定。原材料价格应和当地市场价一致;厂房设备折旧费按甲方生产的各类产品所占比例分摊。

七、乙方销售产品价格由双方共同确定。甲方销售该产品价格不能低于乙方销售价格。

乙方自行组织销售形式,自行招聘人员,自行承担销售费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乙方需要销售的产品数量应提前下达订单,并支付该笔订单数额50%的预付款;提货时应全额付清货款;如委托甲方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完成的销售指标:甲方批量生产后,乙方三个月内销售额不低于 元;半年内不低于 元;一年内不低于 元。

十、奖惩措施

1、乙方半年销售额达到 元时,甲方将销售价格中的利润降为 %。

2、乙方完不成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代理商。

3、任何一方在对方销售区域内销售该产品或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行安排该产品代理商,应按照销售额百分之二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2021年 月 日


代销售合同2


第1篇:社保代理合同

这篇社保代理合同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愿对你有参考作用。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代缴社保协议书代缴社保协议书。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第2篇:社保代理合同

给你一篇社保代理合同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需将在_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_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身份证号码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单位)

第3篇:社保代理合同

社保代理合同怎么写?以下是我们给你的范文格式参考。

甲方:南京_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照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代缴社保协议书代缴社保协议书。

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一金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代缴社保协议书合同范本。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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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售合同3


代 建 合 同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甲方: ***市四方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关于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通知》(青政发[1997]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四方文化馆周边整治项目代建 工程地点:***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311.5万元 工 期: 1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5月30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代建项目投资额:(人民币) 311.5万元 (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二、本次代建管理费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暂定,结算金额根据青财基[2003]78号文,最终以甲方批复的概算为准。)(¥: 46725.00元)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实施,至本合同竣工验收移交合格且结清全部价款后终止(合同内涉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条款继续有效)。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1、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经甲方核实签字确认;2、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专用合同条件;4、标准合同条件;5、中标通知书,以市招标办核发为准;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8、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作为归档备案、结算审计的依据;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标准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各项事宜和手续,承担在建设项目中的协助工作。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代建业务。八、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报酬和奖励。九、本合同一式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双方各执三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章)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第一部分标准合同条件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部”是指乙方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3、“项目经理”是指甲方同意,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4、“代建的正常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甲方对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代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6、“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7、“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地震、海啸、空中坠落物、瘟疫、非合同当事人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毒气、爆炸、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变更等。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权利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当甲方发现代建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建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有权对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进行审核核准。第九条甲方有权对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或专项检查。第十条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手续。乙方权利第十一条对本项目实施有代建管理权。1、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2、负责办理代建项目的质监、施工许可、放线、验线等工程开工前有关手续;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手续;3、负责施工期间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4、负责工程款审核及拨付工作,并按月向甲方、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甲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6、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持移交备案书向甲方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第十二条有权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甲方审核后实施。第十三条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从项目节余额中提取规定比例奖励酬金。第三章义务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甲方在签订代建合同后3日内,签订***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委托代建授权书,对乙方进行授权,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积极为乙方代建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协调市财政局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七条授权甲方代表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乙方义务第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专业、科学、严谨的服务,维护国家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第十九条乙方应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总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第二十条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出,监理单位同意,乙方负责审核,最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及工程拖延,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投资项目会计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三条项目涉及的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及各项技术服务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对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确定的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市有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建档、保管、移交工作。第二十五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责任甲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乙方责任第二十八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第五章代建报酬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2002)394号计算,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二条支付代建管理费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第三十三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乙方在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如决算投资、工期或质量等级比代建合同约定有所节约、提前或提高,乙方有权获得奖励。第三十四条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五条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六条乙方在代建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工程中标(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三十八条代建单位(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所造成损失和投资增加由乙方承担。第六章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按照青建发(2006)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第四十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基建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按照青财基(2003)78号,代建管理费实行按比例提取,包干使用,计入待摊投资。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持移交备案书,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下达决算批复。第七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完成代建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四十四条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十五条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工程移交完毕,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四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四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结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判决。第九章其他第四十九条因代建合同协议条款不明确或遗漏,造成双方损失和损害的,按国家现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五十条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本合同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第五十一条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五十二条外部条件包括:规划、土地、建设、水电等市政配套。第五十三条甲方在 五 天内就乙方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五十四条 甲方代表为 李升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倪吉涛。第五十五条乙方在责任期内违反代建责任,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 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2) 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指完成项目的移交并报甲方备案),对超出日期,按 代建费用的万分之二/天进行赔偿。(3)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和项目代建管理费中进行相应扣减。第五十六条 乙方保修期责任:1、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继续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2、属于国家规定保修范围的项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7日内组织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代建管理费。第五十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五十九条附加协议条款:1、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合同签订,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后拨付该单项工程代建管理费的2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80%,尾款在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并办理完全资产移交手续后30日内付至95%,其余至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为准。3、建设资金的拨付:乙方按项目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按市财政局的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甲方下达投资计划同时下达工程前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招标、测绘、规划验线、占掘路手续等前期费用及工程预付款。4、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规定,服从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管理。5、代建奖励:若项目决算投资有所节约,按照财政部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代销售合同4


厂房建设代理合同

甲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约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1、由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矛盾的原因,致使原2013年5月16日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建设代理合同无法实施,现甲乙双方商定调整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发生实质性改变,故2013年5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厂房代理合同予以作废。

2、甲方是本项目建设的代理方,受乙方委托,全面、具体实施本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手续办理。

3、乙方是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委托甲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在内的所有事项代理(代办)。

二、代理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事项包括代征建设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和代办建设所需的一切事项和手续。

1、代征建设用地及批准建设规模

1)项目用地规模:39.2亩(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实测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用地取得方式:出让用地。

4)用地年限:50年(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5)建设规模:约定建筑面积15520平方米。

2、代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内容:适时完成硬化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管、高压电缆、互联网、天然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工程到乙方厂院外墙边,并确保适用。

3、代理(代办)建设相关事宜和手续内容:包括项目备案、土地征用、规划服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勘测、放线定桩、建设许可证、质量监督、监理、消防达标、环保评估、环境评测、安全监督、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白蚁防治、策划广告、产权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等事宜和手续。

甲方必须按照上述全部委托代理内容进行配套和服务。

三、代理款额度和支付方式的约定

代理款额度:本项目代理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单位面积“大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元(包括代收代付土地款50元/ m2,园区配套工程为300元/ m2,管理费为80元/ m2),计667.36万元(15520平方米*430元/平方米),实收代理款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少于本合同约定面积时已约定面积为准结算。

2、代理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11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在乙方房地产抵押贷款到位时付款到总代理款的80%,下余部分最迟不迟于2015年12月30日付清。

四、项目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约定:

乙方要确保此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10月 日前)复工建设,2015年元月底前(或春节前)竣工。主要机械设备不迟于2015年3月进厂安装。厂房完工后3个月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行业范围投入生产经营。

五、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的约定:

厂房竣工后一年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协助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时间以政府土地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

六、厂房建设规模、标准的约定

乙方确保厂房建设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统一外观设计、容积率和使用性质实施建设,如有违反,造成的罚款或撤除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税收优惠政策约定:乙方可享受应城市招商引进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乙方必须按政策交纳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物业管理的约定

本项目厂房建成后,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物业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完成配套建设和有关事项的服务。

(2)在乙方确保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的情况下,及时为乙方协调房地产按揭或抵押贷款。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厂房的权属证书。

(4)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行政协调服务工作,对非法干预乙方项目建设的现象甲方要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建设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向甲方了解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有关手续办理等情况。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为甲方办理该项目的土地证、产权证等系列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建筑、安装所需的施工费、材料费、建安税等全部开支均由乙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3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签约后,在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代理款未付到位之前,乙方迟迟不能按约定实施本项目建设,致使该项目不能正常运行,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委托甲方征用的土地无偿转让过户(归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因土地二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时,根据逾期天数和所欠款项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配套设施不到位或有关手续办理不及时而影响拖延乙方施工时间,根据厂房延期竣工的天数和乙方已付建设费用的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如果甲方不按约定为乙方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而影响乙方正常融资,乙方可追究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为便于甲方开展工作,乙方要随时向甲方提供公章和法人印章。

3、院内配套设施、变压器由乙方自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4年11月 日

签约地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代销售合同5


商铺房产分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地址:

为了推动嘉兴“《 》”沿街商铺项目的快速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销售的房源。

二、委托期限

1、甲方为本项目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销售代理事宜。为了配合销售的

需要,乙方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分销方式合作销售,具体分销的商务条件及各项

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2、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一)为了保证案场接待过程中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各分销商带团过程中的客户确认

原则及归属核对予以一下规定:

1、除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得在营销中心派驻任何形式的工

作人员。

2、客户确认必须提供客户真实姓氏、联系电话(省略中间4位)。

3、客户确认必须以统一的表格形式报备确认。报备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a、微信报备保护期24小时

b、现场报备(针对将客户带至现场的)保护期7天

乙方通过微信报备给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由甲方外联人员报备到项目报备群。

4、客户确认必须以甲方置业顾问、案场总监签字及签字时间为准。

5、客户确认必须以当日当场次一次确认为准。

6、如同一客户二次及多次带看,必须当日再次做客户确认(但视为单一客户)。

7、无发生撞单情况下,客户以当天报备成交的分销商为依据结算佣金。

8、如多个分销商通过微信报备同一组客户且都在有效报备期内有争议的,以报备有效期内实际带客至案场分销商为准,具体比例分配情况参考如下标准:

①如一方只报备未带看,且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客户并无任何联系以及对此期间购房事宜不知晓的,则该方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

②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知晓客户购房事宜且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比例20%。

③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此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沟通并且知晓客户购房事宜,另在此期间专程抵达现场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30%。

④若双方都有报备且双方都参与带看,则此单佣金双方按5:5比例共同分配。

9、如发生撞单,业绩归属由市场部核对报备有效期内及实际双方带看过程中报备流程原

始依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最终以市场部负责人根据事实

情况判定业绩归属。

10、如一方在发生撞单后,不接受、不参与、不认同各方协商的并且故意引导客户解除购房、

撬单、诋毁本项目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本公司有权解除与该业务员或公司

的分销代理协议,并按比例扣除已成交业绩的佣金。

(二)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销售中心外500米范围内驻守客户;乙方的相业

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恶意飞单跳单或争抢其他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

该客户的归属。

(三)若乙方所介绍客户与其他分销公司客户有争议的,则该客户的归属由甲方协商安排,

甲方的认定依据有:1.微信报备:2.案场客户确认书;3.电话通话记录(带看前一周为有效

通话记录)。

四、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销售成功的标志为乙方推荐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具体甲方

支付佣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佣金计算标准为:实际成交价结算;

2、结佣条件:

A、无论一次性、分期付款均3天内按付款比例结佣。

B、按揭客户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首付达到银行要求后并提供所需银行按揭材料后3天内结全佣

4、甲方付佣金的,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规发票,或按点数6个点直接扣除。

5、计算方法:;

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7、如因客户问题后期银行贷款无法审批或分期未如期支付违约导致退房的,乙方应3天内退

还甲方已支付该套房屋全部佣金,如乙方不退还相应已收佣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同等金

额佣金。

五、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签发订单、签订合同等;负责合同的登记

备案、联系银行为客户办理按揭及办理产权的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销佣金给乙方。

3、需要时为看房客户提供车辆进行接送,提供午餐并协助服务好进案场之所有客户。

4、甲方负责与乙方介绍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负责沟通洽谈下定签约等符合结佣全过程。

5、甲方不得故意引导乙方介绍的客户避开乙方分销代理。

6、同时有数个客户争同一房源时,甲方应售予首先支付定金者。

7、负责按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处理案场事物。

8、根据按揭银行要求负责按揭客户全部资料的准确收集。

六、 乙方职责

1、负责推荐客户到本项目现场售楼处选房,组团客户必须提前一天以微信报备方式报备

至乙方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自驾来访需提前一小时报备。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约定,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楼书,

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多渠道推荐客户购买本项目的活动;但必须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

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权限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

方负责。

4、甲方的销售政策、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

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密,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并立

即中止本合同。

5、乙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利诱甲方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分销业绩,如经发现,

乙方必须双倍退还该套房屋已结佣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同乙方解除合同。

6、乙方自行制作的本项目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对外推广该项目的制

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宣传资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并符

合本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宣传情形存在,乙方应对推广行为 产 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承当责任。

七、争议的决定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如甲方、乙方发生违约,需向甲方退回但没及时退回收益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正

常收益中扣除。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

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委托方):

代 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 方(受托方):

代 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