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作协议1


甲、乙双方经过深入的沟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就“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按照“优势整合、平等互利、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对“”进行市场推广应用,并结合市场需求,对系统进行创新新探索和升级改造,增强市场竞争力。

2.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开拓小组,以项目为载体,明确各自分工,有效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义务

1.负责“”市场开拓。

2.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整合专家学者、专业企业及社会资源,促成项目签约和实施。

3.负责“”项目实施中,在线监测设备、阀门硬件设备的采购。

(二)乙方责任义务

1.负责“”中软件部分的升级改造及优化

2.负责“”中央控制系统的生产制造。

3.负责具体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营维护。

4.负责项目实施中,PCL、信号线材料的采购。

第四条沟通协调机制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讨论分析市场情况;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协调项目协议、建设、运维相关事宜;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

第五条 保密责任

合作过程中,对投资额度、运维模式、商务运作、实施方案、财务管理等涉及保密内容,双方均有责任进行保密。如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违反保密约定、并造成损失的,依据协议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战略协议是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依据,执行过程当中,可根据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和增加合作的内容;具体项目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

2.甲乙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战略协议得以履行的基础。

3.甲乙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3日


建设项目合作协议2


甲方:环保促进会

乙方: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框架:

一、合作宗旨

通过环保促进会的平台,利用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结合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运作,三方合力开拓环保市场,打造智慧环保、循环经济的环保产业新模式。

二、合作目的

1.通过平台、技术、资本的联合,选择合适的区域展开环保产业基地的落地。

2.在资源范围内开展基于我方核心技术的环保技术服务、工程服务。

3.联合成立环保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环保产品设备和试剂的研发、中试。

4.集合三方资源,共同申报政府或行业的扶持和鼓励项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侧重政府及行业组织的对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关系,以及产业政策等,为后期工程、产业、基地等具体业务的落地提供保障。

2.乙方侧重资本运营,为工程、产业、基地的资金需求提供一整套的资本支持。

3.丙方侧重技术资源的整合及技术输出,确保比竞争对手在商务模式、技术、成本及工艺方面的领先优势。

四、投入与分配

1.按照平台、技术、资本的模式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研究院,建立联合实验室。

2.本着先期各自投入业务费用,做大平台,后期共同获得利润的原则开展业务。

3.涉及到具体项目或业务可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1.本框架为非排他性协议。

2.三方可以根据后期的发展实际签署具体的项目执行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建设项目合作协议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市场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后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言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预计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为 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全额出资,作为该项目的前期运作资金;乙方负责客户资源和项目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本项目合作依法组成组织,独立经营,单独核算,在合作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

该项目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出资人的出资仍为出资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项目经营期限以项目开始和项目终结时间为准。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有,

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聘请人员的劳务支出和法定费用开支,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

第五条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按一定比例甲乙双方进

行分配,即: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如在合作期间产生项目经营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

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合作项目产生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结存,用作可能发生的投入,其余利润按比

例分红,每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客户管理和市场开发及合同签订,甲方负责人员

资金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以项目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

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下一个项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已方的有关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期满;

3、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4、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六和 未迟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地址:

乙方:(签署)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合作协议4


房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甲 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充分而又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开发、管理、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服务等项目。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产开发项目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筹措和融通,项目的宣传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三、合作方式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4.1、甲方: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4.2、乙方: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保证与承诺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七、合作期限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八、违约责任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十、适用法律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建设项目合作协议5


工程合作协议

合作前提

2018年7月份,甲方与中铁七局签订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同。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协议,甲方与乙方合作,由乙方提供资金同甲方一起合作,共同参与同中铁七局的供货。丙方作为中间人,接受甲、乙双方委托,负责就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乙方直接洽谈,向甲、乙双、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乙双方签订该合同。乙方对甲方和中铁七局的供货协议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了解,认为甲方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且经过甲乙双方认真仔细核算,正常情况下有不错的收益,在以上前提下,乙方愿意同甲方合作经营中铁七局的供货合同,并愿意提供购买石子和大沙的资金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向中铁七局供应石料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一 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签订的向中铁七局供应石子和大沙的合作协议。

二 甲乙丙各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中铁七局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货款催收和结算,为乙方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

2 甲方负责成立专用财务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中铁七局的资金结算,不能挪作他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管理货款的支付,每笔资金的操作需甲乙双方同意。

3 乙方作为资金投入方,负责合作过程中的全部资金,负责垫付供料成本和税款及其他与项目相关之费用,纳入投资成本,在工程款支付后优先偿还该部分款项。

4 乙方全程参与供货协议的运作和经营,和甲方协商决策。

5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运营和管理,如一方违反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 收益分配

1工程款优先用于偿付投资成本,在保证资金成本安全的前提下,无论盈利情况如何,甲方按照12元每吨的利润作为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支付给乙方(这个价格是固定的,不受原料石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投资利息,风险因素,人员管理成本等)。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2乙方按照3元每吨的利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丙方。具体供货量以与中铁公司结算为准。

3结算方式:甲乙丙前三方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工程量,并按照工程量支付乙方投资报酬。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次日向丙方支付上月居间费用。

四 违约责任

1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如经济纠纷等)造成专用账户查封导致乙方资金损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运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 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六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八 合同生效

本协议共3页,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 日 签订地点:河南省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