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青岛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汇集20篇】

浏览

412

文章

1000

篇1:购房百科: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全文共 403 字

+ 加入清单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1]。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

全文共 270 字

+ 加入清单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次?主要取决对于各地公积金中心各自的规定。一般在未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前,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如果家庭已经用公积金买了两房套了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即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2次。

城市公积金中心之间的规定有差异,比如有的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属于第二套房贷款。所以即使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其贷款首付和贷款利率也会有差异,所以在贷款前最好提前咨询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细则

全文共 3618 字

+ 加入清单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提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4、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二)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

2、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八)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家庭收入证明、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同时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同)或房屋调配证明、全额交款发票或收据。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按十四条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外,应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五章提取审批

第十六条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第十七条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十八条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文件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委托受托银行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中心审核后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提取监督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职工本人及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异议的,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可查询三年内的账户明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中心有权对单位出具、审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予以监督或向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审核不严的,由中心责令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将该信息记入该职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依法予以追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拒绝怎么办?如何规避

全文共 793 字

+ 加入清单

1、公积金缴存年限不够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算),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方可。

2、发商资质不够

开发商去公积金中心前合作协议流程较复杂开发商在办理诸多手续之后,如果想让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享受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准备若干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之后还要经过项目受理、审核,调查、认证,上报、审批等多个环节,才能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与开发单位、受托银行签订协议,并在审批通过后当日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所以若想公积金贷款买房,选房时一定要向开发商问清楚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3、公积金账户余额用光了

公积金贷款额度跟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挂钩,提取了公积金就意味着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了,这种情况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以除非万不得已,否则最好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和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未办理购房提取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一手房与异地贷款中,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属家庭第二套房,在申请贷款前未办理购房提取。

6、异地贷款购房面积超过144平米

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则无法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信用不良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方可贷款。

8、房龄太老

省直公积金商转公与二手房贷款要求,借款人购买的二手房属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20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有《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且贷款年限最长3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申请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5年)。

9、不能贷第三套房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非家庭第三套(含第三套)以上住房,且借款人与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包含2次)。

10、房型有要求

省直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不能是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商业贷款余额有望转公积金贷款

全文共 2792 字

+ 加入清单

29日下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商转公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可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为90万元,商转公贷款最长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据介绍,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深圳市住建局将《商转公办法》在其官方网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等全文公布,有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邮件反馈,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去年底,深圳住房贷款可用存量额度达到4000多亿元,即便现在开放商转公贷款也能够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在受理量和资金量这两方面都是不需要担心的。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商转公办法》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后,将早于原定的9月底正式出台时间实施。

■政策解读

申请需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商转公办法》,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商转公贷款时,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此外,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深圳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深圳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可以是职工本人或是其配偶。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不需到原贷款银行索取盖章书面文件,只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柜台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职工提前还款、全部结清行为已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同意即可。“如果没有获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公积金贷款的款项下来了,银行也可以拒收。”

商转公贷款期限可重新计算

《商转公办法》中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以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2倍为基础计算可贷额度,并同时对申请人在还贷能力、可贷额度不超过国家政策规定可贷款比例、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50万元、共同申请的90万元)等进行要求。

在担保方式方面,和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但是对于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房产外,商转公贷款还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

此外,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与部分城市商转公贷款期限需要减去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款年限的做法相比,深圳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申请时的时间来计算,使得职工新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期限较原贷款期限得以延长,每月还款压力减小。

违规者5年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商转公贷款不仅受理商转公纯公贷的申请,还可受理商转公组合贷款的申请,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由受托银行审定。

《商转公办法》明确职工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在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商转公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此外,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办法》明确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该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依据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商转公贷款,或自认定借款人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

此外,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或者存在规定中弄虚作假情形的职工,该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特别提醒

商转公过程中或产生罚息、赎楼担保费等费用

房贷利率享7折不必商转公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申请商转公,主要看对于职工本身划不划算。首先要对比一下个人贷款基准利率,如果部分职工购房时恰好有机会享受了7折房贷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率的7折计算,为4.585%,与目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4.5%相比相差甚少,没有必要商转公。

其次,商转公还要考虑原来商业贷款的剩余还款年限问题,如果已经是还款期限后期的,不建议商转公,因为利息一般在前几年已让银行收取得差不多了,接下来商贷还款的利息额非常小,这种情况下转为公积金贷款可享受的利息优惠很少。

此外,如果职工准备在最近两三年提前还清所有贷款,那么不用再考虑商转公。因为商转公的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在这个过程中原贷款银行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因提前还款产生的罚息,加上赎楼过程中产生的担保费等费用,计算下来不一定划算。

■小贴士

商转公办理流程

申请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

四、申请人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等贷款手续。

五、受托银行放款。

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向受托银行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四、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

五、申请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受托银行确认可发放商业贷款额度。

六、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等贷款手续。

七、受托银行放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6:长春公积金贷款利率

全文共 487 字

+ 加入清单

2013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全面执行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之下调。据了解,执行新利率后,一年至五年期年利率调至4.00%,六至三十年期利率调至4.50%。这样,长春市的“房贷族”、“车贷族”都可以减轻一下负担了。

2012年,根据央行调息通知,本市分别于6月8日和7月6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下调。6月8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45%下调至4.20%。7月6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从4.7%调至4.5%。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绝大多数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贷款的购房职工都面临着还款额的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最新最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计算方法!

全文共 1160 字

+ 加入清单

买房了吗?如果没有,那么买房知识怎么也不会嫌多。他会让你更加顺利购买到真正的好房子。今天小编与大家分享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

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小编在此祝大家购房顺利!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在重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

虽然2012年央行降息两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有所下降,但是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起来,每月所还的月供依旧会多很多。所以重庆一些市民就希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能轻松实现,那些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

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所需的材料:

1、借款人(含参贷人)和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借款合同》。

4、原《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5、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6、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7、原贷款还款凭据(申请当月)。

8、契税完税证明或全款购房发票。

9、市中心(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网友如对住房公积金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拨打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009进行详细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提前还款以后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了吗

全文共 381 字

+ 加入清单

提前还款以后,能提取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聊一聊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流程

全文共 1541 字

+ 加入清单

全款买房经济压力太大,因此现在很多人选择贷款买房。目前贷款买房的形式由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三种形式。今天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申请流程吧。

首先来了解下商业贷款申请流程吧:

一、申请

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后便可提交材料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其需提交材料:

a、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b、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c、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d、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

e、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它资产证明。

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

二、银行受理调查

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具体的时间根据银行通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三、银行核实审批

这一环节是商业贷款中的重要一个环节,贷款银行会针对: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

四、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贷款审批通过后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重点注意: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

五、银行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贷款人按规定偿还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提交资料。

二、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四、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五、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六、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组合贷款买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三、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四、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借款合同签订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五、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六、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以上便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买房的申请流程,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佳的贷款方式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公积金新政出炉 异地住房公积金该怎么用

全文共 758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异地工作的小伙伴来说,公积金全国通用的梦想已经很多年了,日前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线,账户全国范围“搬家”指日可待。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较大的用处就是贷款买房,买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会远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不过,之前住房公积金规定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大家以往如果决定离开一个城市不再回来,一般会选择将公积金取出带走。

不过,近期公积金新政重磅出炉啦!

这次较大的变动已经就是:"为方便跨省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也就是说,转接平台正式上线后,你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账随人走、钱随账走”了!这也就意味着,你的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可以随处申领使用啦!

那么,这个转接平台有什么优点呢?

一、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

二、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哪些城市接入了这个“平台”?

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深圳、西安、太原、沈阳、南昌、武汉、石家庄、杭州、郑州等城市都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都已经接入了平台。如果其中一个地方没有接入平台,是不能通过平台办理的,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仍需按原方式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全文共 446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现在购房者用的比较多的贷款方式。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纳了不同金额的住房公积金即可享受不同额度的的公积金贷款。

当然,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青岛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能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异地购房攻略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全文共 978 字

+ 加入清单

公积金贷款买房是现在比较划算的一种贷款方式,所以缴纳了个人公积金的朋友们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也有一些在异地工作的朋友想要返乡买房的,那么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何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呢?

一、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购房者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是住房公积金并不能直接提取买房,如果想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必须要先用自己的钱来支付房子的首付,然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贷。

二、如何使用公积金异地购房

1、咨询贷款政策

首先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提出贷款申请

然后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提交相关资料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大连提取公积金 用来购买商品房流程是怎样

全文共 1150 字

+ 加入清单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也可以提取个人的公积金用来买房、装修房屋等。在大连如何提取公积金,用来购买商品房呢?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办理的流程是怎样?

现金购买商品房: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二、设定依据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结婚证。

4、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全额购房发票。

四、办理流程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办理要件中的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不超过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办理地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

六、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13:00-16:00

八、补充说明

1、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及房屋坐落地在港、澳、台地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两人以上的非配偶、父母、子女关系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5、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6、具体提取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

八、联系电话

12329

公积金提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这就需要个人考虑清楚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用来买房了,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按揭贷款购房的流程 办房贷需要提交啥资料

全文共 1094 字

+ 加入清单

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一、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三、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四、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六、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哪些城市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

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全国有6个城市支持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有4个省份实现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只支持个别城市互贷的城市有7个。

1、支持全国范围内办理的城市:

石家庄、武汉、杭州、四川泸州、成都、呼伦贝尔。

2、只能在省内办理的城市

武汉、长春、长沙、兰州。

3、只支持个别城市互贷的城市

河南焦作、济源两市;广西南宁、柳州两市;宁夏银川地区;安徽合肥、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六市;广东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

贷款买房是时下大多数人选择的买房方式,而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就是进行住房消费。房产交易过程中,不少人会问:商业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提取申请书》、《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由主买房人或者主租房人办理提取手续,另一方提供对方的《提取记录单》、夫妻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

2、管理部接柜人员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提取人累计提取金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后,方可依据其他提取原因再次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未划入指定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5、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单位经办人办理,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

6、在集中封存库内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储蓄账户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后,按照个人办理提取业务的程序办理。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贷款买房 购房人收入证明不够该怎么办?

全文共 339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商业贷款收入证明不够时,可以向银行提供兼职收入、亲属担保、与他人共借,也可以申请接力贷。

1.兼职收入

目前很多银行都认可兼职收入,但法律法规有规定不允许兼职的职业除外,如国企单位职工、军人、公务员。部分银行还设定了兼职收入不能超主收入50%的限定,除此之外,各个银行对兼职流水的要求不同,甚至有些银行一般情况下不认可兼职收入。

2.亲属担保

借款人与担保人对贷款都要承担还款责任,当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内)。现在很多银行可以接受贷款担保方式,但是对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会有较严格的要求。

3.与他人共借

如果借款人的收入证明低于月供,则可以与他人共借。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你的共同借款人,各个银行对共借人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吗?

全文共 200 字

+ 加入清单

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申请者也就是购房者必须能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用贷款申请人的房产作抵押,也可用他人的房屋产权作抵押,否则是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夫妻双方都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30万元,夫妻双方中一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20万元。正常按月缴交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担保或抵押贷款。可以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楼盘为与中心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开发企业(协议小区)。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你应该避免的公积金贷款五大误区

全文共 583 字

+ 加入清单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如何正确的利用好住房公积金你造吗?贴心的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积金的五大误区,小伙伴们赶紧学起来吧!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