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1


2020年以来,我股室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豫应急办〔2020〕26号)和周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如期完成辖区内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提示函》(周安委〔2020〕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支持下,对辖区内三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库存清零工作,经过积极努力工作,已于今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完成了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清库存工作结束之后,为防止烟花爆竹仓库存放情况出现反弹,我股室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对3家企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有存放痕迹,确保了我区烟花爆竹仓库实现全清零、实清空,其主要工作是:

一、按照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20年1月8日,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烟花爆竹公司所在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工作组,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清库存工作。同时我股室积极配合,不分昼夜,对三家公司清点库存,开展库存清零工作。

二、积极引导企业清库存。对库存的烟花爆竹与原供货单位协商进行退货返厂,或掌握有关信息,把烟花爆竹销售到外地或外省烟花爆竹没有禁放的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不安全因素,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我股室始终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与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乡镇,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排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按照清零计划开展工作。坚持正确引导、稳妥推进、合理补偿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主动完成去库存清零任务;企业在去库存清零工作中与政府签订去库存清零协议,按照企业签订去库存计划,积极主动开展清零工作。并书面承诺不在全区境内再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强化检查督查。为防止烟花爆竹出现库存反弹,我股室对三家烟花爆竹公司库房实施严厉监控、掌握情况,并采取换锁,张贴封条等方式保障清零工作不出现反弹。积极督导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管所属公司情况,截至目前我股室没有发现非法储存和经营现象。

存在的不足:

1、在清库存工作中和各乡镇、企业沟通不足,发生了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又存到仓库的现象。

2、对企业引导不够,出现了有些企业心里有侥幸思想。

下步工作:

1、积极引导企业,放弃侥幸心里,烟花爆竹清库存是大势所趋,不要有任何侥幸思想。

2、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和禁燃禁放工作,督导全区各乡镇(场)落实属地责任。

3、对仓库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排查,白天查、夜晚查,坚决杜绝反弹现象的发生。

以上是我股室的总结和工作汇报,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烟花爆竹股

2021年1月4日


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2


原阳县大宾镇

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告知书

为落实《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大宾镇全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售禁燃范围

大宾镇全域全时段。

二、禁售禁燃内容

禁售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燃要求

(一)所有到店顾客做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本店铺概不出售烟花爆竹,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有奖。

(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及派出所依法予以相应处罚。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373-7561100

原阳县大宾镇人民政府


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3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坚持县乡联动、多措并举的方针,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连续七年无非法生产迹象,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打非包保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县安委会和“打非”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分别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及“打非”重点时段,亲自带队深入打非重点乡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指导一线“打非”工作。为强化“打非”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参与的打非工作领导组,并设立打非执法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化监管工作;各乡镇(园区)分别明确一名县领导为烟花爆竹“打非”监管责任人,在重点时段,各位领导分别深入联系乡镇(园区)开展工作督查,督导打非工作。在乡镇(园区)分别成立打非工作领导组织,落实专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在村、组级实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信息员制度,强化打非信息动态掌握,构筑县乡联动的打非工作格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省市打非工作部署。根据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统一部署,我县及时印发了《霍山县集中开展“严打”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分别与各乡镇(园区)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明确了打非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职责;县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针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燃放等不同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推动打非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三)严格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从严监管高压态势。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今年以来,持续组织打非执法组,对各乡镇、园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经营户1500余户,查处违法经营户4户,责令改正不规范经营户21户,查获非法烟花178件,鞭炮313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二是严管非法运输行为。积极协调县交运局等部门在车站以及主要路段卡点开展运输环节检查;通过向各快递企业发放宣传单,加强物流环节烟花爆竹邮寄管理;同时,对部分广告文艺单位开展的少数小型燃放活动提前介入监管,预防事故发生。三是从严规范零售(批发)经营行为。从适度核减经营户总量、科学规范布局以及督促经营户加大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广“五专”经营,推动提升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对存在问题的经营户一律暂停烟花爆竹零售活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吊销零售经营许可证,关闭到位,今年以来共核减不规范经营户179户。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防群治“打非”氛围。一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去冬今春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余份;二是布置各乡镇、园区在重点集镇、街道、路口等,通过悬挂安全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运输和燃放知识;在重点时段,加大对零售经营户的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平台,对各乡镇、园区及经营户群发提醒短信和有奖举报电话,畅通反映渠道;四是及时做好打非工作宣传。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等重点时段,邀请县电视台对非法运输稽查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进行专门介绍,营造良好的“打非”监管氛围。

(五)坚持部门联动,构筑齐抓共管“打非”格局。县烟花爆竹打非执法组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查处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打非执法工作的开展。

(六)着力机制创新,不断提升打非监管效能。清明前夕,县安委办组织各乡镇、园区开展烟花爆竹打非监管工作互查,从乡镇打非工作机制、零售户规范经营二个层面开展互查检查,进一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进基层打非工作交流;积极推广零售“五专”经营管理,有效规范零售户安全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管成效。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仍是打非工作的首要任务。我县部分山区群众历史上有着非法生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周边接壤的部分省、市和县区非法生产活动仍未完全绝迹,必须持续严防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

二是部分零售经营、储存行为不规范。不规范经营、人货混杂以及超量储存等在部分乡镇仍有存在,无证经营以及非法流入等违法经营行为在旺季也时有发现。

三是少数乡镇对打非工作重视不够到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工作开展不够主动,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乡镇(园区)和县打非执法组成员单位的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形成“打非”监管合力。

(二)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批发经营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强化日常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从严规范持证零售(批发)经营行为。持续深入开展零售经营户“两关闭”、“三严禁”整治行动,科学规划零售经营布局,严格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积极推广专店和“五专”(专柜、专库、专区、专人、专管)经营,适度缩减零售规模,着力提升零售经营安全水平,确保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执法检查。突出打非重点时段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重点环节,坚持县乡联动和部门配合协作,持续开展打非执法检查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经营户、消费者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强化乡镇打非工作的督查指导。坚持县乡联动打非方针,加强对乡镇“打非”工作的督查检查,加强业务指导、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打非监管合力。


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4


一、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2017年,我局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重新规划。目前,我县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两家(其中一家正在建设中),零售经营点22家,在县城城市建成区内设专营店6家,在全县各乡(镇)共设专柜经营点16家。

二、认真组织,把好市场准入关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把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许可条件,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对全县各零售点逐一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店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依法组织完成烟花爆竹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在烟花爆竹监管过程中,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芮城县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并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分片区逐一进入各个超市、副食零售店发放《公告》300余份,开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

在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六严禁”的监管要求,加强对土产公司批发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设施要求的102号仓库,责令拆除。在存储监管环节,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扎实做好温湿度控制和安全消防等工作。在批发销售环节,严格执行流向标签管理制度,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零售市场监管环节,重点打击私储、私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非法经营摊点16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400余件,清理零售经营点50余家,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工作,给全县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保障。


烟花爆竹购销合同范本5


白酒市场是随时变化的。选择代理品牌是一定要选择灵活并且有潜力的品牌。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跟得上时代进步,才可能发展壮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白酒买卖合同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白酒购销合同范本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价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九、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十、结算方式:

1.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十一、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二、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四、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五、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白酒购销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

白酒购销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_________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____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