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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上市(汇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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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沙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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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长沙经济适用价格方法如下: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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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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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买卖政策申请条件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长沙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完全产权,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购房人是否已缴纳土地价款(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取得完全产权、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购买经适房满五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产权证的,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回购;也可分别由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取得完全产权。

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土地等级。在长沙公布的2013年经适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计算标准中,共分7个等级,最高为Ⅰ级,即位置最好的一类地块,出让金标准为761元/平方米,最低的则为Ⅵ-2级,标准是257元/平方米。

《办法》规定,购房人自愿退出经适房,交由政府回购的;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政府可按原价格回购。

将所购经适房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改变使用性质且二次以上告知三个月内拒不改正的;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再行购买其他住房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适房的,除按本条回购外,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政府有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经适房原价格折旧每年扣减1%计算。

另外,回购的经适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实物配租房源向符合公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配租。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补交土地价款或退还货币补贴资金后上市交易的,按规定缴纳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政府回购经适房及再配售、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过程中所涉及市级权限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交,相关税收依法依规减免。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单位集资房相关规定办理。

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长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二种保障方式:一是实物保障方式;二是货币补贴保障方式。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棚户区、片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保障方式和货币补贴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其他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只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

2、除被拆迁房屋外,他处无房。

3、年龄以法定结婚年龄为准。(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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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济南经济适用房价格:上市指导价尚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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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适用房允许上市交易后,许多持有经适房的济南市民自然关注起济南经济适用房价格多少的问题。由于经适房的买卖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还是有所区别,定价方面自然也有出入。根据规定,用于市场交易的济南经济适用房价格要按政府指导价定价,但目前为止这一价格标准尚未落定。

2013年8月1日是济南市经济适用房允许上市交易的第一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物价部门尚未制订出台相关的交易指导价格,经适房交易尚无法进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醒,经适房上市交易,市民需要避免两个政策误区。

这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的办公电话接连不断,大批经适房住户来电咨询经适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问题,如何取得完全产权,增值部分按什么比例缴纳,是住户们询问最多的两个问题。而在咨询的住户中,来自世纪中华城的住户最多,这与该小区经适房基本上都已购买满5年有关。

记者了解到,尽管政策规定从这天起,经适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但由于目前用于计算政府收益价款的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还没有出台,实际交易还无法进行。交易指导价到底如何确定,关系到住户们最终需要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的多少,因此成为市民关心的一大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制订交易指导价,价格公布之后,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真正的交易行为也将随之展开。

两大政策误区

认为所住经适房的所有面积都要缴纳增值部分的70%

市民张先生所住经适房建筑面积有50多平方米,实际纳入保障范围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剩余部分是按当时市场价购买的商品房。市住房保障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缴纳收益价款,只需要缴纳纳入保障范围的那部分面积所增值的70%,而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剩下部分面积,不需要缴纳收益价款。

认为增值部分的70%交给了政府,住户“赚得太少”

上述负责人表示,经适房目的是保障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不是用来让某些人赚钱。从实际情况看,增值部分的30%归个人,购买家庭已经获得较大收益。据该负责人介绍,增值部分“三七开”,充分考虑了政府投入和购房者资产增值等因素,经适房当初销售价格较低,本身不包含土地成本,其他建设配套费及税费,也基本上由政府承担。目前全国经适房收益部分的60%-80%归政府,济南确定70%比例不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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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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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那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上市交易时有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在五年之内(以填发日期或契税缴纳日期为准)是禁止转让的。如转让必须是购买原价,且买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买方需到住房开发办公室办理审批,然后才能交易。五年之后交易卖方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它交易过户手续与商品房基本相同。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什么?

一、卖方填《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确认表》。

二、买卖双方提交身份材料。

三、与原产权单位买卖契约。

四、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

五、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证中无图的除外、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六、经济适用房买卖双方合同一式三份。

这就是今天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介绍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小编相信通过上面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大家一定会受益匪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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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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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房的一种,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上市交易有着严格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

经济适用房是各地政府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居住困难而采取扶持开发的房屋,只能销售给特定对象。

1994年12月15日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该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开发的,其销售具有特定的社会目的,因此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和销售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中指出,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不能等同市场价的商品住房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政策,各地要尽快制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并制订监督查处办法及上市交易办法等,严格加强管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行为,确保经济用适住房性质不变。

—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1、—般首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和限制。例如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房地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预期房的付款办法由买卖双方商定,但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一次结清房款。对销售的现房,在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的购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的95%;待购房人取得房屋产权证件时,—次结清房款。买卖双方应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后的1个月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预售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利用本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不得对外销售。

2、一般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北京市有关规定中指出,凡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顶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3、买卖双方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本市城镇职工按高于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进入市场出售,但是销售范围和条件受到很多限制。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低也能保障其贷款额在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的20倍以上(目前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平均余额按照6250元计算)。也就是保障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2.5万元。另外,对于贷款在12.5万元以内的购房人,是不需要再申请其实施收入来分类核定的。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c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程序,防止一些不法开发企业擅自提高价格,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实行政策指导价,其上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开发建没经济适用住房,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国务院23号文件确定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商属性和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9月由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意见》(国发[1998]23号)中规定,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销售,具体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下8项因系综合确定:

(1)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没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3%以下的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规定予以细化。首先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需在开工前确定。这就使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开发商的利润,而且还能促使开发商不断完善自己管理水平,有效节约成本,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办法》中明确,开发商的经营场所(如会所等)、办公楼以及各种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费用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不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中。

再次,开发商可以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楼层、朝向等因素适当调整价格,不过调整原则应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确定。

另外,目前全国一些城市(如北京等)推行的招投标制度,这主要是为了有效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从而使更多的中低收人家庭能够买得起房,有效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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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长沙经济适用房价格 经适房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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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适用房购买价格计算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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