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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丢失货物怎么赔偿(实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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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仓储过程中货物丢失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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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流的核心能力之一,仓储在整个物流系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仓储过程货物丢失怎么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仓储过程中货物丢失的赔偿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货物丢失的,尽管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主要权利

(1)有权要求存货方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标的物。

(2)有权要求存货方对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

(3)有权要求存货人告知货物情况并提供相关验收资料。

(4)有权要求存货人对变质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理。见合同法第390条规定。

(5)有权要求存货人按期提取货物。

(6)具有提存权。见合同法第393条规定。

(7)有权按约定收取储存管理货物的各项费用和约定的劳务报酬。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应存货人要求填发仓单的义务。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3)妥善保管储存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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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仓库货物丢失如何赔偿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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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仓库货物丢失如何赔偿比较合理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仓库货物丢失比较合理的赔偿:

仓库货物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存货方为货物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合同法》规定:如果储存过程中货物丢失,保管方要与存货方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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