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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职业病后怎么办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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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怎么鉴定是噪音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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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对人的听力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暂时性听力下降另一种是永久性听力下降。那么,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长时间在强烈的噪音环境下工作,听神经细胞在噪声的刺激下,发生病理性损害及退行性变,就使暂时性听力下降变为永久性听力下降,叫做噪声性耳聋。

1、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需要具备的要素

有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没有证据否定噪声与病人噪声性耳聋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

2、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3、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4、噪音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

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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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己去疾控中心职业病鉴定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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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那么,自己去疾控中心职业病鉴定有哪些程序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自己去疾控中心做职业病鉴定程序:

首先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出具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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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怎样鉴定职业病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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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护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毒物,并采取措施来减轻其对接触人员带来的损害,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都很重视的问题之一。那么,怎样鉴定职业病中毒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诊断原则

1、急性苯中毒需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以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方可诊断。

2、慢性苯中毒需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实验室检测指标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骨髓象改变,方可诊断。

二、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在3个月内每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0*109/L-4.5*109/L;

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L-80*109/L;

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或细胞形态异常。

三、诊断与分级标准

1、急性苯中毒

轻度中毒:短期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晕、恶心、呕吐、粘膜刺激症状,伴有轻度意识障碍。

重度中毒:吸入大量苯蒸气后出现中、重度意识障碍(见GBZ76)或呼吸循环衰竭,猝死。

2、慢性苯中毒

轻度中毒:可有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感染或出血倾向等。

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基础上,符合下列之一者,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40*109/L。

重度中毒:符合下列之一者,全血细胞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赠送异常综合症;白血病。

四、治疗原则

1、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忌用肾上腺素。

2、慢性中毒

无特殊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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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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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对劳动者所造成的伤害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经济问题,而是对身体健康的伤害非常大,严重时可危及劳动者的生命。那么,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谁承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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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在哪里做听力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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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而人们的身体健康却受到了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中职业病是当前各类疾病中表现相对较突出的一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疾病。那么,在哪里做听力职业病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中国职业病呈现的特点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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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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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那么,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院职业病鉴定流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第二步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需要指出的是,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不设立专家库。因为不管是首次鉴定还是再鉴定,都应从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三步申请鉴定相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各项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步审查材料、调查取证

根据规定,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第五步作出鉴定结论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的作出应以鉴定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为准,同时应当将鉴定过程如实记载下来。

第六步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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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尘肺职业病去哪里鉴定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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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患者要想得到赔偿和救助,首先要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那么,尘肺职业病去哪里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职业病鉴定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尘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行业及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产生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

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

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

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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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个人职业病鉴定办法

全文共 7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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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那么,个人职业病鉴定办法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个人职业病鉴定办法

第一、提出申请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材料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

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第三、专业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第四、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第五、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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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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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职业病进行鉴定的时候,往往需要有单位的作为依托,但是很多劳动者是离开了单位之后才想到了职业病鉴定,这时自己是没有工作单位。那么,个人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个人是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

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中国职业病呈现的特点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职业病十大类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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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个人如何做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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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那么,个人如何做职业病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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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职业病鉴定后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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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常与劳动组织、机器构造和防护是否完善有关,还与个人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那么,职业病鉴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患有职业病,经过职业病鉴定机构鉴定为职业病之后,需要进行申报工伤,经过批准,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

1、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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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噪音职业病如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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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得了噪声聋,才可诊断为职业性噪声聋。噪声作业是指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噪音职业病应享受的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4.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今天小编对噪音职业病如何鉴定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噪音职业病怎么赔偿等更多的噪音污染小知识还请关注网站其他更多的环境污染小知识,希望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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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申请职业病鉴定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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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多为慢性病,如果及时鉴定并进行治疗或者尽早脱离工作岗位,一般不会酿成惨祸。那么,申请职业病鉴定麻烦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的诊断是一项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法定行为,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目前规定了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组织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诊断。

劳动者怀疑所患疾病与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关、且符合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者,可以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首选本人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下简称本地)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县(区)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本地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选择本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资料: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近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粉尘作业者应提交系列高千伏X线胸片;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等职业病诊断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果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作为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受理后,在鉴定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好职业病鉴定工作,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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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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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有立法意义,也称法定职业病,是具有法定补偿性质的疾病。那么,职业病鉴定需要什么证明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所需证明:

身份证明、本人健康损害证明、职业史证明、原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及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所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和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职业病鉴定标准:

1、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鉴定申请之后,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资料。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3、根据职业病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专家组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

4、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作出前,职业病鉴定应当中止。

5、职业病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专家组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鉴定会。所有参与职业病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被鉴定人的个人隐私。

6、专家组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7、职业病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鉴定事由;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鉴定时间。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8、鉴定结论与诊断结论或者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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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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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临床中的各种继发症、并发症、合并症越来越引起重视,并成为职业病患者致残、致死的重要因素,有的还会引发一系列善后处理问题。那么,有哪些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

职业病鉴定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业病鉴定费用的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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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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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制约了我国企业的经济发展,并且造成的损害已经给社会和劳动者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那么,怎么鉴定噪音职业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噪音职业病的鉴定标准具体指:

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鉴定。

噪音职业病鉴定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鉴定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噪音职业病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音职业病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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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矿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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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职工劳动保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贯彻到职业健康管理整个过程。那么,矿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矿工们若进行职业病鉴定,需矿方开具证明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然后,向单位所在地或者病人户籍所在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

若矿工不掌握相关资料,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程序: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业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3、调查取证,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提供有关资料。同时,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4、诊断,参加诊断的医师应当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的所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要有三名或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诊断。

5、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劳动者作出职业病诊断,必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依据其诊断证明可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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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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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职业”与“病”的结合,“职业”代表了该患者所处的劳动法律关系,而“病”则指的是法定职业病。那么,对职业病鉴定异议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患者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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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劳动职业病鉴定后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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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一旦被鉴定职业病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那么,劳动职业病鉴定后怎样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患者再根据鉴定的等级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则向单位请求赔偿。

被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就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协商和解。双方就职业病赔偿达成一致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患者会有一些妥协,建议急需治疗费的患者考虑这种方式。

2、仲裁。企业拒绝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可以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3、诉讼。如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至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企业赔偿。如果企业拒绝赔偿的,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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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职业病尘肺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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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是指因长期吸入一定量的生产性粉尘而引起肺组织纤维化的疾病。那么,职业病尘肺鉴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尘肺病致残等级的诊断标准:

尘肺病对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需根据其X线诊断尘肺期别、肺功能损伤程度和呼吸困难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新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尘肺致残程度共分为6级,由重到轻依次为

1、一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二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三级:尘肺Ⅲ期;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4、四级:尘肺Ⅱ期;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5、五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轻度低氧血症。

6、六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尘肺病临床表现:

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尘肺病早期矽肺没有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通过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矽肺病人,就会出现或轻或重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人常见的首发症状是气短。病情较轻的,往往在从事重体力劳动或爬山时感到气短,稍微休息一会儿,就能好转。再严重一点的,做一些轻体力劳动,走上坡路或上楼梯时有明显气短。

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以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食欲减退等。如果有发热,肝大和浮肿,则可能并发了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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