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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交了开发商迟迟不签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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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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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购房定金是为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准备,但购房定金有时会出现纠纷,比如有些购房者在交纳购房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想把购房定金要回来。那么,购房定金可以要回来吗?什么情况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一、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法律如何规定定金返还问题?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

(二)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谓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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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律师教你如何让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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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定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随即向房产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要求,但被开发商拒绝。

开发商认为:《认购书》是房地产销售的惯例。《认购书》既赋予购房认购权,也赋予了放弃权,并非强制购买预定房。再有,开发商已按证明单为购房人保留了所选定的房屋,且未变动房价,不存在任何过错,而购买人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属于购房者违约,根据约定,放弃购买房屋系购房者单方违约,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双方因无法协商解决最后走上了法庭。本律师受叶女士委托在江宁开发区法庭代理了此案。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鑫律师认为:《认购书》仅表明叶女士有购房意向,而非购房合同。理由有两点: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房屋买卖契约,须经主管机关登记才有效。而《认购书》作为一份意向书显然不需房屋土地部门备案。

2、开发商在叶女士尚未见到房屋买卖契约、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下,即要求其必须签约成功,否则扣除订金,显然违背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本案在江宁法院开发区法庭经审理认为:《认购书》备注栏虽有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愈期视为放弃订购权、订金不予退还之条款,但当事人叶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已多次与房屋销售人员对购房契约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洽谈,未达成购房契约系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故开发商在与预购方未达成购房契约的前提下,扣留后者的购房预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叶某也为了能够尽快取得定金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当即退还了叶女士预付的4万元定金。

二、律师分析

王鑫律师在办理了大量的退房、退定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后,总结认为:在买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1、购房者为非当地户口,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凭证的,通常开发商会私下允诺通过其他途径为买房者办理相关证明,所需费用由购房者提供且没有正规发票,这种情形存在着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有许多购房者就因此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而开发商会将这种风险由购房者来承担,一旦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会不断要求购房者全额支付购房款,否则即会没收定金或者首期款并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形本律师认为属于双方明知故犯,开发商恶意诱导购房者,购房者可主张解除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支持本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

2、购房者对小区周边环境了解不够,开发商也明知却不事先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后,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可主张开发商未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协议签订中未尽诚信义务,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3、签订认购书后,双方经协商无法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可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回定金。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认为:认购书只是对整个购房合约的基础性约定,通常只有房屋信息,面积,价格、超过约定时间不签订合同定金没收等条款,对于其他很重要的诸如交房条件、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待根本没有约定,因此只要购房者履行了后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磋商义务,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定金予以退回。此种情形,本律师在办案实践中最为常见,也为法院经常采用。

近来,有很多购房人打电话咨询,说在交定金时售楼小姐承诺的很好,可当签订正式合同时,在合同上却没有以前的承诺,当提出要求补充合同内容或不行要求退定金时,售楼小姐往往说合同不能改,定金也不退,购房者很是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三、律师给购房者的法律意见

王鑫律师通过实践代理,提供下面解决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交定金时,要求看正式合同文本,要看已填写完毕的合同样本,最好是别人签过的合同,看有无他们的承诺内容,如没有,就是存在开发商虚假宣传,这是决定交不交定金的问题。

其次,如果交了定金后一定要在定金合同约定时间内去看合同(如果去晚了,开发商就说你违约了,定金就不可能退了),如合同存在苛刻条款和无原先承诺,决定不要的时候,不要说不要,只说要求修改合同,要求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要求,开发商肯定不愿意,这时你就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属任何一方原因,所以就可以要求退定金了。

这样做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售楼小姐说自己作不了主,需要请示再答复时,要求售楼小姐更改签订定金合同中签正式合同日期,以后再来再说。如果售楼小姐即不同意更改也不退定金时,当天直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保留来交涉情况证据,将来一旦诉讼解决,这就是有力证据,打官司也不怕了。

四、法条指引: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

《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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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买房办不了贷款!开发商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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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打交道,不得不留个心眼。广告做的好也没用,什么首付一成可买房,下了定金还能退。但不少购房者因为银行贷款不成功,房子买不到,首付定金也不给退的地步。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一个下定金的过程,即和销售人员确定下来,选择一套你所看中的,还未被卖掉的房子。看中你所中意的房子后,接下来就是去售楼处,下定金了。

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商业炒作,往往售楼员小姐会告诉你: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就在所难免。

然而很多在买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因不了解购房定金与订金而吃了很多哑巴亏,那么购房定金能退吗?买房定金交多少?

讲到购房定金,人们往往容易与“订金”弄混淆。正是因为弄不清这两个概念,很多购房者都吃了哑巴亏。那么“定金”与“订金”这一组同音字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呢?

“订金”“定金”要弄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小编温情提示:

1、一定要重视合同

开发商收定金,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一方因故未能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没买成房,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处理。如果因两方都没有责任的客观原因,开发商就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房人。

2、广告也是合同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实际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允诺和说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允诺即使没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开发商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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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购房者交了定金却遭开发商毁约 损失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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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最怕出现纠纷,但是如果出现了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购房者后悔交定金了,那么怎么才能处理好定金的纠纷问题呢?购房交易过程中,定金问题上会出现哪些问题呢?下文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定金纠纷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二、定金纠纷处理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范了对于买卖房子交了定金后悔的情况的处理方法,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法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这一规定意味着,一旦开发商或购房者拒不依约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另一方便可就房价的涨跌提出相应的索赔,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定金赔偿。在现如今这个房价高涨的时期,会有开发商宁愿赔偿买房人几万元的定金,从而再转手以高价卖出,也不愿意房子出售的价格过低。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一套房子售价100万元,定金10万元,在《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没出来前,定金纠纷的处理也就是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开发商只要赔偿10万元。但是,随着房价的上涨,购房者如果还想买该地段同类型的房子时,房子的价格很可能已经卖到150万元,那么购房者实际上受到的损失就不仅仅是定金的损失了。因此,司法解释实施后,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涨价后的损失赔偿。

在此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买房人违约的话,开发商同样也是可以提出索赔的。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购房者如果不履行合同的话,除了拿不回定金,开发商也有权对降价损失要求补偿。因此,这一点需要买家特别注意,买房的时候就需要谨慎考虑之后再做决定了,切莫盲目的交定金,如果后悔的话,损失的就不仅仅是定金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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