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 方 | 需 方 | 鉴(公)证意见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写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2)产品名称,应当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要写清楚,不能图省事而略写或者简写。
(3)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写明确,其适用的技术标准要写明标准的种类、标准号;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具体。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办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办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质量标准由双方约定。
(4)合同中交货或者提货的方式要写清楚,是自己提货,还是供方代办托运;供方代办托运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是铁路运输还是公路运输或者水运,到达的车站或者港口,如何验收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对于一些易损易耗的物品,应当规定合理损耗的数量及比例。
(6)关于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袋装、瓶装、桶装等,而应当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装,包装要达到什么要求。
(7)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写明如何结算,怎么结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结算。不能笼统写货到清算或者发货清算。
(8)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应当订立书面的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