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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事故贬值费如何计算【推荐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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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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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有时候也会发生盗抢车辆事故的情况。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盗抢车辆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罚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盗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一、案情简介

2011年2月19日19时许,代某某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被他人盗开后与行人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某腹部、腿部等多处受伤,肇事车的盗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查获。

该出租车车主为宁某某,出租车挂靠路通公司、车主宁某某将出租车租赁给代某某使用,车主宁某某在保险公司为肇事车投保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在有效保险期间内。

郭某某以代某某、车主宁某某、肇事车的挂靠公司路通公司、肇事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XX等四被告赔偿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该院经过审理判决代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二、起诉和审理。

原告郭某某诉称:2011年2月19日19时许,原告在大板镇政府的花池里,有人驾驶XX牌号出租车将原告撞伤,原告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原告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32天。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98694.54元。

被告代某某辩称:原告向我主张赔偿损失于法无据,应向真正的肇事者(偷车人)主张,由盗窃机动车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下车买药,车被偷走,脱离我的控制,在此过程中我并没有过错,故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起诉。

被告宁某某辩称:我是出租方,与租赁人形成合同关系,我合法将车出租,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由使用人代某某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是直接肇事人,故我不承担责任。

被告路通公司辩称:肇事车辆是由代某某使用和管理的,实际车主是宁某某,我公司只是个体出租车的管理者,在此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是侵权人,故不应承担责任。我公司既不是所有人、占有人、也不是驾驶人,也没有车辆营运利益,我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已经履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垫付责任。对原告的其他损失不负垫付和赔偿责任。

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供交了如下证据:

1、交通事故证明书;

2、医疗单据、诊断书等。

因本案盗车人也就是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尚未查获,在此情况下,律师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庭辩论阶段,重点针对实际使用人即管理人代某某对车辆被盗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表了以下代理意见:

1、被告代某某作为车辆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窃,其应该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然没有责任认定,但是足以认定,被告代某某将机动车随意停放,下车时未锁车门且并未熄火,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

本案中的车辆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正是因为被告代某某未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驾驶员的责任,未尽到妥善保管的注意义务,放任管理使他人有机可乘,致使机动车脱离其控制而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管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被告代某某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虽未对本案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完全可证明代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是本案的肇事车辆,并将原告撞伤这一事实。本案无法证明原告有交通违法行为,依《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应在该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的,其它任何情况下不得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两条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即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的根本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当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法条并没有排除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的法定赔偿责任,只是赋予保险公司一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该法条应当理解为:

在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有义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保险限额内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对于该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盗窃、抢劫、抢夺行为人追偿。因此,即使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细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三大类责任限额,财产损失仅是第三者损失中的一个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关于“垫付和追偿”的规定,不是免除保险公司的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而是强化了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形下对受害人的保护。如果以垫付责任推导出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是对第二十二条的误读或曲解。

该条款只规定了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援引《交强险》22条作为对第三人人身损害免赔的抗辩。

从《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从法律逻辑上讲,受害人因机动车驾驶员一般过失尚且能够得到赔偿,则在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更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是由于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人的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要是由于该机动车的驾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无论驾驶人是谁,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3号《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物质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承担责任,并没有规定对人身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某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下车熄火,拔钥匙是基本常识。但是代某某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药店门前,未熄火、未拔钥匙,进店买药,导致车辆被盗,从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代某某没有尽到一个司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管理瑕疵,故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被告代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计合计人民币32909.58元。被告宁某某、路通公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四、律师评析。

1、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属高度危险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具有更加严格的管理义务,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而发生失窃,车子被盗开致发生交通事故,这种管理上的过失与机动车事故间有因果关系,所以,车辆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其过错赔偿责任。

2、本案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由代某某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这一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法》和《交通安全法》一般与特殊关系,特别条款优先适用于一般条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先应当适用的法律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不管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当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情况下,仍然要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交通事故的类型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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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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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报废车是不允许转让出售的,更不被允许上路行驶的,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担责呢?下面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那么,出售报废汽车怎么处罚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那么,报废汽车怎么处理是合法的呢?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因此,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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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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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的损坏车辆不存在贬值损失,那么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譬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而且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是专业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通常情况下,车辆的小擦挂不会产生贬值费用,而在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所以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事故责任人应当对车辆贬损进行赔偿。

这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同时希望您能够指正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的写作水平“更上一层楼”。到底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是什么,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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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事故车辆贬值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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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费”成为如今车主们越来越关心的焦点话题,那么事故车辆贬值鉴定流程是什么呢?

法院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车辆的贬值率可以看作车辆的折损率。关于车辆折损率的取值和确定在二手车行业中有一定的依据可以参考。但是又不能照搬。因为每辆事故车的碰撞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确定事故车辆的贬值率时不但要参考行业中的依据更要严谨的根据自己从业经验灵活的应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对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做好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评估的同时也要保护事故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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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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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是指已经无法再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无论是安全还是可操控性上都已经是非常低的了,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如何担责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无驾驶证司机李某开报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一个开摩托车的人,司机肇事李某逃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肇事司机李某负全责,现李某在逃,只找到卖报废车给肇事司机的张某,现双方协商。作为报废车的卖方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什么责任呢?

张某作为出售报废车辆一方,应否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肇事司车责任:李某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和驾驶者,在自已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开无牌无证的报废车带人行驶,其主观上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事故给伤者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其无证驾驶报废车,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还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出售报废车人的责任:出售报废车的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张某作为该报废车的转让人,应当与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报废汽车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因此,报废汽车应当及时交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而不能私下将报废车出售,以免出了事故还要承担责任,得不偿失。

接下来我们将和大家一起分享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关于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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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发生哪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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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有那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赔偿的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聊这些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酒后驾车,如果驾驶人在酒驾的情况下行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一律不作任何赔偿的。

2

没有驾驶证,即使车辆买了保险,但是驾驶员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跟保险公司无关,需要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3

自己改装过的设备不作赔偿,现在很多的车主为了好看都会改装尾架、烟囱和转向灯等等,这些改装过的设备在交通意外中出现损坏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4

没有经过定损就私自维修的车没有赔偿,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没有定损车辆就私自先维修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知道车辆的具体损坏程度,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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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贬值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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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所以当事人有权要求肇事者予以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那么车辆贬值费如何计算?

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不排除保险行业增设新的险种来填补空白。现阶段索赔贬值损失的赔偿几乎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情况:

1.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2.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3.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4.车辆的车况比较好的话,第一年折旧20%左右;以后每年2%-5%左右(以当年同一款车的价格)。

5.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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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被盗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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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是开车者负责,但是当我们车辆被盗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呢?其实对于各类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被盗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怎么办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首先,被盗车辆肇事者逃逸的,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为了保护受害人能够获得即使救助,应由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偿。因此,在肇事者逃逸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应一马当先为受害人进行抢救治疗,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以确保受害人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其次,由于被盗车辆肇事者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找到车辆的所有人,此时,车辆所有人是否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由于被盗,已脱离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是机动车所有人意志以外的事情,因此,机动车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出具相关车辆失窃的证据。

第三,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车辆被盗期间肇事的,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但是,交强险设立的目的视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旨在帮助受害人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四,被盗车辆的肇事者是事故的赔偿主体。其不仅要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肇事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应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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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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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用不用赔偿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用赔偿的话,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由谁赔偿?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赔偿修车费用后,还要赔偿因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

尽管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规定“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依据民事法律是有间接规定的,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车辆贬值应该得到赔偿。两车相撞后,无过错一方的车辆尽管修好后仍能使用,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事实。因此,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支持,支持贬值费符合法律公平之精神。

对车辆损失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以上内容由小编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希望您能够不吝赐教,指正文中的错误,帮助小编不断进步。大量的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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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脱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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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的话,就属于脱审车辆了。那么车辆脱审出事故怎么办?车辆脱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小编为你介绍车辆脱审出事故怎么处理。

如车辆在脱保期间发生全车被盗被抢(盗抢险),倾覆、碰撞(车损险),和己方全责的追尾等保险事故时不能将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需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如果雅阁撞上劳斯莱斯的事故,如果雅阁车处于“脱保”“脱审”状态,那么车主将要自行支付近40万元的维修费用。另外,在事故责任认定完毕之后,交警还将会对“脱保”“脱审”车辆做出相应的处罚。如“脱保”将会根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处以罚款20-200元,记1分,予以扣留机动车;如“脱审”车辆将会根据“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予以扣留机动车。

国家法律规定的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义务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机动车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二是机动车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后,才认定为履行完毕了法定检验义务。换句话说,也就是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况下即上道路行驶,属“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同样要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脱审车辆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风险陡增。

交管局负责人介绍,为更好的开展逾期未年审机动车电子警察抓拍工作,机动车从逾期未年审之日起开始抓拍。逾期一年内,半年录入一次;逾期超过一年,不足两年,每季度录入一次;逾期超过两年,每月录入一次。直到该车年检完成。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哪些请到佰佰来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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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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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昌县魏家岭乡村民王学忠曾从朋友那里低价购买了一辆翻新面包车,有一回在路上刹车失灵了,差点撞大路边的行人,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事故谁来赔偿呢?

小编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报废车危害大,我们应该加强报废车的合理回收,但是,报废周期长、手续复杂也是诸多车主不愿走正规报废流程的重要原因。据负责北京报废车工作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裁王辉军介绍,正常报废流程包括:填写申请、审核交验手续、查询车辆信息、监销、办理注销手续、领取注销证明等,核准时间比较长,如果报废量大、超过报废解体厂的能力,报废时间还会增加。

因此,要解决报废车难题,政府和市场的力量缺一不可。比如北京加大了补贴力度,报废6—10年的小客车可获8500元补助,报废10年以上的小客车可获8000元补助。同时,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

运用“互联网+”,让车辆报废便利起来。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与北京驾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运用互联网思维搭建老旧机动车报废服务平台“报废专家”。“在网上申请车辆报废服务,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旧车报废,”80后的网络达人小张最近打算为爱车“送终”,毫不犹豫选择线上报废,“从申请报废到领取补贴,在网上就可以完成,全程信息公开透明,比交给黄牛处理更快也更安全。除了能拿到政府补贴、车辆残值外,额外还有3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方便又实惠!”

专家表示,通过政企合作建立更高效的报废机制和更人性化的报废平台,逐步培养中国数亿车主的习惯,提高汽车正常报废率,从而显著减少甚至杜绝由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这不失为破解报废车难题的“治本”之道,也有助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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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发生车辆事故如何处理保险理赔

全文共 3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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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同理,常在路上跑,小刮小蹭总是免不了。在这种时候,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如何快捷、顺利的获得保险理赔,不浪费跑车的时间也不承受太大的损失,就成了许多网约车车主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阳光车险电话销售技巧

1、 认真倾听

当向客户推荐汽车保险产品时,客户都会谈出自己的想法,在客户决定是否购买时,通常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得到暗示,倾听水平的高低能决定销售人员成交的比例;另外,认真倾听客户所说的话,有目地的提出引导性问题,可以发掘客户的真正需要;再有,认真的倾听同滔滔不绝的讲述相比,前者给客户的印象更好。

2、 充分的准备工作

积极主动与充分的准备,是挖掘客户、达到成功的最佳动力。抛开对所售产品的内容准备不说,作为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给客户打电话前必须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对所联系客户情况的了解、自我介绍、该说的话、该问的问题、客户可能会问到的问题等,另外就是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如果当时正遇到客户心情不好,他们可能不会顾及面子,把怒火全部发泄在电话销售人员的身上,这就要求电话销售人员在每次与客户打电话之前,对可能预想到的事件做好心理准备和应急方案。

3、 正确认识失败

保险电话营销中的客户拒绝率是很高的,成功率大致只有5%-10%左右。所以,对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来说,客户的拒绝属于正常现象,也就是说,销售人员要经常面对失败。

4、 了解所销售产品的内容和特点

多数情况下,客户听到汽车保险就已经对产品有个大致的概念了。但涉及到汽车保险的具体内容,还需要电话销售人员给予详细介绍,尤其是突出对所推荐产品特点的介绍,目的是吸引客户的购买。当然这些介绍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既不能夸大客户购买后能够享有的好处,又不能通过打击同行业的其它产品而突出自己的产品,否则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反而得不到客户的信任。

5、 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

作为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是非常重要的。学习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从书本上学习。主要是一些理论知识,比如:如何进行电话销售、销售技巧等;第二,在实践中学习。单位组织的培训,讨论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机会;第三,从客户处学习。客户是我们很好的老师,客户的需求就是产品的卖点,同时销售人员也可能从客户处了解同行业的其它产品。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珍惜每一次与客户交流的机会,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信息,补充更多的知识。

6、 随时关注和收集有关信息

由于汽车保险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作为此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平时应多注意与汽车保险相关的事件的发生。尤其对于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时候,一些负面消息的报道,极会使客户产生对此行业的坏印象,也是客户引发疑问最多的地方或者是客户拒绝我们的重要理由。这要求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既要了解和分析这些负面新闻,同时也要收集正面的消息和有利的案例,必要时用事实说服客户,更会打消客户的疑问,从而达成购买意愿。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单独损坏的情况

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报案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3.拍照取证:用手机等可拍照的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4.等待查勘人员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5.车辆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双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

1.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2.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3.第三者修理: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

4.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1.事故报警,保险报案保持镇定,如受伤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现场处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等待查勘员。

2.查勘定损: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其指导处理。

3.解决纠纷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电话销售技巧攻略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在销售方面的投入都是一项主要的投入。这部分支出往往会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到40%。而销售部门的重要程度却远过于此。近年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方法,以其成本小、效率高、门槛低的优势,发展如雨后春笋般,目前已深入到电信、IT、咨询、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

随着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不断发展,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体系已经日臻完善,阳光保险电话销售行业也日趋成熟,对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技能,同时还要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专业素质,了解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模式等。

目前,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已成为了一个基本营销手段,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了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可以说他们已经对推销电话讨厌了。所以,我们要根据客户接电话时的反映来适当地控制初次通话的时间和内容。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持久的过程,而不是一次通话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初次与客户通话时,简洁明了地介绍一下公司和产品即可。在介绍完产品后,可以把资料给客户寄一份过去,这里的资料可以是产品资料,也可以是其他的客户能感兴趣的资料,但这些资料一定要与我们所卖的产品有关,可以展现公司的实力和特点的。

初次与客户通话,客户能听完你介绍公司和自己姓名就是成功了,此时我们耐心地等待下次与客户通话即可。

许多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尤其是刚刚进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人员总想“一口吃个胖子”,心想这回客户可接电话了,我得抓紧这个机会,好好地把产品介绍出去,争取一次成功!于是开始滔滔不绝、激情昂扬的介绍,电话这边说的是飞沫四溅,而电话那边几乎已经鼾声四起了,脾气不好的客户可能早已经把电话挂了。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针对自己公司的产品特点选好目标客户,这里的目标客户应该是有购买需求的,同时又有购买能力的客户。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打持久战的过程,在建立目标客户阶段时应该加大与客户通话的频次,每次通话的时间不宜过长,不要急于求成,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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