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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经适房变商品房(汇编20篇)

去年,通州出台最严限购令,其中商品房限购,但商住房不包括其内。最近比较热门的自住型商品房就属于商住房的一种。那么,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一起随问学吧小编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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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长春商品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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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案最近有很多人问及长春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有很多购房都问到相关房屋契税的问题。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最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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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规定 维护交易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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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一直都是房地产市场永恒不会褪色的话题。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对于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小编整理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给大家一起分享。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各区县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调查机构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房屋调查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面积预测时,应比对预测房屋与其所属宗地楼盘表内既有房屋的地理位置,存在重叠的,房屋调查机构应对楼盘表内既有房屋的灭失情况进行调查。确认灭失的,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并删除楼盘信息后,继续进行项目预测;未灭失的,不予进行项目预测。

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手续时,应认真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房地产权证、测绘报告等申请材料及楼盘表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等不符合网上备案认证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房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加强对预售申报材料的审核,对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与楼盘表信息不一致的,应当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地名办和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房屋调查机构申请调整楼盘表信息;对楼盘表信息与房地产权利状况发生冲突,或者申报材料之间不能相互印证的,应暂停预售审批,并向房屋调查机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应赴现场查勘。商品房项目累计预售面积不应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可建建筑面积,对于超出部分,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强调,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求证。对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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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上海商品房预售应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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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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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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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这些知识您知道吗?

咨询:我在宁官买了一处65.5平方米的商品房,现在只有购房合同,房证一直没下来。想问一下,我的户口能从本溪迁到沈阳吗?

回复:社区警务支队经查,在我市购房需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落户,您的情况可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规定,按我市现行就业人员落户政策办理。即对取得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在沈阳就业、并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所需手续如下:1、本人申请;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3、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证);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有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备齐后,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

沈阳商品房购房计算器材料领取地址:中山路108-1号,咨询电话:23106094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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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商品房预售、现售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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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现售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本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商品房预售

1、概念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商品房预售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的压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大多数开发商均采取此种模式。

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鉴于商品房预售属于未建好先销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住建部为规范预售还专门制定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预售进行规范。同时,各地主管部门对于预售的条件也会有一些不同的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必须要在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要求:

(1)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

(2)低层(含四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工;

(3)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

(4)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主体结构一层。如果不满足类似的要求,也将无法进行预售。

二、商品房现售

1、概念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的行为。此种模式,由于交付的房屋已经建好并验收合格,房地产企业已经全部投入完毕,且占用资金较多,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实务中较少。

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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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青岛市三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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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有所不同,那青岛市三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二、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五)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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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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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还是从一些高层领导人的讲话来看,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已经十分清晰,调控的态度十分坚决。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得转型到以消费为主导的市场来。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要求既然中国住房市场在性质上发生根本性转变,那么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既可改善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增加他们的居住福利,也是中国未来城市化进程中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所以,如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让有首套住房需求的居民进入市场也就顺理成章了。不过,无论是通过信贷优惠或利率优惠,还是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购买首套住房居民进入这个市场,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

一是住房市场性质必须发生根本性转变。在住房投资与消费没有区分的市场,由于投资炒作者出价水平永远高于住房消费者,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只剩下投机炒作者而消费者基本被挤出,从而使市场成了一个投机炒作为主导的住房市场。如果目前的住房市场没有转型,住房市场价格没有回归到合理水平,政府鼓励首套住房的需求者进入市场,此时进入市场的住房消费者很可能成为巨大房地产泡沫最后一个“接棒者”。

二是要让住房交易无利可图。当前所提出的各种鼓励首套住房购买方案,都是建立在一个假定基础上,即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只是会消费而不可投资。但实际上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如果没有事中及事后的限制,购买第一套住房同样可用作投资,只不过,其投资融资杠杆小一些而已。美国95%以上居民只是持有一套住房,很少人是持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但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同样是购买第一套住房者过度信贷所引起的恶果。所以,要让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把住房只作消费之用,必须采取严格的事中及事后限制的税收制度。政府可以用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一旦这些利用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改为交易之用,那么就得用重税,如住房交易税,挤压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只有住房交易无利可图,政府用优惠政策鼓励第一套住房购买者进入市场才有意义。

三是利率优惠政策不仅要考虑购买住房的贷款人的利益,也得考虑银行存款人的利益,政府不可把这种利率优惠成了存款人利益向贷款人利益转移机制。这种利益关系也要平衡。

总之,沈阳商品房贷款计算公式的贷款优惠政策没有什么不可,但必须建立上述几个前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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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你知道商品房交付哪些地方存在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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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对于双方来说,都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交付争议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混淆了交付条件与交付标准,前者是法定的,决定了房屋能否交付使用,后者是约定的,只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影响交付。

一、什么是商品房交付?

所谓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实质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交钥匙”和“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

三、商品房交付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逾期型交房纠纷

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

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履行及时告知义务。若没有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来计算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

这类纠纷大都是因为所开发的房产不符合交付条件,而开发商为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致。交付条件有两种类型,即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两种。

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有些地方会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交付不仅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备案文件,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还要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另外是住宅的可能还要同时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几个条件是同时具备,而不是只具备其一即可。

3.设计变更型纠纷交房纠纷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变更规划、设计,将导致变更后的商品房或周围环境不符合当初决定购房时的意愿,实质上是对买受人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对于规划设计变更,买受人有知情权。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规划设计变更都要通知买受人,只有发生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时,开发商才有义务通知买受人,而且只限定通知受到侵害的买受人。

4.未尽书面通知义务型交房纠纷

书面通知是一种要式行为,是以邮件或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送达方式。采取书面的送达方式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积极履约,也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书面通知的方式有邮寄送达、传真送达及公告送达等。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买受人发出《入伙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买受人持上述通知书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交房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5.质量问题型交房纠纷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指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或居住环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产生的纠纷。

此时,验收房屋显得尤为必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房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房。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可见只有在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据此拒绝收房。

6.先交费后签收的流程交房纠纷

而对于买房人来说,没有看房验房就先交钱,是不合理的,由此就会发生纠纷。而制定先验房后交费的流程,开发商将面对执行难的问题,由此延长办房产证的时间。因此,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开发商往往会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把先交钱后收房的交房流程作为房屋交付条件。但是如果已经发生此类纠纷,开发商应尽可能的取得买受人的理解和支持,不可强行实施交付行为。

7.虚假宣传型交房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有时为了引起消费者的购买欲,会把宣传资料制作的非常精美,让消费者新驰神往。而实际建造的项目多多少少都会与广告宣传资料有点出入。因此,大家对于项目的宣传一定要严格把关,防止夸大或不实的宣传而引发相关的纠纷。

对于开发商而言,要想真正有效地规避与化解各类交房纠纷,就需要从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中去控制,特别是合同条款是否细致到位,责任是否明晰,在发生纠纷之后能否积极的去沟通、协商,从而实现避免矛盾、减少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目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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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商品房产权年限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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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年限多少年?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房子是否还是属于自己?很多网友对商品房产权的涵义并不是非常了解,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商品房产权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产权年限的概念

商品房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我国土地的产权属于国家,老百姓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产权。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房屋产权年限性质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

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的新兴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产权70年,但产品定位为办公,建造标准介于住宅和写字楼之间,或者完全就是写字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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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自住型商品房在哪里能买?购置需要什么条件?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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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而言,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住房类别,就是自住型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自住商品房

1、首先它是商品房,但政府在出让土地时就对开发商限制了未来的出售价格;

2、自住商品房购买者范围更宽,主要是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但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3、购房对象不用审核收入,但目前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其他地方尚未执行。北京家庭需要审核名下是否无房或者是不是只有一套房,而非京籍家庭需审核是否符合购房条件以及是否无房。

4、申报对象由开发商统一提交到北京市房屋权属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购房资格。

5、项目开发商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

6、购买自主型商品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需上交财政。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北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自住型商品房优先购买条件

1、北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注: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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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必须知道的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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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收房注意事项,房子既然是商品就存在买卖关系,当交易的时候,卖房特别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注意事项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面积问题

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

1.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三)关于分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记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三、审查销售广告

(一)出现问题

“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

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

(二)解决办法

1.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

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

2.要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现小区有规划被变更的迹象,购房者一定要尽快跟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实,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局面。

四、法定退房条件: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条件,综合起来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实践中,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特别提示:

1.由于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未取得“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家可以不收楼。

2.出现上述法定退房条件时,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房屋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五、特别建议:

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买房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很多专业问题,只靠消费者个人的力量有时很难解决问题,在此,特别建议您可以考虑集体收房,人多力量大,结合专家的力量解决遇到的所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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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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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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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验房如何测量商品房面积?验房要查看什么?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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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如何测量商品房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①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②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计算

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验房

商品房验房需要查看什么?

1、首先要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没有裂缝好,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

3、验房时检查厨房、卫生间渗漏、排水、通风等问题;卫生间面积、尺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卫生设备的品牌、规格、件数是否与合同相符;上水、排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裂痕、渗水现象;地面是否防滑;开窗的通风采光效果如何;是否有装修,如无装修,各种管线是否排放到位,便于装修。

4、检查水、电、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公共供水是否正常,水质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多层住宅不宜采用水箱供水方式,而应采用地压式供水。高层住宅的钢筋混凝土水箱内壁应铺白瓷砖。

5、验房时检查房屋的平面布局和高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对照购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图,检查房间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房间的面积、跨度、长宽是否合理;卧室、起居室、门厅、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布局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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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房认购书陷阱有哪些?

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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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过于草率

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2、认购书注明协议均已“阅悉”

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国家指定的文本合同,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写入商定内容。既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不存在,其内容自然无从谈起,又哪里来的“均已阅悉”呢?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开发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甚至以此要挟消费者,进行强买强卖。

3、定金不退

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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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商品房公摊比例是什么?

全文共 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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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户型面积都包含了公摊面积。在南京,各个楼盘公摊率不一样,有的相差甚至超过20%。商品房公摊比例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商品房公摊比例多大才算合理?对这些问题,很多购房者都弄不懂,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商品房公摊比例的房产知识,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公摊比例

商品房公摊比例是一栋建筑的总公摊面积与总套内面积的比例。商品房公摊比例=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南京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占多大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即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山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

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注明房屋的公摊系数范围。房屋面积以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测绘部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也以此为准。

商品房公摊比例怎样计算?

商品房公摊比例不是以单户来计算,而是由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的所有套内面积之和得出的。整栋楼的公用建筑面积,是由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后得出。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为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业内已有的商品房公摊率共识:

7层以下多层住宅公摊率为7—12%,

7—11层住宅公摊率为10—16%;

12—18层住宅公摊率为14—20%;

18—33层住宅公摊率为16—24%;

独立别墅公摊率为1—5%,

联排、叠加别墅公摊率为1—8%。

虽然国家在一般住宅的公摊系数上没有规定上限,但通常不会超过0.3。

特别提示: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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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什么是商品房 影响商品房升值的因素有哪些?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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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准备购房的时候总是听到“商品房”一词,那什么叫商品房?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影响商品房升值因素都有哪些?

交通情况

影响房产价格最显著的因素是地段,决定地段好坏的最活跃的因素是交通状况,一条道路的修建设,可以立马使不好的地段变好,好的地段变得更好,相应的房产价格自然也能直线上升。投资者要仔细研究城市规划方案,关注城市的基本建设进展情况,以便寻找具有升值潜力的房产。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是掌握好投资时机。投资过早,资金可能被“套牢”,投资过晚,可能丧失上升空间。

周边环境

包括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任何环境条件的改善都会使房产升值。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也是要研究城市规划方案,恰到掌握好投资时机。

物业管理

以投资为目的购买房产,更应注意物业管理的水平;它直接决定了租金的高低。另外,有些物业管理也有代业主出租的业务,因此买房时要注意,一个得力的销售部门也许会给以后的出租带来很多方便;掌握这一因素的关键是在购房时,应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信誉和服务水平加以重点考虑。

房屋品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住宅现代化被逐步提到日程上来、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经成为现实。实际上;房屋的品质是不断;变好的。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建成的房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贬值。这就要求投资者在买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屋的品质,对影响房屋品质比较敏感的因素,如布局、层高、建筑质量等,要重点考虑其抗“落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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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沈阳商品房税费计算器

全文共 5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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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房展会上看展,还是到售楼处或现场去看房,我们发现许多购房者忙着从一个房展会奔向另一个房展会,忙着看花花绿绿的售楼书,忙着看工地、样板间时,往往一脸茫然:不知道怎么看房,不懂得沈阳商品房税费计算器。为了帮助大家看展、看房,在此特别将专家建议重新编辑整理,沈阳新房出售须知,以供购房者参考。

沈阳新房出售须知

1.看位置。选房三要素:位置、位置、位置。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房产作为一种最实用的财产形式,即使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购买房产仍然同时还是一种较经济的、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升值,所在的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购房者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升值很有希望。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例如北京亚运村的落成,就使得周围房地产价值成倍增长。研究城市规划,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购房者十分重要。随着北京交通路网的建设,车程、车时概念逐渐取代了原来的绝对位置概念。所以在选择区位时还要注意交通是否方便,有多少路公共汽车能够通到小区。交通方便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有的售楼广告说地铁某号线直达小区、某宽阔大道紧邻小区……其实这有可能只是城市规划中的远期设想。对于交通条件,购房者一定要不辞劳苦亲临实地调查分析。

2.看配套。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稍大的居住小区内应设有小学,以排除城市交通对小学生上学路上的威胁,且住宅离小学校的距离应在300米左右(近则扰民,远则不便)。菜店、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最好不要超过150米。目前在售楼书上经常见到的“会所”,指的就是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大多包括小区餐厅、茶馆、游泳池、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普通老百姓购买的房子面积不会很大,购房者买的是80平方米的住宅,有了会所,他所享受的生活空间就会远远大于80平方米。随着居住意识越来越偏重私密性,休闲、社交的需求越来越大,会所将成为居住区不可缺少的配套设施。会所都有哪些设施,收费标准如何,是否对外营业,预计今后能否维持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等问题,沈阳商品房税费计算器。

3.看绿化。目前北京住宅项目的园林设计风格多样,有的异国风光可能是真正翻版移植,有的欧陆风情不过是虚晃几招,这就需要购房者自己用心观察、琢磨了。但是居住环境有一个重要的硬性指标——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绿地率”与“绿化履盖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绿地不包括阳台和屋顶绿化,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由于居住区绿地在遮阳、防风防尘、杀菌消毒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有关规范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北京城近郊居住区绿地率应在35%以上,在市区附近,如果住区绿地率能达到40%甚至50%,就比较难得了。购房者不要被什么这园林那风格唬住,也许那个项目连起码的标准都还没有达到呢。

4.看布局。建筑容积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这个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经常见到,购房者应该了解。一般来讲,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乘以建筑容积率就等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指允许建筑的用地范围,其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城市停车场等均不包括在内。建筑容积率和居住建筑容积率的概念不同,前者包括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面积,而总用地一样,因此在指标中,前者高于后者。容积率高,说明居住区用地内房子建的多,人口密度大。一般说来,居住区内的楼层越高,容积率也越高。以多层住宅(6层以下)为主的住区容积率一般在1.2至1.5左右,高层高密度的住区容积率往往大于2,在房地产开发中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一些开发商千方百计地要求提高建筑高度,争取更高的容积率。但容积率过高,会出现楼房高、道路窄、绿地少的情形,将极大地影响居住区的生活环境。容积率的高低,只是一个简单的指标,有些项目虽然看上去容积率不高,但是为了增大中庭园林或是闪避地下车库,而使得楼座拥挤一隅也是不可取的。在居住区规划中,应使住宅布局合理,为保证每户都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要求条形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即为日照间距。北京地区的日照间距条形住宅采用1.6至1.7H(H为前排住宅檐口和后排住宅底层窗台的高差)。塔式住宅采用大于或等于1H的日照间距标准。如果住宅的日照间距不够,沈阳商品房税费计算器。

5.看区内交通。居住区内的交通分为人车分流和人车混行两类。目前作为楼盘卖点的“人车分流”,汽车在小区外直接进入小区地下车库,车行与步行互不干扰,因小区内没有汽车穿行、停放、噪音的干扰,小区内的步行道兼有休闲功能,可大大提高小区环境质量,但这种方式造价较高。人车混行的小区要考察区内主路是否设计得“通而不畅”以防过境车流对小区的干扰。是否留够了汽车的泊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一般的原则是露天停放的汽车尽量不进住宅组团,停车场若不得不靠近住宅,应尽量靠近山墙而不是住宅正面。另外,汽车泊位还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情况,购房者有必要搞清楚:车位的月租金是多少;如果购买,今后月管理费是多少,然后仔细算一笔账再决定是租还是买。

6.看价格。大家都明白,买房子当然绝不是越便宜越好,关键是要看性能价格比,也就是说是否物有所值、价格合理。购房者看中某一楼盘后,应当尽力克制购买冲动,耐心对同一区位、同等档次楼盘的性能进行比较,同时还要问清实价。对有意购买的几个项目进行性能与价格的比较时,首先要弄清每个项目报的价格到底是什么价,有的是“开盘价”,即最底价;有的是“均价”;有的是“最高限价”;有的是整套价格、有的是套内建筑面积价格……最主要的是应弄清(或换算)所选房屋的实际价格,因为这几个房价出入很大,不弄明白会影响你的判断力。房屋出售时是“毛坯房”、“初装修”还是“精装修”,也会对房屋的价格有影响,比较房价时应考虑这一因素。当几个楼盘站到同一起跑线上后,购房者首先可以将大大超过预算和性能过差的项目剔除,然后再综合比较。一般来讲,性能越好的楼盘越贵,此时就需要冷静分析:哪些性能是必须的,哪些性能对自己无用,对于那些只会增加房价的华而不实的卖点性能一定要果断“割爱”。

7.看日照。万物生长靠太阳,特别是对经常在家的老人和儿童来说,阳光入室是保证他们身心健康的基本条件。有效的日照能改善住宅的小气候,保证住宅的卫生,提高住宅的舒适度。住宅内的日照标准,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北京地处北纬39°57’,日照时间以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为标准。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居住小区内的住宅“户户朝南”往往是开发商的强劲卖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住宅楼南北之间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南向窗面积很小或开在深凹槽里往往使住宅不能获得有效日照。

8.看通风。在炎热的夏季,良好的通风往往同寒冷季节的日照一样重要。北京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多为东南风,冬季多为偏北风。如果住宅有南北两个朝向,夏季能有穿堂风,比住宅中所有居室都朝南,但没有穿堂风的要好。所以一般来说,板楼的通风效果好于塔楼。目前北京楼市中还有“塔联板”和更紧密结合的“塔混板”出现,在选择时,购房者要仔细区别哪些户型是板楼的,哪些户型是塔楼的。此外还要注意住宅楼是否处在开敞的空间,住宅区的楼房布局是否有利于在夏季引进主导风,保证风路畅通。一些多层或板楼,从户型设计上看通风情况良好,但由于围合过紧,或是背倚高大建筑物,致使实际上无风光顾。

9.看户型。平面布局合理是居住舒适的根本,好的户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1)入口有过渡空间,即“玄关”,便于换衣、换鞋,避免一览无遗。(2)平面布局中应做到“动静”分区。动区包括起居厅、厨房、餐厅,其中餐厅和厨房应联系紧密并靠近住宅入口。静区包括主卧室、书房、儿童卧室等。若为双卫,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靠近主卧室。另一个则应在动区。(3)起居厅的设计应开敞、明亮,有较好的视野,厅内不能开门过多,应有一个相对完整的空间摆放家具,便于家人休闲、娱乐、团聚。(4)房间的开间与进深之比不宜超过1比2。(5)厨房、卫生间应为整体设计,厨房不宜过于狭长,应有配套的厨具、吊柜,应有放置冰箱的空间。卫生间应有独立可靠的排气系统。下水道和存水弯管不得在室内外露。

10.看设备。住宅设备包括管道、抽水马桶、洗浴设备、燃气设备、暖气设备等等。主要应注意选择这些设备质量是否精良、安装是否到位,是否有方便、实用、高科技的趋势。以暖气为例,一些新建的小区,有绿色、环保、节能优点的壁挂式采暖炉温度可调,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和儿童时,可将温度适当调高,达到最佳的舒适状态。另外,在选择住房的时候,也应当注意配套设备技术的成熟度,即是否被广泛使用,是否经过市场检验。一些开发商为制造卖点,盲目使用不成熟的高科技产品,最终有可能造成用户的使用不便或是高额支出。

11.看节能。住宅应采取冬季保温和夏隔热、防热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屋顶和西向外窗应采取隔热措施。按建筑热工分区,北京地处寒冷地区,北向窗户也不宜过大,并应尽量提高窗户的密封性。住宅外墙应有保温、隔热性能,如外围护墙较薄时,应加保温构造。

12.看隔音。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干扰人们的生活、休息,还会引起多种疾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白天应小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购房者虽然大多无法准确测量,但是应当注意:住宅应与居住区中的噪声源如学校、农贸市场等保持一定的距离;临街的住宅为了尽量减少交通噪声应有绿化屏幕、分户墙;楼板应有合乎标准的隔声性能,一般情况下,住宅内的居室、卧室不能紧邻电梯布置以防噪音干扰。

13.看私密性。住宅之间的距离除考虑日照、通风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视线的干扰。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距离24米内能辨别对方,12米内能看清对方容貌。为避免视线干扰,多层住宅居室与居室之间的距离以不小于24米为宜,高层住宅的侧向间距宜大于20米。此外,若设计考虑不周,塔式住宅侧面窗与正面窗往往形成“通视”现象,选择住宅时应予以注意。

14.看结构。住宅的结构类型主要是以其承重结构所用材料来划分的。北京地区目前常见的住宅结构有砖混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粘土砖和小部分钢筋混凝土构件,只适用于多层住宅,它的优点是造价低,保温、隔热性能好,便于施工。缺点是房屋开间、进深受限制,室内格局一般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占据空间过多,整体性、耐久性较差。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于中高层住宅,其中高层住宅以全现浇剪力墙结构为佳,多层或小高层、高层住宅常用的有框架结构、大模结构、大板结构等。总体说来,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防火性能、耐久性能好,室内面局较砖混结构灵活。但这种结构的施工难度相对较大,结构造价也相对较高。

15.看抗震防火。地震烈度表示地面及房屋建筑遭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北京地区的住宅应按8度(不是8级)设防。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遍住宅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遍住宅、塔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16.看年限。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60年;砖混结构50年。

17.看面积。随着小户型热潮的兴起,北京商品房的套内面积稍稍降了一些,但是许多北京购房者仍然认为住房面积越大越好,似乎小于100平方米的住宅就只能是梯级消费的临时过渡产品。甚至一些经济适用房也名不副实,大户型、复式户型盖了不少,致使消费者也被误导,觉得大面积、超豪华的住宅才好用。其实尺度过大的住宅,人在里面并不一定感觉舒服。从经济上考虑,不仅购房支出大,而且今后在物业、取暖等方面的支出也会增加。住宅档次的高低其实不在于面积的大小,专家认为,三口之家面积有70至90平方米就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关键的问题在于住宅是否经过了精心设计、是否合理地配置了起居室、卧室、餐厅等功能,是否把有限的空间充分利用了起来。

18.看分摊。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比较直观,分摊的公共面积则可能会有出入。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包括公共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候梯厅等。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注意公摊面积是否合理,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少,高层住宅由于公共交通面积大,公摊面积较多。同样使用面积的住宅,公摊面积小,说明设计经济合理,购房者能得到较大的私有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分摊面积也并不是越小越好,比如楼道过于狭窄,肯定会减少居住者的舒适度。

19.看物业管理。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问问,物业公司是否进入了项目,何时进入项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介入项目越早,买房者受益越大。若在住宅销售阶段物业公司还没有介入,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方面做出许多不现实、不合理的承诺,如物业费如何低,服务如何多等等,待物业公司一核算,成本根本达不到,承诺化为泡影,购房者就会有吃亏上当的感觉。物业管理是由具备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有偿服务,北京地区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因住宅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深度而异。物业管理费都有哪些内容、冬季供暖费多少、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标准、车位是租是卖等,买房前都应问清楚,以便于估算资金,量力而行。其实,一些开发商将低物业收费作为卖点实在没有什么可信度,因为物业收费与开发商根本没有什么太大关系。项目开发、销售完毕,开发商就拔营起寨、拍拍屁股走人了,住户将来长期面对的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是一种长期的经营行为,如果物业收费无法维持日常开销,或是没有利润,物业公司也不肯干。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社区能够为餐馆、超市、洗衣店、会所等项目提供充足的客源,住户也相对容易得到稳定、完善和低价的物业服务。如果购房者还是难以承受每月数百元的固定支出,建议干脆选择经济适用房项目,因为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很低,而且受政策的严格控制。

沈阳新房出售须知,今天为大家介绍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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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 起诉开发商成功维权

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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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1月3日讯消费者花80万元购买的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中对房产公司出具的维修方案存疑,双方产生争议诉讼至法院。该起纠纷经润州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对房屋进行维修,赔偿消费者龚某损失5万元,同时协助龚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15年8月,龚某与镇江市某知名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房屋交付给龚某使用。龚某于2015年12月份支付购房款80余万元和代收产权证费用近1万元,并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接收房屋。

但交房后龚某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发现客厅顶板存在质量问题。在协调过程中,房产公司施工方出具了施工方案。因龚某对此存疑,故单方委托了房屋质量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认为,客厅顶板属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严重缺陷,需要修复并且赔偿。

此后,双方因为该质量问题以及具体的施工方案产生矛盾,且因该房屋的房产证至今未能变更至龚某名下,于是龚某诉讼至润州法院,要求房产公司给予修复、赔偿,并且协助办理房产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的专业机构,对房屋顶板问题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房屋客厅顶板混凝土存在两处有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属于现浇结构外观严重缺陷;同时,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条款要求。

比对施工方出具的施工方案,鉴定机构出具的维修方案要求对孔洞注入水泥基灌浆料,正常养护7天,并且在孔洞对应板底粘贴碳纤维布一层。

然而,就这一鉴定结果,庭审中房产公司认为鉴定结论实质与施工方案无根本区别,鉴定程序的提起无实质必要,即便购房者存在损失,也是购房者不同意房产公司的施工方案拖延所致。

对于房产证变更问题,房产公司称,龚某以维权为名义拒绝授权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对此开发商并无过错。

龚某则陈述,开发商以办理房产证为要挟,要求他签署放弃合法权利的承诺函。他不同意放弃权利,从而无法取得房产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公司应当对房屋质量、装饰装修承担保修责任。经鉴定该房屋存在现浇结构外观严重缺陷,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条款要求,房产公司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此外,对比施工方案与鉴定结论,经法院了解,水泥基灌浆料与砼(混凝土)相比,具有流动性更好、轻度更高和施工易于控制的特点,可以均匀承受荷载;而碳纤维布适用于加固修复,可以增强构件的承载能力及强度。水泥基灌浆料和碳纤维布的采用对于该部位修复意义重大。

因此,法院可以认定,施工方自行出具的施工方案不能完全有效地达到功能修复的目的。

并且,原告方基于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考量,鉴于施工方造成了工程质量外观严重缺陷的事实;该施工方与开发商之间的利害关系;原告自行委托机构所作检测报告中的认定与施工方案的差异等因素,原告完全有理由要求房产公司出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制定的维修方案,或者由房产公司进行维修后出具有关部门认定维修经检验合格的证明。

再者,纠纷之所以不能妥善解决,与房产公司未审慎勤勉履行合同义务有关联,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情支持损失5万元。

至于未能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法院认为,2015年12月12日,根据房屋交接单、验收表、物品交付确认书等证据,双方顺利完成了房屋的交接。当时就房屋交付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分歧,购房者也交纳了代收产权证费用,开发商在交付当日应当要求原告方出具相关资料和手续,在此情况下开发商主张购房者拒绝出具授权手续,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开发商后要求购房者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放弃权利才委托代办产证,系开发商就房产证办理事项单方增加的条件,购房者无受约束之义务。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并酌情支持违约金2万元。

笔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开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蒙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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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容易吗?

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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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可以在网上进行吗?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时需要注意哪些?小编为您搜集了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北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北京市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可以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查询,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不仅要看销售许可证号,还一定要细看销售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查看预售许可证时,不仅要了解项目名称、销售许可证号,更要看清楼盘面积、功能,以及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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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沈阳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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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新闻闪回:住进一间宽敞明亮的新房一直是张法的一个梦想,自从沈阳市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实施后,张法觉得自己的梦想终于有希望能够实现了。

然而,让张法没有想到的是,尽管经济适用房补贴的5.5万元钱已经到位,但是贷款的过程中却出现问题。

昨日,记者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房产金融与个人信贷部总经理李佩岐,他对此事做出了解释,表明如同张法的情况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总房款数额减去货币补贴数额之后的80%。

于洪支行业务员的解释有误,李佩岐总经理提醒广大办理住房贷款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全面、准确地了解贷款的政策。

沈阳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有关规定

昨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记者见到了房产金融与个人信贷部的总经理李佩岐先生,他告诉记者,该行并没有做出经适房贷款要交40%首付的要求,一直遵照执行的都是20%以上首付的标准。

在听完记者的讲述之后,他还接听了张法的电话,向张法解释了贷款比例的问题。

按照张法的理解是,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是总房款23万的70%,就是16万多元,但是,银行在贷款比例中刨除补偿的5.5万元。

他告诉张法,张法最大的贷款额度是,经适房房款总额减去货币补贴5.5万元之后的80%,张法要购买的房子为23万元,(23万元-5.5万元)×80%=14万元,也就是说,张法最大的贷款额度是14万元。

因此,张法理解的贷款额度,比银行实际贷款最高额度要高出了1万多元钱。

沈阳商品房交房验收标准

李佩岐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指出,现在很多房产开发商、中介公司为了卖房子、办业务,经常会许诺给购房者办理贷款,甚至伪装成银行的工作人员。

办理购房贷款,应该先到银行去咨询一下贷款政策,千万别让开发商和中介公司给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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