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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认定(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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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怎样认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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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生活高度发达的今天,广告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讯息,产品通过广告的宣传来走向市场让消费者能够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但是不能不看到由于部分惟利是图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以达到敛财或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应该怎样认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您答案。

一、名人虚假广告要有欺诈消费者的倾向的表述;广告的陈述和表示必须有欺诈消费者的倾向或可能,就算没有造成欺诈行为或实际损害,由于考虑到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市场秩序的正常就需要对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二、广告的陈述或表示必须能欺诈相当数量的消费大众:一个广告的观看者可能有很多人,但是如果产生误解的人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那么社会公益也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法律并无保护的必要。由于广告本身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夸张或者模糊的手法来吸引大众的眼球,因此要求广告是“零误解率”是不切实际的,其次,由于不同广告具有不同的消费群体,不同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也不同,因此本人觉得对数量的标准应当是具体情况来定。

三、广告的陈述或表示在欺诈消费大众上须有实质重要性:实质重要性就是制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能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并非任何的欺诈陈述和表示都可以构成虚假广告,而必须是该陈述或表示本身足以诱使消费者信赖其而作出不利的消费选择,或是因广告中省略足以支持广告陈述或表示真实性的必要事实,以致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判断,这时才能成立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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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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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大量虚假广告日益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那么,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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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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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形形色色的虚假广告中,我们需要有一双慧眼,因此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是我们该了解的,今天我们来普及一下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这一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

第一点虚假广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主要包括:一是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原则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或允诺有表示的,与实际不符;二是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三是广告中片面地强调产品的优点,而回避产品的缺点和不足;四是广告不能实事求是地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等。同时,也正是因为虚假广告仅仅只是一种虚假的信息,虚假广告在较多的情形下并不会立即产生直接的受害者,与绝大多数的违法行为与其危害结果的同时性不同,虚假广告行为与其危害结果的产生往往有时间间隔,但这并不表明没有危害。

第二点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

大家在理解这些点之后已经熟悉了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在遇到有虚假广告的嫌疑广告时,可以根据以上内容来认定是否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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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哪五类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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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那么,哪五类广告被认定虚假广告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以下五类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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