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以下简称方)

需方: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购销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27252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元)备注
胶管110400050200000
弯头110*90o17007.512750
弯头110*45o112077840
三通110*7531501237800
直通110100044000
三通110*502026510130
合计:272520
大写:贰拾柒万贰千伍佰贰拾元整

第二条.货款结算方式:

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总货款35%作为定金(即人民币100000元),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货,货物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现场当场结清货款,(全部货款应在货物供应结束时全部付清款项)

第三条.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00000建材市场

  3.交货日期:所以货物必须于2015 年 10 月31 号之前完毕。(交货前提前3天 电话通知)

  4.运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五条.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时,应提前_10_天与甲方协商。

 第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乙方:  

经办人:(盖章)         经办人:(盖章)

地 址:地 址:

电 话:141253电 话:122223222

开户银行:nn支行 开户银行mmm铁道支行

帐号:102566666666帐户

20151021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