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2006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品牌型号单价元
数量台小计元
□台式计算机品牌型号单价元
数量台小计元
□其他相关商品1.品名型号单价元
数量台小计元
2.品名型号单价元
数量台小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