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种植基地合作协议1
李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和经济价值,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以下合作事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自愿把资阳市雁江区石岭镇土桥村组自己名下的责任地、自留地共计亩,拿出用于和乙方合作种植李子,由乙方统一管理和经营,产品统一销售,统一核算平均成本和收益,由甲方代表监督。
2、甲方拿出的土地在两年后开始收益时,乙方以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的合作成本计算补给甲方。
3、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资源基础上,提供种苗、农资、人工等前期投入费用。
4、乙方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记录成册,待两年后土地开始收益时再合计总投入成本,由当年土地所产生的效益优先进行补给,如当年补给不足则后延一年以此类推直到补足为止,补足完乙方前期投入后再补足甲方前期土地成本。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未产生经济效益前,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费用,同时乙方也不给甲方任何费用。甲方除了提供土地使用外,还需根据乙方指导提供必要的施肥、除草、采摘等劳动,如甲方失去劳动能力的,其500元/亩的土地费由乙方负责另请劳动管理的工资,乙方不再支付给甲方。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土地产生效益时需先扣除双方投入成本后再进行利润分配。甲方的成本为土地费每亩每年人民币500元,乙方的成本为当年所投入的人工、农资等费用。
7、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的利润分配为:由乙方统一销售后三个月以内核算亩平均收益及平均成本,然后再将甲、乙双方的成本扣除后按各自占50%的股份进行分配利润。如亩产品销售净利润额为4000元人民币,那么甲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乙方分得2000元人民币,以此类推。
8、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不再合作,那么则要补偿乙方每亩地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要求不再合作则要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当年利润分配后终止。
9、协议期间如果发生协议内容争议,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水果种植基地合作协议2
水果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四方共同合作在
经营开发该地区XXXX公司水果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在经过对XX地区水果销售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元),门面押金(元) 以及设备和首期铺货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甲乙丙丁四方议定:水果的进货、销售、售后业务主要由X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X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四方公开透明。X方必须每天向其他X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1.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管理工资支出除外,利润的分配按股份多少进行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丙丁四方按照股份多少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六、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公司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2.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七、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八、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丁四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水果种植基地合作协议3
关于建立“文化创作基地”合作协议
NO:
甲方:AAA
乙方:
为在全国范围内有力地支持 的文化、生态、旅游等宣传推广,方便AAA到 采访记录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创作出带有明显地区特点的优秀作品,经AAA(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决定在 合作建立“ 文化创作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辖区内 (地点)悬挂“AAA 文化基地”字样牌匾一块。牌匾材质、规格、样式由乙方按照AAA标准要求,自行制作。该牌匾不得仿制、改制或转借。
2. 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费 (一般为 万元整( 元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用于甲方每年一次开展与基地有关的活动组织、策划经费,甲方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利用各类活动,对该基地进行全方位的对外宣传、推介和品牌推广。
3. 甲方会员到乙方境内文化采风凭甲方本人会员证乙方给予免票(收费景区)优惠,会员采访中需尊重当地的民俗民风和景区相关规定。
4. 甲方在乙方区域创作的优秀作品,如乙方需要,可与作者本人协商决定。
5.“文化创作基地”只表示甲方会员创作优质地域。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以“文化创作基地”的名义对外进行称谓的外延扩大,也不得以“文化创作基地”的名义对外进行商务活动,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若以摄影基地景区称谓组织大型文化活动,必须经双方同时认可,并视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7.本协议每三年审议一次,双方如无异议,则按照本协会第(2)条之规定,执行递延。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AAA 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水果种植基地合作协议4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水果种植基地合作协议5
科研合作协议甲方(主持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 丙方(项目负责人):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科研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分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合同双方共同格守。一、合作各方的任务甲方: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的研究工作,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提供实验场所和实验设施,并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研究工作中所需的仪器(Vedera KXS无创屈光微波治疗仪)、仪器操作及相关的技术指导。丙方: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和具体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二、经费分配与配套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获得全部的经费使用权,乙方不参与资金的分配。下达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间的差额由甲方补足。与Vedera KXS无创屈光微波治疗仪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成果归属1.本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方。2.本项目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时,双方共同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甲方,乙方为合作作者。3.本项目研究成果在申报各级政府或民间奖励时,以甲方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甲方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及合作完成人,乙方为合作完成单位,乙方人员为合作完成人。四、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作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3.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乙方变更,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五、保密责任本项目研究成果有关的资料、数据等,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协议框架下协商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日期: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