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


***路公厕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湖南省益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马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该工程保质按时完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工程建设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东路南侧海天一色酒家旁。2、工程建设内容:以该工程设计内容为准。二、工程投资工程预算合同价为人民币: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计算依据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据实结算,最终决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2、工程量由甲、乙方及监理根据工程设计实地测量后确定。3、工程单价:详见后附工程合同预算表。工程变更的或未列入工程单价表的,单价在部颁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现行市场价格由甲方核定。4、临时工程费:临时工程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工程负责人、监理及施工人员现场确定。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四、合同工期1、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公厕建设三类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执行。六、甲方主要义务1、甲方委派___________同志为施工人员,具体负责该工程的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监督和施工进度等工作。2、负责给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乙方进行实施。3、做好工程实施协调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七、乙方主要义务1、必须按工程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施工期限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材料的监督检测,确保工程高质量按期完工。2、规范施工程序,在工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全安施工方案,特别是要健全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承担。3、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报告。4、严格按照规范、规划对土地、料场、施工道路等进行治理。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竣工办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2


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那么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

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

如现金

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年日 日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

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5.工程承包范围:

6.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验收,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合同总价、支付、结算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 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

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

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一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

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

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二条 文明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九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二十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一)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二)索 赔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承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但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发包人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及延长竣工日期的,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延长竣工日期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三)争议和裁决

(1)争议的解决程序: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过。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项。

(2)争议不应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3)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款约定,停止实施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优先采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

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九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 合同生效、终止、解除

(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及合同双方应持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后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解除

发包人解除合同

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

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日前告知承包人:(1)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2)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天以上(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明显不适当的方式旅行合同(4)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5)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

承包人解除合同

1.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条款承包人要求复工,但发包人在180日内仍未通知复工的;

(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

2.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双方应根据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2)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承包人可从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3)如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条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应根据条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款项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条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第三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2.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第三十七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3

发包方: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份平方米。

4.承包内容: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份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

7.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

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11.乙方主要义务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计算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承包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


现在社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当发生争端时,合同就成了最有力的依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看看承包合同,喜欢的来收藏哦!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

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

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4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的发展农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同时促进甲乙双方的经济发展,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事宜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地处村西、潮汶路东共计3.7亩山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东西长75米,南北宽32.8米,北邻四至为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3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800.00元,全年共计 2960.00元人民币,费用为5年一付,即合同签定后的当天乙方付款合同期前5年(2012.09.26—2017.09.26)期间的费用14800.00元,以此类推,先交费后使用。

第五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承包经营期,乙方必须负责该地块防火,如发现该地块有点火现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甲方种植的归甲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七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地上附首物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双方可协商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


最坚固的筑墙方式是砌墙,那么砌墙承包合同怎么写呢一般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砌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砌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工程甲方愿意将双桥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的浆砌石挡土墙这一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能如期完成,明确甲、乙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双桥文化休闲广场工程的浆砌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双桥

3)工作内容:挡土墙人工支砌,包括支砌、勾缝、压顶、做沉降缝、泄水孔等工作。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方式

3、承包单价:上述工程内容包含人工、材料每方75计算。

4、计算方法:

乙方完成工作量据实计算。由于挡土墙走向落差高低不一,砌筑高度大约在4—5米之间,基础底部宽度2米,高度4米,顶部宽度0.6米。砌筑长度约25米,工程量按实际方量试计算。

5、拨款方式:工程结束按现场已完成的工程量的100%支付给乙方工程款项。

6、工期:13天

7、标准规范

按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8、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设计、地勘、监理关系。

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返工、停工所造成的材料及其他损失均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施工期内,甲方有权力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并经甲方多次提出后仍不知整改的,甲方有权利要求退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的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施工期内的工作安全事故及休息时间所发生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等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本合同自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6)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挡土墙完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款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砌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范围:

五、施工费计算办法:

本工程乙方总工程量约为 ,计工程款约为 。

六、第五条承包价格系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甲方质量目标要求的完全价格。施工中甲方除向乙方提供 等施工机具外,其余操作工具由乙方自备。

七、工期要求:本砌筑工程乙方应在甲方施工员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通过甲方与监理阶段性的质量检验和甲方、开发商、监理或质监部门的成品验收,如乙方逾期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元。

八、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与定价:

1、甲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验收评分,以分定价。

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完全价格的标准分,工费按完全价格计算,90分以下(含90分)每下降一分,扣元;验收得分在 分以下,由乙方限期整改或返工,整改或返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乙方承担承包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所承包的工作内容在进入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在适当部位完成一定工作面的样板工程,并以检验合格后的样板工程为标准进入大面积施工。

未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样板工程由甲方另行委托他人整改,并与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既成的样板工作量按完全价格的80%计价结算,从中扣除由甲方另行委托他人整改的费用。

3、乙方在毛石挡墙砌筑中应组砌方法正确;

拉石设置合理;填芯材料密实,勾缝顺直美观,养护及时;现场文明整洁。

4、乙方在完成每一施工部位或工序后,必须经认真的自检、互检合格,才可报甲方核验,未经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工程,甲方可拒绝核验。

5、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包括预留孔洞、接线箱、盒,面板等)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须自费修复至原状。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必须服从甲方的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如逾期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照章罚款。因乙方施工质量低劣,且屡催无效而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乙方承包的工程在竣工后

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而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无偿修复。

九 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作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2、施工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应得工费的%。

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当月为乙方代付款项和因故罚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借支和其他生活费用。

3、乙方承包的砌筑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再向乙方支付承包应得工费总额的%。

其时,如乙方无后续工程施工,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的施工驻地。

4、乙方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如在年终春节前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结构验收评定单,由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向乙方一次性兑现。

如乙方施工的工程至年终春节前未最终通过结构验收,则乙方承包的总工费只能收取90%,余款待结构验收合格后的二个月内,除预留2%的保修金外全部付清。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在扣除甲方代付的保修费用后归还。

5、乙方应建立完整的工费结算台帐,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均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并由领款的签名。

其中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6、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劳务款中,已包括乙方及所属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

乙方及所属人员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费用,均有乙方负责自理。

十、限额用料:

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实行限额用料,限额材料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在施工任务单中另行确定。

超用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节约部分材料,甲方按节约额的%奖给乙方。

2、乙方必须根据当天的施工进度来控制胶凝材料(砂浆或混凝土)的搅拌用量,不得使用隔夜的胶凝材料。

在砌筑过程中要随时清理落地灰、石,投入二次搅拌后继续使用。

3、乙方在运输砌筑块料时严禁野蛮装卸,要注意人身安全,减少材料损耗。

十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砌筑材料的水平运输提供劳动车,并为垂直运输提供方便。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十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3、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

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

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5、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用具,损坏与遗失照价赔偿。

6、每天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打扫宿舍内外环境,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7、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如由此发生意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6、乙方承包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的。

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因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如变更费用在元以外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在上述金额内的变更费用甲方已在乙方的工价中考虑,不再补偿。

十四、其他:

1、为创建文明工地需要,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放,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乙方特殊工种上岗培训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若乙方拒绝办理而受到地方主管部门的罚款,也由乙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除保修条款继续履行外,其他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亦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砌墙工程承包合同范文3

总承包: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括: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1.4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

1.5工程造价: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治安保卫、包小型机械、包相关辅材、包材料节约分成和成品保护。

3、承包范围:

3.1工程内容:

施工图所示的 房所有二结构工程中砌筑工程(包含导墙、腰梁、构造柱、砼、绑扎钢筋、扎丝、及砼面修理、清凿、墙顶三公分细石砼嵌缝)包括但不限于:

3.1.1

垂直运输、超高等费用;

3.1.2

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进出场周转材料、钢筋及二结构材料的装卸、归堆;

3.1.3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敷设、调整(场地内及各楼层)施工通道。

3.1.4

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的用工(包括施工区域内所有空间的保洁工作);

3.1.5

因现场条件等特殊因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3.1.6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二次收头完成单实物量不增加的工作

3.1.7

特殊产品保护所需的用工(如地平砼养护、楼梯踏步保护、铝门窗保护、楼梯栏杆及阳台栏杆保护等)。

3.1.8配合业主指定分包、配合水电安装进行吊洞、补槽、门窗侧边堵缝、保温板下刮糙、栏杆安装后粉刷、现场场容场貌等施工过程中验收前全部除一结构土建相关工作。

3.3施工质量

3.3.1质量目标:确保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黄山市优质结构标准。

3.3.2安全、文明目标:达到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3.3.3质量标准的评定以黄山市相关政府评定的质量等级和业主物业验收标准为依据;

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付治安保证金5万、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5万给甲方(在首次支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甲方出具单位的正式收据,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完全达到甲方的合同要求,则待全部工作款支付完成后三天内返还乙方。(治安保证金:乙方发生打架斗殴、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所发生的费用从治安保证金扣除,如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乙方在本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文明及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由于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而致使甲方需请第三方完成时,从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

3.3.4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3.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工期人工费用,或甲方请第三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

3.3.6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业主、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3.7乙方工程质量因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在甲方的通知时间24小时内派人进行整改,并使之达到合格或优质工程验收条件,乙方24小时内末予以答复和安排专人整改,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其发生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4施工工期

3.4.1施工工期为

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4.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若达不到合同工期,承担每拖延一天1000元/天的罚款。

3.4.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周转材料时间达24小时以上者及不可抗力原因,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但甲方不予承担相应的任何人工费、赔偿、补助费用。

3.5施工安全:

3.5.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安全达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90%等目标;

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2甲方在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下,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3.5.3乙方必须按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3.5.4乙方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双方应尽力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地劳动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

3.5.5乙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井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6文明施工:

3.6.1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达到黄山市文明工地标准,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来自甲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

末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罚50元,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材料及周转材料从高处下抛一次罚款2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100元,进入现场未佩戴胸卡每发现一人次罚10元以上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结账款中扣除。

3.6.2乙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健康证、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从业人员手册、并按时交纳行业相关费用等。

乙方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未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

3.6.3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管理,相应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附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且使实际管理符合总包之标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否则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事故将罚款20_元。

3.6.4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按政府规定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3.6.5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应使用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不得使用外来流氓及甲方单位职工,如发生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6.6乙方在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寝室卫生,不得损坏寝室的公共物品,乙方住宿的卫生保洁工作和人员工资由乙方安排。

3.6.7乙方不得将家属、小孩带至工地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煤油炉等炊具。

如有发现将没收上述炊具,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6.8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清场,如有遗留材料或垃圾未清理,乙方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否则除按3.6.1款予以罚款外,甲方安排人员清理的费用按100元/八小时由乙方承担。

3.6.9乙方需按劳动法规定与乙方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提交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按劳动法规定为乙方员工交纳养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结算的综合价格中。

如发生劳动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纠纷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承担费用。

3.7材料设备管理:

3.7.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甲方预算部门编制的施工预算进行材料限额领料控制。

如果造成超支浪费,其超过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节约部分奖励其节约量的40%。

3.7.3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提供乙方现场住宿及食堂。

3.7.4甲方负责安置吊车、电梯机械,并负责配备吊车司机、指挥工、机修工和一名电工负责二级箱(含二级箱)以内的现场电工作业,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其余机械操作工包括电梯司机和现场三级箱以外电工(含三级箱,包括开关线路维护、现场值班、照明)作业由乙方提供,且均需持证上岗。

工资已在单价中考虑。

3.7.5各种材料的检验费用由甲方负担,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7.6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

严禁把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3.7.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3.7.8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按原物市场价加倍处罚。

乙方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

3.8现场环境管理:

3.8.1对施工现场粉尘排放措施到位率为80%,乙方应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现场尘土尽量堆放在一起,且小土堆表面要拍紧,必要时洒水保温或表面覆盖,运送土方、尘土、渣土时拍时,并将车轮携带物清洗干净。

3.8.3施工现场噪音防范措施到位率为80%,乙方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合理布局、安排在工作棚内,模板支拆应轻拿轻放等。

3.8.4项目施工扰民重大投诉率为零,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扰民重大投诉由分包方承担。

3.8.5节能降耗、合理利用材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8.6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率为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队环境无害无危险的一般废弃物由乙方清理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由甲方统一安排外运;

对外环境有害的化工新产品可单独存放并标志,由项目部通知供货方回收或联系环卫公司进行处理。

4、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4.1结算依据:

本工程施工图纸、相关的设计文件、经济签证单和本合同相关条款,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

4.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3结算单价:

平均价 及砼面修理、清凿、墙顶三公分细石砼嵌缝)计取以政府部门核定的质量等级为依据进行结算。乙方单位工程完成上述承包范围全部工作内容,质量核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4.3.2材料到现场装卸时没有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速派人装卸,卸车按10.00元/吨、装车按10.00元/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4.3.3合同明确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辅材或工具有甲方办理调拨的按甲方采购价加10%采保费进行调拨;

合同中明确的机构工作内容如线条、清扫、压顶、吊模、堵洞、结构修凿等由甲方那排第三方施工则按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加10%管理费在乙方结算书中扣除,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书以施工内容为准其价款无须得到乙方的认可。

4.3.4以上单价已包括3.4.6条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

乙方在满足甲方要求完成3.4.6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同时且不再另行计取。

4.3.8因乙方中途退场,不得向甲方素要路费、补助等无理要求,乙方因中途退场由可能导致的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无论是乙方自行退场还是因质量或工期问题甲方指令退场)。

4.3.9施工阶段经甲方确认乙方承包范围以外甲方需要乙方作业的零星用工,木工、钢筋工按80元/工日结算,砼工及普工按80元/工日结算。

4.4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量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现场生产经理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在合同承包以外的工作内容当月不结算即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将不予确认。(在次月5日前结算完毕)

乙方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每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预结,最终结算在工程完工后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一次性进行结算。

4.5付款方式:

施工前期无预付款,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特殊情况可以打申请报告给项目体予以解决,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并且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个人所得税按结算总价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提供企业收据。

4.6工作内容参照3.1条款,以下工作内容已包括,乙方在满足合同要求完成外不得向甲方另行结算或发生计时工:

4.6.1乙方的管理人员费用;

4.6.2与承包范围相关的电焊工作业;

4.6.3电梯司机及负责三级电箱、开关线路维护、现场电工值班、照明的乙方电工工资;

4.6.4乙方按标化工地管理发生的现场内完场清用工和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二结构材料、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落地灰清理、验收前的清扫、承包区域内清扫等发生的用工;

4.6.5乙方承包范围内所需各类材料在工地现场内转运装卸用工;

4.6.6成品保护所发生的用工(含楼梯、砼角的保护);

4.6.7各种周转材料保养用工(含模板起钉、修补、刷隔离剂等);

4.6.8配合测量放线弹线用工、甲方提供控制线,每个单元提供一个水平点。

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线均由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指定分包用工;

4.6.9由于自然因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隙时间,施工中临时停工、停电、机械发生故障,钢筋、商品砼供应及其他建筑材料有可能中断的时间及兄弟单位配合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的间隙时间;

4.6.10乙方在施工期间个人安全设施、小型工具、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保暖抗寒、雨具等费用;

4.6.11乙方人员调配至工地发生的车旅费、路程工资等相关费用。

4.6.12合同中明确的乙方需提供的工具、辅材及加工机械等费用。

4.6.13乙方人员交纳的养老金、待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福利工资。

4.6.14此楼层超高和建筑超高已包含在综合价格内,甲方不再另行补贴或结算超高费。

4.7竣工验收与结算

4.7.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与甲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4.7.2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28天内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结合验收的质量标准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以及双方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专用条款,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付款计划。

4.7.3甲、乙双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异议,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有关部门仲裁执行。

4.8由于甲方原因书面通知乙方整体联系停工3(含3天)当天以上,当月累计数整体停工达7(含7天)天以上(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提供经甲方项目经理现场验收的当天乙方现场实际人数确认数证明为准,如乙方不能当场提供,或自行提交报告甲方不予认可,乙方由于甲方工作量增加或减少应自行增减劳动力,由于乙方提交的工作量不饱满要求停工补助甲方将不予认可,经认可的停工数甲方给予20元/天的停工补助。

甲方要求乙方退场或安排部分员工退场则从即日起乙方要求的停工补助甲方将不予认可。

5、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金预留比例为乙方人工结算款的5%此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交付给乙方。

6、违约、索赔和争议:

6.1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结账,或不按结账款付款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2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乙方工作内容参照3.3.2款执行。

6.3如乙方不能按条款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参照3.2.2款执行。

6.4如乙方为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5如乙方未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经责令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消减分包项目或终止合同。

6.6.如乙方承包后再行分包他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7乙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8违约责任手续:

甲乙双方项目代表根据合同条款违约事项进行书面签发、牵手,双方在收到签收后48小时应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意见,如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执意不签收,双方可将违约书面报告传真至双方公司总部并作为违约凭证,结算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6.9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不可抗力因素:

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有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下方法分别承担:

7.3.1工程本身的损害和设备的损害由甲方负责承担。

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单位自行处理。

7.3.2提供期间,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管的管理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7.3.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补充条款:

8.1乙方进场首先做一层样板,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8.2乙方过来的夫妻队伍一律在外面租房住宿

8.3砌筑搅拌砂浆由我们公司统一安排,最终费用由每个班组实际完成工程量均摊。

8.4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单价要确保墙体全部结束,中途任何一方不作调整单价,否则后果自负。

8.5甲方提供乙方电箱、太阳灯、振动泵,保养、维修一切由乙方承担,其他工具设备乙方自理。

8.6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违章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负责70%,乙方承担30%费用。

8.7乙方每月发生点工单,需每月上报项目部施工员、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过期作废。

9、合同生效与终止:

9.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9.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完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9.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9.4本合同正式签字后,甲方委派乙方委派双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实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