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推介乙方成功中标________________单位工程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先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乙方拟承揽____________工程负责向发包方开展中介,推荐、联络、公关等前期工作。甲方以乙方代理人的名义,为乙方利益,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并承诺不再接受其他委托。

二、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唯一指定委托人,并承诺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乙方允许甲方以其名义代理乙方进行推介活动,无需另行特别授权。

三、甲方应当恪尽职责,节约成本及费用,以自己的专业和掌握的信息,指导乙方投标工作,同时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四、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向甲方披露相关且必需的商业信息以便甲方开展中介及推介活动。同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如果甲方中介成功,乙方愿意从工程款中提取20%作为酬金支付给甲方。此酬金包含甲方前期费用,如果项目中介不成功,甲方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负担任何损失及费用。

六、甲方保证中介服务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如因使用非法手段违法从事中介活动,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七、乙方签订合同后,自行负责工程业务建设,所有合同履行与甲方无关。

八、上述第五条中介成功与否以乙方同发包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为准。

九、上述第五项支付方式:_____乙方自同发包方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酬金的一半,即工程款的一半,其余款项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十万______元作为违约补偿金。违约金支付后本合同仍然有效。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