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1


弘扬英模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英模赞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政法英模都是最闪亮的精神坐标,他们的先进事迹都是筑牢忠诚担当的生动教材。

戴显根,1956年10月出生,他扎根基层近40年,曾任句容市华阳街道司法所所长,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6年从华阳街道退休后他毅然选择了继续留在基层,留在矛盾调处一线,做起了一心为民化解矛盾的调解员以及调解队伍的建设人。

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调解业务素质高,能力强,各类矛盾迎刃而解,既有婚姻家庭纠纷、父母赡养纠纷等家庭类矛盾,又有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矛盾。已调解各类纠纷调解各类纠纷3193起,其中群体性矛盾45起,没有发生一件因调解不当导致民转刑事案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5%以上。40多个春秋,他守护着一方平安,践行着“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学习戴显根,就是要以先进典型、英雄楷模为镜,与他们比一比工作状态、思想觉悟,对照英模找差距、查不足,从而增进创先争优的紧迫感、干事创业的使命感,做到像英雄模范那样坚守、像英雄模范那样奋斗。

学习戴显根,就是要把政法事业当成毕生的追求,让平凡的工作变得不平凡,并且绽放光彩,政法英模也是坚守在平凡岗位上的普通干警,在政法队伍中还有千千万万个像他们一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优秀干警和英模人物,感召着我们,传递着接力棒,续写着英模赞歌。

学习戴显根,就是要筑牢忠诚,强化担当,聚精会神练兵备战,一心一意为民服务。无论岗位多么平凡,都要着力锤炼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2


今天,读趣百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与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人民调解,就是针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调查、调处,解释、解决,平息纠纷、和谐共处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手段,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的主心骨和“润滑剂”,在预防矛盾纠纷、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及各项综合改革工作,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近年来,汝城县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构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成效显著。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已形成一个以汝城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构架。但由于多种原因,人民调解员队伍也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开展,亟待完善和提高。

一、汝城县人民调解组织现状

一是设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指导全县360余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协调全县性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并重点指导医疗、商贸、教育、流动人口、征地拆迁等领域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

二是形成人民调解工作的纵横布局。即在指导中心指导下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垂直的纵向架构和在指导中心指导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类别平行的横向构架。

三是推进了重点培训、点面结合、灵活挖掘调解工作潜力。对群众呼声高,社会关注密切的领域重点投入,有的放矢,把有限的资源整合到迫切需要的地方,先后培训了近20余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通过他们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民转刑案的发生,在汝城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效益明显。

二、当前汝城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员队伍整体年龄偏大且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

一是调解员队伍整体年龄偏大。调解员年纪大虽然有一定的优势,如经验阅历丰富,处事沉稳老练,人际关系沟通协调上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但是受精力体力所限,在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中,年纪大的调解员日渐吃力。加之电脑办公自动化等业务相对不熟悉,其日常工作受到明显局限。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过多。乡镇调解员成员多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还任有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监、史记、生存和监督管理等职务,村级调解组织成员多为村(居)“两委”干部或村小组长兼任,由于身兼数职难以分身,基层日常工作繁琐,对调解工作干扰较大,因此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加之人员流动和调整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差,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

(二)化解纠纷能力不强,专家型调解人才较少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对调解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调解工作已突破传统上意义上的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纠纷的调解,逐步扩展为涉及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综合性学科。汝城县调解员队伍中有省市模范人民调解员一些典型,但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偏低,有法律专长者较少,尤其是专业性调解组织人才,如涉及医患、环保、建筑、交通等纠纷,调解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调解技能,同时还要掌握相关诸学科专业技术知识,这种专家式人才缺乏,对一些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疑难纠纷,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制约了工作有效开展。

(三)工资待遇偏低,缺乏工作进取激情

目前,汝城县几乎没有乡镇落实村级人民调解员待遇,调解员没有享受相关的调解工作待遇,经费短缺依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通知(财行[2007]179号文件)规定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但这些规定只是对调解经费形式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固定硬性的经费来源渠道。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乡镇(街道)没有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或虽列入预算却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村居(社区)调委会的经费更是无处落实。在部分村(居)调委会里,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就是在当义工,缺乏基本的工作经费,一些地方连制作调解文书所必须的经费都难以保障,也更不用说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培训调解员的费用。这样既不利于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长久开展。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针对汝城县当前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初浅建议。

(一)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

一是建立年轻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采取公开选聘的方法,将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专职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调解工作需要;二是建立专职调解队伍和调解人才“专家库”。当前就是要理顺调解员不专职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况,通过选任专职调解员,让目前的兼职调解员逐步退出调解舞台,让专职调解员发挥专事调解的作用,发挥专职调解员“术业有专攻”的作用。三是建立政府“购买调解服务”的方式。邀请在相关领域比较权威、中立性的专家或学者参与具体个案的调处,有利于当事人接受调处,实现“案结事了”。

(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

当前汝城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在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工作上正在做有益的探索。今后,要把业务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主要渠道,建立健全调解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调解员培训,汝城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负责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调解员的培训,基层司法所应抓好村级调解主任、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可以适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或外出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做法。要通过培训法学、心理学、教育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语言逻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级核拨。二是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报酬。建立调解员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办法,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将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及工作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是完善奖励机制。为调解员解决后顾之忧,表现优秀的调解员考选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享受政府特色津贴等待遇,进一步调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增强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正被全社会提到了无比的高度,汝城县在抓人民调解员队伍、调处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建设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经验,相信:通过锲而不舍的不懈努力,人民调解员一定能在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民生等建设中散发出更强大的活力和光芒。


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3


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0年8月20日

矛盾纠纷类型:家庭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前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王甲、王已、王丙抚养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王甲、王乙、王丙是某镇某村亲兄弟三人,王甲是老大,王乙是老二,王丙是老三,王甲是五保老人,70岁,王乙、王丙都已经结婚。根据国家政策,王甲应该到镇敬老院养老,但是王甲身体能够自理,不愿意去敬老院,想在自己家养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王甲会每月有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支付给愿意抚养王甲的近亲属,王丙想抚养王甲,因此王甲和王丙和村干部一起到镇民政办办理了抚养协议,民政部门每月将王甲的抚养费打到王丙的银行卡,王丙负责抚养王甲。但是今年以来,王丙对王甲态度逐渐转变,不想再抚养王甲了,但是王丙还不想退还抚养费,王乙说王丙不愿意抚养,他愿意抚养王甲,王甲和王丙商量不下来,来到镇司法所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王甲说明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镇民政部门联系,确认是否有这样一份抚养协议。得到民政部门的肯定答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王丙做工作,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原来王丙不是不想抚养王甲,而是怀疑哥哥王乙从中说的坏话,因此王甲不让王丙再抚养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语重心长的劝说他们兄弟三人,运用情、理、法三大法宝。亲情,一母同胞,父母去世的早,没结婚的大哥对他们兄弟二人多有照顾,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没能结婚。道理:尊老爱幼、长幼有序。

国法:既然签订抚养协议就得履行,就得负责抚养王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兄弟三人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约定:王甲由王乙负责抚养,王丙不再因为更改抚养人而和王甲、王乙产生其它纠纷。

【案件点评】

本案案情事实清楚,关系农村赡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事情不大,但涉及农村养护归属权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整村甚至全乡镇文明赡养的宣传和解决,因此在调解和协商的基础上,加入情感的渗透,达到情理法三者相互协调,在保护公民权利义务的同时,最大限度令各方满意。


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4


乡镇“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XX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以以服务经济社会赶超发展为中心,以和谐平安创建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生命线,深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努力探索推行“三调联动”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突出重点,平安创建促和谐

1.是以和谐平安宣传为动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首先,认真开展了综治宣传月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制定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镇政法综治工作会议,表彰了2018年全镇综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次,积极制作各种宣传标语。在本镇政府大门口制作了一块大型约2㎡的宣传标语牌,书写了10多条永久宣传标语和两条长横幅宣传标语。制作了6期《政法园地》宣传专栏,散发了各类综治、法律、科普等宣传单2000多份。此外,还把和谐平安村、平安家庭、和谐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张贴到各村、组、单位。

2.是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筑就治安人防网络。近年来,该镇就如何发挥人防网络的作用进行探讨和尝试,加强了各级治安防范力量。全镇现有治安巡防队员8名,治安信息员29名,综治特派员3名,以退休干部、党员、教师、为主的治安志愿者20名,以村营长为主的一批村级信息联络员6名,以中心治安户、民间纠纷调解员为重要力量的信息人员80名。以上组织的建立使全镇在人防方面形成了一种全天候的三级防范网络。

3.是以电子监控为关键,筑就治安技防网络。近年来,镇政府不断加大技防投入,花钱买平安。今年上半年,该镇又在XX停车处、镇政府大门口等处增加和维修7个电子监控探头,探头全部联网到综治维稳中心的监控室。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时发现和打击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为保证电子监控探头的实际效果,在探头附近安装了街道路灯56盏,方便值班人员夜晚进行实时监控。按照县综治办提出的“一万人以下5个,一万人以上三万以下6个,三万人以上8个”的安装标准”,镇政府决定在明年再增加2个探头,分别安装在政府大院和XX农贸市场,这些新安装的探头将与派出所进行联网。

二、抓住基本,排查矛盾除隐患

一是建立“三心合一”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为依托,将群众诉求表达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纳入其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机制,统一调度”,落实好“六个有”,即有领导、有专人、有制度、有职责、有牌子、有经费,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集中人力物力的优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二是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本镇内的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坚持做到一周一排查,一月一大查,做到排查矛盾与排查治安隐患相结合,与调处相结合,与打击相结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排查,坚持排查不留死角,调处不留隐患。各级调处组织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自省市县布署“双排查”活动以来,镇综治委高度重视,把它作为综治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每月召开一次“双排查”工作形势分析会,听取各单位负责人和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的工作汇报。针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物集中加以调处。

三、探索新路,“三调联动”化纠纷

XX镇积极探索推行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新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今年8月,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派出所所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调解委员会等21人组成。司法所所长为镇矛盾纠纷调解中的首席调解员,聘请2到3名老同志、老干部、老党员为义务调解员。在全镇各村建立调解委员会,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挑选文化程度高、具有法律知识的村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聘请了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三老”人员担任村、组义务调解员。

二是试行“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先由乡村两级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两级调委会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解。对重大疑难性矛盾纠纷,则由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联合派出所等相关行政部门以及XX法庭实行“三调联动”。目前,通过“三调联动”机制调处纠纷10起,调处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反弹现象,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纠纷不出镇,有效化解并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人民调解员聘用合同5


流河镇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为契机,积极组建村民调解委员会,持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有力整合各类优势力量和资源要素,构建了“党组织+民调会+调解员+村民”的齐抓共管格局,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夯实基础,民调组织全覆盖

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筑牢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我们把建强民调组织作为基础性工程。一是建立镇村两级民调组织全覆盖。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其中,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整合了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法庭等多方力量,负责民调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44个,实现全镇各村全覆盖。二是重点领域调处全覆盖。针对个别村庄矛盾纠纷相对集中、民调组织建设相对薄弱的实际问题,在全镇范围内挑选合适人选,组建专门调处组织,在小邵庄、东空城、南孙庄等重点村庄现场办公,及时梳理信访隐患、反馈群众诉求,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农村政策、两委换届、土地使用管理等敏感性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处理得当。三是办公场所全覆盖。全镇各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人民调解员,落实办公地点、调解场所,设置办公桌牌,岗位名单、职责上墙,确保人民调解员有位、有为。

二、建强队伍,民调组织解民忧

如果说搭建组织架构、落实办公场地是做好工作“硬实力”的话,建强培优人民调解员队伍就是增强工作的“软实力”。一是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原先人民调解员由各村干部兼任的现象普遍存在,对民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因此,我镇由组织部门牵头,重新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选聘154名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另外,吸收威望高、公道正派、明礼识事的乡贤、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等志愿者56人,加入调解队伍。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二是持续开展培训活动,提升调解员的素质和本领,是我镇坚持不懈的硬动作,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今年,组织各类人民调解员培训4次。9月份,邀请青县法院优秀法官为全体民调员集中授课,从人民调解的基本理论和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互动。10月份,在全镇创新举办“调解沙龙”活动,金牌民调员王善金传授调解经验,诉说调解心得。11月份组织全镇优秀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现场学法,积累大量专业知识和实用技巧。截至目前,我镇已先后在人和镇、中蔡庄、南街、潘庄子等村开展“依法治村——人民调解普法在行动”全民普法活动5场次,让本村人民调解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十类法律问题,用百姓话,讲百姓事,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三是持续激发干劲。为使民调员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我们通过配发徽章、颁发聘书、评选先进等方式,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形成人民调解员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调防结合,闭合链条见实效

我镇坚持将“我要调”的理念,贯穿于民调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坚持长期做实矛盾纠纷“下访、走访、家访”工作,每月人民调解员都要深入户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各村民调员上报纠纷信息130条。二是对症下药及时调处。在建立会商沟通协调机制基础上,将各类问题划分为一般性、群体性和导向性。对于一般性问题,本村民调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稳控和调处,必要时及时上报。对需要民调员帮助的群体性问题,电话邀请其到现场参与调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导向性问题,调动司法、信访、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症下药,制定不同沟通协调方式,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一线。今年以来,全镇有效解决各类民事纠纷98起。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我镇已建立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调解人员岗位职责、纠纷排查反馈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对口督办制度等,打破“老娘舅”式’的调解模式,为在信访案件处理中有新作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