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受买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承诺质量三包,质保______年或 小时,以先达到为准。

第四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整机裸装)。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设备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出卖人自行运输至 ,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负责安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以设备试运转达到生产要求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由双方代表共同签认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与设备主体共同安装,整体调试;出卖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银行转帐;签订合同后 天内付_______%定金;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同时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其余_______%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第十三条 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由于过失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属双方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受理(无铁路法院的在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受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交付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买受方现场作操作、维修保养培训;质量保修期设备故障24小时内到现场;本合同附表一四均为此主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