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1: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3: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合伙人双方共同协商,3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 ,主要事项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进退,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餐饮业、农庄。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整(¥ 元)。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到时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要配:以 为依据,利润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必须拿出更多补够,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让、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费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自行退出。

6、经营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3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意外、自然灾害等)。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管理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