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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上市交易有哪些条件和限制(汇总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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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符合什么条件

全文共 2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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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

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开发的,其销售具有特定的社会目的,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销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中指出,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用适住房性质不变。

—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1、—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2、一般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指出,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顶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3、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但是销售范围和条件受到很多限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低也能保障其贷款额在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的20倍以上(目前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按照6250元计算)。也就是保障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2.5万元。另外,对于贷款在12.5万元以内的购房人,是不需要再申请其实施收入来分类核定的。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c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程序,防止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擅自提高价格,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实行政策指导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建没经济适用住房,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国务院23号文件确定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商属性和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9月由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国发[1998]23号)中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具体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下8项因系综合确定:

(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没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3%以下的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规定予以细化。首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需在开工前确定。这就使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开发商的利润,而且还能促使开发商不断完善自己管理水平,有效节约成本,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办法》中明确,开发商的经营场所(如会所等)、办公楼以及各种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费用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中。

再次,开发商可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调整价格,不过调整原则应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确定。

另外,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如北京等)推行的招投标制度,这主要是为了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更多的中低收人家庭能够买得起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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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地人如何在长沙买房落户 有哪些限制条件

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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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外地人长沙工作计划着买房落户,异地户口如何在长沙买房?在长沙买房还贷又有哪些限制条件呢?以下供大家买房参考。

一、外地人(非长沙户口)在长沙买房的限制条件

购买90㎡以上的住房无限制,若购买90㎡(含)以下的,分两种情况。

1、对在长沙市无住房并能够提供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2、对在长沙市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贷款所需条件:

外地户口(非湖南户口)如果要贷款的话,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则贷款人需要按照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还包括买房人的银行流水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买新房落户

办理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理,则需要带上2人各自的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带齐相关资料,到长沙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将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则会下发申请表格一份。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公章,即表示同意当事人落户本所。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至长沙公安局申请处,将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当事人拿到调入单,即可去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四、买二手房落户

须等前业主迁出户口才能把自己的户口牵进来,迁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

2、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

3、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整本)

4、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5、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以上为在湖南长沙买房的一些限制条件及落户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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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长沙经适房上市交易有哪些条件和限制?

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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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四)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三个方面的交易限制

(一)最重要的是对年限的限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对按原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产权人应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三)对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符合满5年条件,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商品房不同,交易双方(尤其是出卖人)须履行特殊义务,即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交易中土地纯出让金标准

从2016年9月1日起,长沙开始执行经济适用交易应收土地纯出让金新标准,按照土地I级——VI-2级,每个级别的应收出让金均有所上调。以II级土地为例,2013年1月5日正式执行的标准,其土地出让金为610元/平;2016年9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标准,出让金为1085元/平,三年涨了475元/平。

此外,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相关问题的市民,可拨打长沙市住房保障服务局登记管理处电话0731-8466273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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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地人如何在长沙买房落户 有哪些限制条件?

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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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外地人长沙工作计划着买房落户,异地户口如何在长沙买房?在长沙买房还贷又有哪些限制条件呢?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外地人在长沙买房的限制条件,以及买房后如何落户等问题,供大家买房参考。

一、外地人(非长沙户口)在长沙买房的限制条件

购买90㎡以上的住房无限制,若购买90㎡(含)以下的,分两种情况。

1、对在长沙市无住房并能够提供长沙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2、对在长沙市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

二、贷款所需条件:

外地户口(非湖南户口)如果要贷款的话,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则贷款人需要按照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即首付和贷款利率可能提高。

各个银行审批的手续和程序不尽相同,但大体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所在单位开据的工作职务证明、收入证明(还包括买房人的银行流水证明)、当地固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买新房落户

办理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理,则需要带上2人各自的户口本)

办理流程:

1、带齐相关资料,到长沙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将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则会下发申请表格一份。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公章,即表示同意当事人落户本所。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至长沙公安局申请处,将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当事人拿到调入单,即可去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四、买二手房落户

须等前业主迁出户口才能把自己的户口牵进来,迁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

2、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

3、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整本)

4、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5、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以上为在湖南长沙买房的一些限制条件及落户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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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经适房、房改房三种房子上市交易的异同

全文共 1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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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一、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下简称标准价)。

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式:

1.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由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具体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

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

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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