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及股票附负担赠与契约书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债权及股票附负担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契约负担义务受赠。

  第二条 本件赠与物标示如下:

  一、债权标示:

  (1)债务人 住:

  (2)债权额人民币 万 仟 元整。

  (3)利息按每百元日息 分 厘。

  (4)清偿期限 年 月 日。

  (5)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

  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为赠与。

  二、股票标示:

  (1) 股份有限公司 设

  (2)面额人民币 仟 佰 元股票 张。

  (3)股票字号

  前项股票包括其利益在内为赠与。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将前条所列债权及股票的权利全部移转与乙方取得收益。

  第四条 甲方与债务人 关于 年 月 日所订立的金钱借贷契约私证书,及有关权利证明文件以及股票x张,即日全部交付乙方收执完毕。

  第五条 甲方保证赠与标的债权尚有效存在,而以该债务人 无抵销或减轻及债的消灭等原因,或其他瑕疵在前无讹。

  第六条 本赠与契约成立后,由甲方负责将债权赠与要旨以认证通知债务人 。

  第七条 甲方对于股票的赠与,于本契约成立后,亦应负责向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过户手续。

  第八条 乙方受赠甲方本赠与标的财产后,如甲方逝世时,乙方应负担其丧葬费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违背前条义务时,甲方的继承人可撤销赠与乙方不得异议。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