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建筑器材租赁服务部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承建工程,(工程施工地点在)租用乙方建筑器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预计租用乙方钢管2100米,扣件1400套,活动脚手架套,实际数量以发货单据为准。租赁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未归还租赁物,视同乙方仍承租租赁物,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 甲方在提货时由提货人点清器材数量,验收质量,如有异议及时向甲方提出更换。甲方承担器材自发货时起至归还止这一期间丢失、毁损及导致他人损害等器材本身及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概不负责。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时,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三、 甲方租用器材的提货、送回地点均为乙方仓库,仓库所在地为乙方库房。装卸和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装、卸车费按如下标准计算:架管300米为1吨,装车费30元吨,卸车费30元吨(包码堆);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输。
四、 甲方授权身份证号码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代甲方签订、变更租赁协议;代为甲方履行租赁合同;代为提货;代为指定或变更提货人;代为进行租赁合同项下的结算;代为指定或变更合同结算人。
五、 甲方提货前须向甲方交付押金,并由乙方开具押金收据,甲方不得以押金抵付租金,待租用器材全部送回并且租金全部清结时返还押金。押金收取标准每吨(300米)为元(以押金条为准)。
六、 器材成本及租金收取标准如下表:
上述租金标准为未含税租金的标准,甲方在以收据领取发票时,另外补交与甲方承担的税金数额相等的租金。
七、 租期起止时间自发货之日起至送回之日止(送货当天不计,算头不算尾),租期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租金。租金结算以发货单和验收单为结算凭据。甲方应于每月的十五号提请乙方结算租金,甲方未按时结算,甲方有权按照合同和已发货情况计算租金作为当月度甲方应付租金。
八、 甲方应按月度交付租金,于每月的十五号将应交租金交付清结。甲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至缴清之日止。如乙方逾期60天不交付租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至租赁物回收前,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收取期间的经营损失。
九、 甲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用的器材,所租器材只限本合同工程使用,不得转租、转借、转换工地;不得截断、焊接、打眼;如转租、转借、转换工地,须经乙方同意。甲方送回租用的器材前,须将器材上的附着物(泥沙)铲除、清刷干净。
十、 甲方需另外交纳下列费用:扣件洗油费按0.2元套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洗油);若钢架管折弯,按2元根计收校直费用;顶托
按0.6元套计收洗油费:若超长超短钢架管改制,按1元根计收费用(钢架管长度最大正负误差3以上为10㎝,3以下或特殊规格允许误差不得超过5㎝)。顶托丝杆与底板脱焊按5元套计收焊接维修费。
十
一、 租赁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没有归还租赁物,则乙方可以视同租赁物已被乙方丢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但在赔偿款付清前,因甲方相当于实际占用租赁器材,仍需按租金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赔偿费收取标准:
①丢失损坏架管、扣件、顶托及其配件,按成本价值的100%计收其赔偿费;或者
②按赔偿费支付时器材的市场价不计折旧予以赔偿。
十
二、 承租方承租钢架管需定制标杆、加刷制定颜色的油漆时,要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按双方商定价格收取油漆费。
十
三、 在履行合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合同签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结付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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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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