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电影编剧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XXX 甲方:XXX 法定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通讯地址:XXX XX编码:XXX 电话:XXX 电挂:XXX 传真:XXX 帐号:XXX 电子信箱:XXX 乙方:XXX 住所地:XXX 身份证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通讯地址:XXX XX编码:XXX 电话:XXX 手机:XXX 传真:XXX 帐号:XXX 电子信箱:XXX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XXX》(下称电影);乙方是一位资深的编剧,曾在多部影视作品中担任编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电影的编剧,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电影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总体要求进行文学剧本的创作。 乙方工作由下列第XXX种方式确定:
1.根据甲方要求,为电影片编写原创文学剧本;
2.以XXX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XXX》为为蓝本,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
3.对未定稿的电影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润色直至定稿。 电影片片长XXX分XXX秒,文学剧本不应少于XXX字,有效画面不应少于XXX分XXX秒。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文学剧本的创作工作,此日期为乙方聘用期限开始之日。 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并经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乙方的聘用期限结束。
第三条 联络人 甲方指派XXX为其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与乙方联络、沟通文学剧本的相关事宜。 甲方若变更联络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工作进度及质量要求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创意的编写。 故事创意应表述出文学剧本的立意,阐明编剧在思想内涵及其外延两个方面的感悟,概括描绘文学剧本的主要线索、主要事件、基本冲突、主要人物、人物关系的主要纠葛和剧本的总体风格等。
2.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 大纲中的故事部分不应少于XXX字,应能清晰地将文学剧本的主要情节线条和主要人物进行连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故事框架。 人物描写的表述不应少于XXX字,应表述出文学剧本中主要人物的鲜明性格特征、主要经历以及和剧中其他相关人物的纠葛。
第五条 审核与修改
1.文学剧本全部创作完成后,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文学剧本之日起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2.甲方对剧本提出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文学剧本的修改稿并提交给甲方的授权代理人,甲方应于该日起____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是否继续修改的决定及修改意见(若决定继续修改)书面通知乙方。
3.若甲方决定不再要求乙方对上述文学剧本的修改稿进行修改,此修改稿即为文学剧本的定稿,乙方收到甲方决定当日视为文学剧本定稿的提交日。
4.甲方对文学剧本的审核通过以甲方签字认可为准。
第六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XXX(税前税后)酬金XXX元,酬金的支付时间安排如下:
1.乙方完成故事大纲和人物描述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XXX即XXX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
2.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初稿并向甲方提交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XXX即XXX元;
3.乙方完成文学剧本定稿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酬金的百分之XXX即XXX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XXX;户名:XXX;账号:XXX。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乙方应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地为甲方工作,并接受甲方或电影片导演的合理指导或建议。 但甲方或导演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在本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内,乙方应专职为甲方进行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工作,不得同时与
第三方签署同样性质的合同。 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参加与文学剧本相关的协商会或讨论会。
第九条 著作权的归属 剧本的著作权: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拍摄本合同所指点影片的摄制权,且甲方行使此摄制权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若甲方对文学剧本重新拍摄电影、将文学剧本改编成电视剧剧本剧本或话剧、广播剧剧本并进行摄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签署书面合同。 影片的著作权:电影片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乙方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剧本的最终修改权:
1.甲方享有文学剧本的最终修改权,如对剧本持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完善
2.乙方若无力完成任务或文学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聘编剧参与剧本创作和修改,有权决定编剧的署名排列,并有权根据乙方后来参与文学剧本创作和修改的情况,酌情减少支付直至不再支付尚未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在电影片的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无需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乙方应予以配合。
4.若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文学剧本修改的地点距乙方居住地达XXX公里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 参加宣传活动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2.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XXX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XXX(税前税后)酬金XXX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3.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姓名、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影的衍生产品、电影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