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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最新20篇)

为什么有时候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理赔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消费者自己没有看清楚保险合同上的条款,保险合同上有哪些不会赔偿的除外责任。关于保险,股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下面问学吧小编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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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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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随之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那么,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有什么法律风险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时,如果承租人开出的价格与其他人相同,则承租人有权与出租人优先签订购房合同。立法的本意在于使现有的承租人获得优先购买房屋的机会,以有利于其生活或生产的稳定。当事人要获得这种特殊的保护,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是房屋的“承租人”,其与出租人之间具有真实的租赁关系。但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租人与他人合谋伪造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使得法院在认定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时往往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心存疑虑。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时,法院将更有可能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事后补签的,是不真实的,从而否定承租人的优先权。

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通俗地讲,这条法规是指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产权因买卖或继承等而发生变化时,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或继承人等)无权终止原有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内按照原有的条件继续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其实质也在于维护承租人生产或生活的稳定。但是,从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对房屋的继续使用则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在租期长达十年甚至二十年时情况尤其严重。在我国,许多商业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就因此而无法将债务人的房产拍卖变现,从而使得呆坏账的数量大幅增加。

(二)出租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不办理租赁登记将使得出租人同样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出租人在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种植花草,因保管不当致使其中的一盆花掉落而将某个行人砸伤。事发后,承租人便没了踪影。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而《证据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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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深圳土地使用税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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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使用税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对各地统一要求是要收取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为了可持续发展,不同的地区收取不同的税收,对于发达地区则征收高的收费,对于深圳土地使用税收费的法律依据则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等具体情况而定,因此深圳土地的使用税费相对其他要高。

深圳土地使用税收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因为深圳划分成了好几个不同的行政区域,具体的土地使用税税率可以到区域政府详细查询。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深圳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应该也是比较高的,国家规定大城市的使用税税率从1.5到30元不等,所以深圳市政府应该不会超过这个范围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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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家族企业如何避免股权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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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如何设计一份合理的规划方案,最大化保障家族权益,避免股权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家族企业如何避免股权继承纠纷?

一个典型的中国企业家家族往往是这样的:父辈们辛苦一辈子,打造出可持续经营的家族生意,服务于特定的市场。多数人把他们简单定义为富人,但他们很清楚,其财富的绝大部分其实同家族企业的运作息息相关。而变化的市场环境、技术的创新突破、强劲的新竞争者、进入瓶颈的管理以及其他不确定的因素随时可能会将企业推向悬崖的边缘。

在家族基业传承过程中,子女有热衷于家族企业经营的,也有一心追求自己兴趣的,很难强求。财富保障与传承本身并非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要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如何制订一个计划,来确保父辈晚年的财务支出、保护家族隐私、平等对待所有的子女并做出妥善安排、保障家族企业和家族财富持续并最小化税务负担、促进家族成员间的和谐?

人不合,家不和

在现代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下,虽然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的权限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是股东们持有公司股份、做出重大决策,董事们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落实股东决策。在中国家族企业中,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家庭成员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经营管理权由个别家庭成员掌控,这样安排的目的通常是便于经营管理。

中国家族企业中,股东相关权利委托行使的安排并不少见。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出让股份的股东为了引进投资,甚至愿意放弃知情权等股东固有权利,从而被新股东排斥在公司之外,无法完全实现转让利益,并最终引发诉讼。相对应的,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安排的法律效力问题,答案却并不统一。即使是家庭成员间相互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或代持股份,对于股东协议的效力以及是否可以随时撤销仍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无论对于受托人还是委托人都不利,受托人担心权利随时可能被撤销,而委托人则担心受托人不能按照约定方式行使股东权并进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家庭成员对企业控制权的问题从来都是家族企业传承的重中之重,面对同样的问题,欧美发达国家倾向于采取信托这一在英美法框架下有几百年历史的法律工具,规避因家庭成员矛盾纠纷而对企业的运作产生影响。这更值得中国家族企业借鉴。

经常出现家庭遗产纠纷,那么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呢?想要具体了解请到,我们会每期都为大家介绍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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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网上个人隐私被侵犯时的法律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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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个人隐私被泄漏的事件很多,如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是每个人都有必要了解的,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直接保护方式

这种方式是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直接确认为侵害隐私权责任,向受害人承担。以救济受害人隐私权的损害。这种保护方式起源于美国,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以依据判例法和成文法,确认其侵权责任。

在美国,构成隐私权保护立法基于的是两个法律,即1967年的《信息自由法》和1974年的《隐私权法》。《隐私权法》对联邦政府应如何搜集信息、何种信息能够储存、信息开放的程序、手续、信息的维护、安全与保密等都做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与隐私权有关的联邦级立法还有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1974年《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1978年《财务隐私法》及《公平信贷单据法》等伊利诺依州的《通讯客户隐私法》、纽约州的《个人隐私保护法》等则是州级的个人隐私保护法。

国际上有关隐私权的立法不少。加拿大、瑞典、德国、法国、挪威、丹麦及奥地利等国均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应如何处理的法律。如《加拿大人权法案》、端典的1973年《数据法》等。

(二)间接保护方式

这种方式不认为隐私权是独立的人格权,涉及隐私权的案件可以分别纳入其他侵权行为的范畴,寻求法律保护。如依侵害名誉权起诉,依诽谤行为起诉、或依其他侵权行为起诉,不存在独立的侵害隐私权的诉讼。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即采取这种方式。如《民法则》分别在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了侵犯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刑法》则住第243条、第246条、第252条和第253条界定了诬告陷害罪、侮辱职、诽磅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其他法律条文,如《行政处罚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以上两种隐私权法律保护方式,以直接保护方式更利于对隐私权损害的救济。间接保护方式不仅在诉讼上不方便,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而且在实体上,如果隐私的损害没有可比照的法律规定,则无法进行救济。例如泄露他人隐私,既未造成名誉权损害,又未造成其他权利损害的,法律就无法对其进行救济。以上所述的立法虽然并不是专门针对网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而制定的,但它们适用于对以一切方式存在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因此也适用于网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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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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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正确分析法律信仰的涵义、我国农村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才能找到培育农村法律信仰的有效对策。农村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农村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的法律知识1

1.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2.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3.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4.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5.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6.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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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法律知识2

1、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婚姻法》第36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农民能否拒交?

《农业法》第67条规定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应当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罚款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摊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属于摊派。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权拒绝任何方式的摊派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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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离婚的法律知识

全文共 2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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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离婚是导致夫妻婚姻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那么你对离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离婚的法律知识

1、离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离婚的法律形式有如下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⑴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⑵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其中“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2、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3、哪些情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4、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答:《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原则?

答:离婚时必然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从程序上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时,法院再作判决。

6、离婚时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

答: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有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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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律师肖飒:投资虚拟币,你不得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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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被赋予了财产属性的BTC进行盗窃,应成立盗窃罪;这已经是为链圈和法律人所公知的事实。而一直以来,对其他虚拟币进行的盗窃、抢劫等行为,由于不具有财产属性,司法实践中并未将其作为相应财产犯罪进行处罚。

之所以BTC特殊,是因为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中,对比特币的性质作出了认定: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基于对货币性质的否定和对商品性质的承认,任何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都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也不能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但是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买卖。

因此,2013年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实际上确认了比特币是一种能够为人支配、控制,能够转移的现实具体的财产性利益。

法律保护,恰恰要求“财产利益”的计算。作为其法律依据,例如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中“财物”是指能为人所支配的显示具体的财产利益;可见,比特币等代币要想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前提是其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中的“财物”。

法律上,一般通过以下理由否定这些代币作为刑法上“财物”的价值属性:

(1)代币脱离系统即丧失具体价值;不具有特定性。

(2)对不同的用户而言价值大小不一,对非平台用户而言并无价值;不具有一般性。

(3)根据不同认定方法,价值差异较大;不具有可衡量性。

相比BTC,其他代币对上述三种特征或缺少一件,或缺少多件;因而不能承认其“财物”的属性。因此,虽然其他虚拟货币也在市场中实际流通,但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一般保护。

并且,目前ICO行为已经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被定义为“非法融资行为”;被要求立即停止相关融资活动,并尽快做出清退等安排。

依据前述《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非BTC的普通的虚拟货币并没有在法律上获得如BTC一般的财物属性;而只是一堆没有财产价值的数据。其失窃不能适用较重的盗窃罪进行处罚;只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相关的较轻的犯罪进行处罚。

在与其他山寨币的对比之下,肯定BTC这类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法律意义,就非常明确。

对其他“虚拟币”的经营有何借鉴意义

结论而言,2013年中国的法律给BTC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里对于ETH也给予了类似财产的属性。而对于这二者除外的其他虚拟货币(如莱特币等),或者山寨币,并不赋予其财产属性;而是将其定性为一组具有所有权的数字。但是,在真实案例中,仍然需要具体区分讨论。

如前所述,代币要具有财产属性,一般来说需要符合三方面的标准:

(1)具有特定性:代币脱离系统而不丧失具体价值。

(2)具有一般性:对不同的用户而言价值大小一致,对非平台用户而言也有一般的价值。

(3)具有可衡量性:根据不同认定方法,价值差异较大。

一种虚拟币的三方面全部符合,就应当在法律上认定相关代币的具体价值,进而对其进行法律保护。

而由于目前一般代币的市场都不够大,很难同时符合前述三项标准;因而很难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

由此,近年来对涉币案件的定罪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定罪思路从财产犯罪中的盗窃罪、诈骗罪,逐渐向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非财产性犯罪发生变化。

目前,涉币犯罪的处罚,主要针对两类主体进行。

1. “发币”的项目方

在承认代币的财产属性的意义上,其法律保护的基础在于公民的财产权;因而经营涉币业务的主体,侵害的是公民财产权;具有非法占有公民财产的目的。

因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是被以诈骗类犯罪,如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处罚。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进行处罚。

2. “售币”的交易所

实践中,除了经营涉币业务的发币方具有前述法律风险,连带出的各种中介、交易所,由于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所除了将会被依法取缔,还可能作为共同犯罪,遭遇查封、扣押、冻结以配合调查;此外,其经营非法代币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这是因为,目前在我国进行ICO不具合法地位;发币主体在中国没有合法取得牌照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在中国进行营销的。

要强调的是,即使这些虚拟币的发币方、交易所在国外,也不能逃脱刑事制裁;很难规避法律风险。这是因为,虽然外国的企业在外国骗外国人跟中国没关系,但外国的企业在外国骗中国人就跟中国有关系。刑法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表明只要这事儿跟我国消费者沾边儿,就很难规避我国刑法风险。

最后,就风险的防范而言,给出三点建议。

第一,无论是区块链领域的创业者,还是其他行业的创业者,首先一定要知法懂法。法律仍是我们经商的一条安全绳。在法律面前一定要有法律的意识,无知并不是挡箭牌,往往是后悔药。所以希望和所有的创业者,尤其是区块链创业者共勉。

第二,虽说我们能够通过不断学习去吸收这些法律知识与常识,但是当我们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一定不要自己充当法律专家。要明白每一个领域都有它的专业度与专业性,一定要在遇到问题的第一时间去请教专业的律师和专业人士来帮忙诊断分析所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三,区块链创业领域尚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在这样的地带里行走和创新,一方面我们要谨小慎微、日省吾身,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相信国家监管层。此外,对于踏踏实实做区块链落地和创新的创业者及企业,相信政府会不遗余力的释放鼓励信号。

结论而言,作为创业者对法律一定要心怀敬畏,同时要真正的踏踏实实地去做创新;去为市场创造价值,为人民去谋福利,为社会去作出贡献。

作为投资者,应警惕哪些风险?

目前,我国法院没有肯定虚拟币货币的法币地位,因此虚拟币不能受到货币一般的保护;一般山寨币也不能受到BTC/ETH那样的保护。但是,利用ICO等手段进行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不意味着消费者投入的资金、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山寨币具有违法的地位;发币、经营山寨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利用这样的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收缴和退赔: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而出于认定犯罪数额的需要证据等考虑,实践中,一般会对涉案资金先进行收缴;查清涉案全部金额后再做处置。

对于被追缴的违法所得,又有两种出路: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可见,只有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才应当没收。而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在收缴后应当及时返还。

关于收缴后向被害人返还违法所得,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中有具体规定。本规定第10条规定:

“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1)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2)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随后,同条明确了对追缴财产的损失发还或者赔偿的规则:“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消费者买币,很可能不幸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只是最底层的买币者,尚未通过推荐他人加入获得套现,那么买币所用款项,是被害人的合法款项。依据《刑法》第64条和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即,按照实际损失予以发还。

而行为人推广虚拟币、并由此获取套现、形成层级,已经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其向下线收取的买币款、套现款等财产,则可能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收缴。这些款项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行为而言是违法所得;但对于下线的买币人来说,这些款项单纯是购买虚拟币被骗的损失;依据前述规定,仍然应当被返还给作为下线的实际购买人。

买币后又推广的人买币的款项,也是前款规定中所述“被害人合法财产”,和造成被害人的“损失”。理由在于:这些买币人在向上线买币,缴纳“入门费”等费用之时,其身份单纯为受害者;由于尚未向下线推广并收取费用,尚未进行共犯行为,尚不能成立共犯。

只有在其实行了向下线收取入门费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后,才能认定其加入了上线的共同犯罪。因此,在加入共同犯罪之前,其被害人身份不容否定;其向上线缴纳的费用,一方面计算为上线的违法所得;一方面也是行为人受到损失的金额。按照前款规定,也应当在对其上线的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后,按照其实际损失,对其进行返还。即使被认定为传销组织的中间层,其作为被害人,依然应当有权要求其上层按照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返还相应违法所得。

最后提醒金融消费者:目前,我国法院虽然承认了BTC和ETH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承认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BTC和ETH的市场体量大家都懂,就算是币安这种大平台的平台币也难望其项背。还是借用一句官方的老生常谈: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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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产“直更名”有什么法律风险

全文共 2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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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直更名”吗?“直更名”一般是,针对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开发商注销原合同,与买受方重新签定合同,为买卖双方省下部分过户费。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产“直更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产权证的效力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对房屋等大宗财产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记的手段,即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如房监所)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查、登记,最后向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通过这样的权属管理模式,较好地杜绝了一房多主、一房多卖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风险

但是,现实生活中,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依然存在产权争议的现象,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法官们也有截然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对已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产权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告之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对该行政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

另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之间存在产权争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为这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且房屋产权证书只是证明房屋权属的初步证据,其记载的内容是否被法院采信,需法院审查确定。

这两种意见分歧的根本在于对房屋产权证效力的认定。第一种意见实际上是持房屋产权证的绝对效力,认为其在被撤销以前,人民法院要受其约束。后一种意见认为房屋产权证只是房屋权属的初步证据,只是其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高而已,如其记载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可对权属另行裁判,而不是等待行政机关撤销原房屋产权证。

应当说后一种意见有一定道理。理由是: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房屋权属争议纠纷属民法的调整范畴,如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时,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应当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判,确定房屋权属。

其次,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程序性的审查,只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形式上合法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就予以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不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即物权变动的真实性、有效性,而按照民法的规定,一项民事行为的有效必须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为前提,因此,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的形式审查无法保证房屋权属的真实性,一旦有关材料内容不真实,就可能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不能客观反映房屋权属的真实情况。

第三,颁证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没有终局的裁判权,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时,行政机关只是主持调解,而无权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最终裁判,因此,房屋所有权证只是法院审理房屋权属争议纠纷案件的证据。

第四,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管理机关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查后颁发的,为了维护其有序的管理秩序,应当赋予其必要的权威,因此,对此证据应当赋予较高的效力等级。具体反映在审判实践中,就是把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推定证据使用,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所有权证予以采信,并把其记载的权属内容作为判决定案的依据。

第五,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内容不真实,人民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另行作出判决,当事人可根据法院的判决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房产“直更名”的法律风险

“直更名”实为购房者将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买受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此举必须取得合同相对方即房产公司的同意,否则难以完成“直更名”手续。

“直更名”存在的法律风险

虽说“直更名”的过户方式看似可以绕过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购房者省下一笔不小的税费,但是它的操作并不规范,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源不得转让。除此之外,“直更名”过户也是一种偷逃税费的行为,这同样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另一方面,通过所谓“直更名”过户方式购买的房屋不能办理贷款,必须一次付清房款,难以享受到国家信贷优惠政策。

房产“直更名”有什么法律风险

同时,“直更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卖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而“直更名”过户方式的整个流程并不能体现出是买卖交易,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当买卖双方产生分歧不可协调时,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较困难。

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自商品房实行购房实名制后,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网上备案的,就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仅限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退房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认定的质量问题等;

二是家庭成员之间因客观原因需要更名的;

三是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协助执行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直更名”必须取得开发商同意,否则难以完成。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后,还需等待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才能与新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业内人士提醒,实际操作中,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备案的,需要购房者和房产公司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等待房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房管部门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房产公司就可以与新的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完成所谓的“直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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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ETH质押者需要了解的10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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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本文的内容,某种意义上算是老生常谈。每周以太坊的作者收录这篇文章时还作了个评价 “those truths didnt seem that hard to me”,意思是,“我反正不觉得有什么难接受的”。其实,与验证者运营有关的风险不难接受,难接受的长期的不确定性。

如果你打算在信标链上质押eth,你得先搞明白这个事情的全貌。很多文章写的都是当质押者是件多么简单、拉风、明智、体面的事,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你在入坑之前需要接受的残酷真相……

短期考量

鉴于大多数人都了解这部分内容,我就简单过一下,不再详细解释了。

暂未开放取款

你现在还不能取出已质押的 ETH和奖励(所以一旦存入就取不出来了)。取款功能开放时间暂未确定。

惩罚

信标链上的奖励不是自动获得的——你需要运行一个节点并(使之)履行特定职责。如果你所运行的节点出了故障,不但得不到奖励还会遭到惩罚。

如果同一时间段有很多验证者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信标链无法敲定区块,惩罚就会加重。

罚没

如果你签署了相互竞争的两个区块/检查点(表明你自相矛盾),就会遭到罚没。罚没的力度比惩罚更重,会导致你的验证者节点被踢出验证者队伍,从而无法赚取更多奖励(也无法取款)。罚没的金额大小取决于同一时间段遭到罚没的验证者人数(可以是 0.5 ETH 至 32 ETH 不等)。

(译者注:惩罚主要针对验证者掉线的行为;罚没主要针对验证者发起了一些有害于共识达成的行为。鉴于验证者的行为都是通过客户端软件来自动化的,这两类故障可以归结到 网络不佳/选择了错误的冗余方案/客户端软件错误/网络攻击 上。不过,总的来说,惩罚的力度比罚没轻微很多。)

奖励会随验证者人数增加而自动降低

随着验证者人数增加,奖励会自动降低。因此,你上周生成一个正确的见证消息或许能赚到 0.00004 ETH,这周可能就只有 0.00003 ETH,下周可能会变得更少。

因此,你需要接受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主要原则

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保护以太坊的安全性

以太坊的宗旨是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保护区块链的安全性。无论是以太坊 1.0 的挖矿机制还是以太坊 2.0 的验证者机制都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随着验证者人数增加,奖励反而会自动降低。以太坊不需要提供太多激励,因为只需要一定数量的验证者就足以保护其安全性。

如果将来人们认为以太坊的安全性还是过高,可以修改算法来进一步降低奖励。因此,验证者能获得多少奖励是没有保障的。

事实上,已经有人提交了关于降低奖励的提案。已经有人考虑过在未来的第一次升级中降低奖励,但是最终认为没有必要。具体来说,该提案提出应该为任一时间段内活跃的验证者人数设定一个上限,其余验证者则进入休眠状态(因此无法获得任何奖励),并随机选择休眠的验证者,如此循环往复下去。人们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即使验证者人数以最大速度持续增加,至少再过一年也不会达到上限。不过,该提案也有可能实现,因为它能大幅降低节点的负载量。

以太坊以自己为重

每当个人或群体利益与以太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之间存在权衡时,以太坊协议及其开发者始终将以太坊区块链置于首位。毕竟,如果以太坊区块链出了问题,没人能从中获益。

例如,在信标链中,押金生效前需要等待很长时间 —— 以太坊区块链想要确保验证者集合不会增长过快,以免构成安全性风险。对于质押者来说,需要等待两周以上才能成为验证者确实有些可怜。

请注意,以太坊并非故意为难用户。如果以太坊区块链无论怎样都能良好运行,以太坊协议就会尽可能照顾到所有参与者。这也与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保护以太坊的安全性有关,如果我们改善质押体验(同时不会降低安全性),人们可能会愿意接受更低的奖励。

以太坊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质押者致富

这实际上只是上面两点的扩展,但是值得进一步说明。虽然质押很有趣,但它实际上只是一种为保障以太坊区块链安全性而实施的手段。你可能没有发觉这一点,因为信标链目前的唯一功能就是质押,但这只是暂时的。最终,以太坊 1.0 将与以太坊 2.0 合并,所有质押物的目的都是保障链上合约和交易的安全性。

请记住,质押者是以太坊网络中的服务提供方,他们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奖励。

不同的人对于以太坊的看法(世界计算机?数字资产?货币?多位一体?)各有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以太坊绝对不会让质押者致富。如果质押者赚不到什么钱,别指望会获得什么同情——除非安全性受到威胁,否则奖励不会增加(别忘了以太坊的原则是 “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保护以太坊的安全性”)。

变动不会停止

以太坊是一直处于变化和升级的区块链。随着以太坊 2.0 技术的推出,以太坊将迎来一系列重大变革,但它绝不会止步于此。毕竟,总有新的想法会冒出来,总有新的问题需要解决。

这些变革对整个以太坊来说是巨大的,但是对于特定个体或群体来说可能并非如此。也就是说,质押者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例如,为了实现合并,质押者需要运行一个完整的以太坊 1.0 节点),他们所能获得的奖励等其它因素也会受到影响。此一时,彼一时也。

好消息

我知道这些可能听起来令人沮丧,好在质押不是必选项。如果你认为质押不划算,还可以把钱投到其它地方。

最重要的是,一旦以太坊 2.0 开放取款,你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停止质押并取回你的质押物(前提是你没有遭到罚没)。这就好比你买了台矿机,用过之后还可以按原价出售,并自行承担使用期间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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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全文共 1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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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仲裁纠纷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文书。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书面文书。你对仲裁裁决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VDE相关法律知识。

仲裁裁决书的概述

仲裁裁决书是指某某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某某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某某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某某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某某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某某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某某市场经济的某某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拘束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做出该裁决的仲裁庭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决,以维持该裁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该争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裁决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具有执行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限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对其他仲裁参加人的效力。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仲裁的第三人,在被辅助的一方当事人败诉时,也要承受该仲裁裁决的后果,与接受其辅助但是败诉的一方当事人公平分担仲裁裁决所决定的后果和责任。

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还可以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仲裁裁决被撤销,意味着仲裁裁决不复存在,仲裁裁决书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所要解决的劳动争议也因此回归到未解决状态。

而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仍然存在,仍然需要加以解决。《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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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关网络病毒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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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网络病毒的疯狂传播,使得法律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制作者和传播者都有明确的处罚,那么,有关网络病毒的法律有哪些呢?怎样安全使用网络预防电脑病毒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网络病毒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有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我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有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三,我国《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有规定,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有关网络病毒的规定以及处罚,分别是《刑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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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质押池的代币经济下: 质押代币的运作方式

全文共 3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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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分《何为质押代币?》‌介绍了 staked ETH 代币的模式 (即质押 ETH 所获得的代币),本文将讲解它们是如何运作的。

是什么让这些代币得以运行

当谈到 staked ETH 代币如何工作的核心原则时,不同质押池的设计选择之间的差异变得更加难以察觉,但却能带来重大影响。

链下预言机

要想有效地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所持有的 staked ETH 代币必须要准确地映射用户所质押的 ETH 的价值。这要求质押池中的 ETH 总额总是能够为其分发的代币背书。质押池通过追踪他们在信标链上的验证者的余额,并铸造相应的代币。

不幸的是,负责铸造代币的 ERC-20 合约和验证者的余额不在同一条区块链上 (ETH1 vs ETH2)。也就是说,ETH1 链上的代币合约不能直接同步信标链上验证者的余额。质押池通过使用链下预言机来克服这些限制,其工作原理与现在普遍使用的 Chainlink 类似。

链下预言机以这样的方式允许与信标链通信:首先,一个预言机操作符必须同时运行 ETH1 和 ETH2 节点,以实现同时与两条链通信。一旦两个节点都启动了,预言机将从信标链中收集属于某个特定质押池的验证者的信息,并传输至 ETH1 链的 ERC-20 合约中。一旦信标链的信息提交至 ERC-20 合约中,代币数量 (或者铸造新代币的汇率) 就会根据验证者余额的变化而更新。这种变化可正增长 (如,获得质押奖励),也可以负增长 (如,产生惩罚)。

StakeWise 的信标链预言机的设置

然而,链下预言机有一个缺点:控制预言机的实体有效地控制着代币的余额。为了缓解这一问题,质押池运营者要求多个预言机同时提交同样的信息才可以通过共识机制更新验证者的代币余额,并且将预言机分布在不同的独立实体中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

当然,这些解决方案还不够理想,建议用户留意质押池是否以足够去中心化的方式运行其预言机。

余额更新频率

在 ERC-20合约进行的每一次代币余额更新都要花 gas 费,有时可能花一笔不少的钱。为了减少 gas 费消耗,大多数服务提供商倾向于每天更新一次代币余额。大部分人认为这已经足够了,因为质押的日收益率相当低 (每天0.005% 至 0.063% 不等),因此没有必要频繁更新。

然而,在发生大规模罚没事件的情况下,每天更新一次可能不足以解决问题。只要验证者触犯了罚没规则,就会受到罚没惩罚,这会导致验证者的余额在几分钟之内大规模丢失 (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损失全部余额)。如果许多质押池的验证者同时被罚没,并且还是 24 小时更新一次余额的话,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这里的问题是,任何用户都可以按 epochs 来跟踪质押池中验证者的 ETH 数量 (借助信标链浏览器)。也就是说,他们在余额变化被映射至代币之前,就可以知道其余额将大幅度减少。一旦持有 staked ETH 代币的用户意识到池中的 ETH 与代币供应量不匹配,他们将提前运行 ERC-20 合约并在二级市场中抛售代币以止损。从而使得毫无察觉的流动性提供者承受无偿损失,并且要承担过多的罚没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质押池可以调整代币余额更新频率,权衡 gas 费成本和余额不匹配带来的危机。实际上,质押池不太可能准备更加频繁地更新代币余额 (更别说每 epoch 更新一次了)。相反,他们倾向于通过改进安全性程序来降低罚没风险,或者在罚没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才准备提高更新的频率。

因此,建议池子的用户以及流动性提供者监测池中验证者的余额。将来,类似 Beaconcha.in 这样的可能会提供订阅服务以实时监测罚没事件,这能更加快速地散播罚没信息,使得 staked ETH 代币的二级市场更加高效。

收入和损失的社会化

所有池子都按照这样的比例分配其质押收入和损失:用户的质押数额/池中的质押总额。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某些用户被随机分配到的验证者具有较好或较差的表现,而比其他用户赚得更多或者更少。假设所有池子运营者都没有作恶,那么主要的区别在于,他们被随机分配的验证者提议了更多的区块,这意味着带来更多奖励。因此收益社会化听起来更加公平。

然而,质押奖励社会化仍然可能会给池子的参与者带来一些不公平,尤其是当池子的验证者在排队等候激活时 (截至本文发布,验证者等候队列约18天)。比如,验证者赚得的奖励总额被分给所有代币持有者,然而在新用户存款的同时,池子就会铸造代币并分发给他们。也就是说,不管用户的存款有没有在信标链中激活,只要他们存了 ETH,就会被分得奖励 (因为他们持有代币)。

这意味着池子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所有参与者,就当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在赚取收益中。而实际上并非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在产出收益,因为当前的等待激活期约 18 天。因此,代币持有者的年化率将不同于池中验证者的平均年化率,用户应对此有心理准备。

奖励分给池子的所有参与者,即使不是所有已质押的 ETH 都被激活。

某个用户的损失就是另一个用户的收益。这种情况有利有弊 —— 这取决于每个人的看法。

对于刚存款的用户来说,他们可以从这种社会化中获益,因为这允许他们跳过了等候队列,并且从他们质押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赚钱了!然而与此同时,这些用户也会更快地开始承担池子的质押损失。

另一方面,其质押存款已经被激活并开始赚取收益的那部分用户,也很乐意让新来的质押者分担一些惩罚,让自己的损失变少。然而,在池子正常盈利的情况下,收益社会化会使得新质押的用户分割掉原本用户所应有的奖励。

总的来说,质押池中存款增长得越快且停留时间越长,原本存在的质押用户就会被刮分越多的收益。如果池子被普遍使用,让池子分发的代币拥有更大的流动性可以弥补该缺点。

收取服务费

质押池的服务费通常在他们所赚得的奖励中扣除,范围从 8% 到 23%。分给用户的奖励会立即扣除服务费,因此用户持有的代币余额的增减也会把服务费算在内。当根据代币的增长率来判断不同质押池的性能时,记住这一点很重要。

比如,分析来自两个池的 staked ETH 代币 (这两个池有着相同的机制和验证者表现):用户使用服务费较低的池子,其代币数量会增长得更快。

对于评估不同代币在二级市场中的价格及其在 DeFi 应用中的使用,此特点至关重要。净收益率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 staked ETH 代币存在价格差异,即尽管在流动性一样的情况下,服务费较低的池子铸造的代币扣除更少的价值。

对奖励再质押

人们普遍误以为,质押池会自动对用户获取的奖励进行再质押,因此会产生复合增长。然而这很难办到,根据当前的 ETH2 规范,自动对所得奖励再质押是不可行的,用户应警惕任何声称可以实现自动再质押的池子。只有到阶段 1.5 质押池才可以实现自动再质押和产生复合收益。离阶段 1.5 大概还有 18 个月,所以务必警惕虚假广告。

尽管缺乏本地支持,用户可以通过使用双重代币结构的质押池,从而手动实现再质押。这种质押池的用户可以将质押奖励和存款代币分开出售,以及把收益进行再质押。只要奖励代币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与 ETH 等值出售,他们甚至可以获得复合回报。

复合收益的效果在长期来看会更加明显,但在短期来看效果也不差。图表假设网络的年化率为 10%。

尽管我们有策略使得 reward ETH 代币的折扣保持在最低,但我们不能保证这行得通。也就是说,除非该概念被证实,否则在阶段 1.5 之前获得质押复合收益对于所有质押池来说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难题。

总结

我们希望大家对 staked ETH 代币的设计选择和代币化原则有了普遍的理解之后,能够激发以太坊社区深刻讨论不同质押池的优缺点。

本文中讨论的某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分析,尤其是验证者余额变化的社会化,以及代币合约的更新频率,因为这些设置对池子的年化率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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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性侵害违法哪些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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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大家知道性侵害违法哪些相关法律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性侵害违法哪些相关法律?小编总结如下: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学点防身术,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一般女性的体力均弱于男性,防身时要把握时机,出奇制胜,狠准快地出击其要害部位,即使不能制服对方,也可制造逃离险境的机会。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如果各位还想了解不同年龄人群常见的人为伤害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吧,小编会在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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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产权分割所依据法律法规 几种分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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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为不动产为一家所共有若是发生多方继承或者离婚等特殊情况,就需要涉及财产分割,具体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怎么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对共有房产劈分,或因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发生的房屋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

一、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房产权利,一般基于共同生活关系产生,如夫妻共有房产、家庭共有房产等。按份共有,则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额享有共有房产权利,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确定了各共有人的具体份额,或者共同购房时各共有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

二、裁判分割

1、起诉要件

①对按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利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

②原告须有分割请求权。

2、分割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规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具体而言:

(1)实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产,在各共有权人均主张取得房屋,并且房屋满足实物分割的条件时适用。举例而言,如一栋两层楼的房屋,两个产权人等份共有,则可以考虑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

(2)折价分割,是指房屋作价补偿,即由其中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并对放弃产权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补偿。

(3)变价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通过将房屋出售或者拍卖等方式,将卖得的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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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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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作为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出去获得一定资金的这种融资方法越来越普遍。那么大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大股东质押股票干什么?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有什么影响?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中可能蕴含着掏空行为

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股权套现获得现金,还能够保留控制权,即股东可得到全部的控制权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而仅仅承担现金流权部分的成本。这就是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它降低了大股东的掏空成本。当股权价值下降到低于质押融资所获得的贷款金额时,他会选择放弃此部分股权,将已经贬值的股权转让给债权银行,此时会加剧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掏空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几乎为零,从而加剧对上市公司的掏空行为。股权质押使得大股东在不增加掏空成本的同时提高掏空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给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2、大股东股权质押影响着公司价值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内部管理者的行为能传递出公司状况的信号;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目标公司内部人员能获得的目标公司信息往往比外部投资者多,所以是否值得投资要将二者结合判断。作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成员,大股东得到的企业未来获利能力信息比外部投资者更完整。如果大股东连续且大量质押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能表示大股东对企业前景不看好,在变相套现或者是把融得资金转移投资方向。

因此,投资者从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中接收到的是消极信号,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获利能力不好。由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这一行为的信号传递效应,必然使得投资者丧失对上市公司的信心,引发资本市场上的纷纷抛售,造成公司股价的不稳定甚至是严重下跌,损害公司价值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价在公告大股东股权质押后的连续几日内,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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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肖像权拥有哪些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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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民,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肖像权特定的保护,才能够让公民有了属于自己的肖像权,那么,肖像权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必须要备具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这两个前提,否则就无法构成侵权行为。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三,对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精神方面的侵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过程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等方式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种因素综合考虑,来得出最后的赔偿金额。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和民法通则赋予了它法律的意义,除了警方有使用权以外,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团体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不能擅自使用、玷污、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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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一文了解怎么参与以太坊 2.0 质押

全文共 3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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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所认为参与以太坊2.0质押所需的流程,当你质押32个以太坊。

我将从一般的基本流程开始之后再介绍具体方法,并在最后更多地分享一些安全方面的先进理念,这些理念可能并不适用于每个质押者。

第一步:熟悉流程

1.熟悉在ETH2测试网之一的存款和质押的流程和工具,比如Medalla测试网(medalla.launchpad.ethereum.org)或即将建立的测试网。这样可以减少真正涉及到利益的时候遇到问题的风险。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不要急于求成。

2.确保你从有信誉的来源获得所有需要的信息,比如Ethereum官方博客(blog.ethereum.org),Ethereum launchpad(launchpad.ethereum.org),或者从你高度信任的人那里获得,并使用官方和经过审核的工具,比如launchpad和eth-deposit cli工具来生成你的公共/私人密钥对。

3. 如果你不明白什么,不要害怕询问。Ethereum有一个伟大的支持性社区。你肯定会在r/eth质押r或eth质押r Discord服务器上得到帮助。但不要忘记:不要分享任何秘密,时刻警惕骗子或冒牌货。

第二步:密钥的生成

既然我们已经谈到一般的准备。那么我们就来看看生成密钥对的最佳做法。

4. 我建议你在运行实时(linux)发行版/非永久系统(如Ubuntu或Tails)的机器上生成你的staking密钥对,并且在生成过程中,确保你使用非永久操作系统或硬件是打开的,你的机器是完全离线和断开连接的。

5.使用官方工具进行密钥生成,比如Ethereum Lanchpad上概述的。如果你使用二进制文件,请检查校验和是否与发行说明中的校验和相匹配。在linux上使用sha256sum NameOfBinary查看它们是否匹配。如果你的技术很复杂,可以克隆repo,从源码中编译/构建。

6. 要么写下口令/助记词,要么将其加密保存,例如在指纹驱动器上。确保没有第三方可以知道它。确保摄像头是离线/遮挡的,麦克风是关闭的。

7. 如果你有一个用于硬件钱包的密钥,你也可以使用同样的密钥。这样你只需要保管好这一个。把这个副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8. 永远不要在热设备上输入助记词或私钥,尤其是与外界有(或将有)联系的设备。

9.千万不要在有自动更正功能的字段中输入密钥。不要打印密钥,因为你的打印机可能会有永久的存储。

9. 尝试从你写下的密钥中重新生成你的存款文件和keystore文件。例如,如果你使用官方的 eth-deposit-cli 工具,请使用命令 existing-mnemonic。看看生成的文件是否与原始文件一致。时间戳可能不同,所以在keystore文件中检查公钥是否匹配。这样可以确保万一入金后丢失了签名钥,可以在后期重新生成,并生成相应的取款密钥。

10. 将入金文件和签名密钥/keystore文件保存在干净的指纹驱动上。如果你使用了官方的eth2-deposit cli工具,那么keystore会用你在生成过程中选择的密码进行加密。请确保记住它。把存款文件和密钥存储放在不同的U盘上. 这样keystores只需要连接到实际的staking machine上,以后再传输签名密钥。

11. 安全销毁你可能已经创建的、不再需要的任何额外的密钥副本。

第三步-存款过程

现在你已经安全地生成了你的密钥,让我们来看看存款过程中的最佳实践。

12. 让我们从一些准备工作开始,这样你就不会因为一些细小的细节翻车了。请记住,存款发生在公共区块链上。所以所有的交易都是可以追踪的。如果你不想让每个人都知道你正在运行多少和哪些验证器,请确保不要从一个可以(很容易)链接到你的身份的地址存款。

这可能包括不要从与ens名称相关联的地址或与您过去使用的地址相关联的地址存款。您可能要考虑使用混合器或将您的资金从交易所发送到一个干净的地址。例如,你可以使用tornado. cash与relayer选项 发送资金到 "干净 "的地址。

13.如果你打算存入超过1个验证节点 ,以32个以太坊为一组,将你的资金注入不同的地址,那么你就默认愿意承担这些交易费。考虑到不同时间的交易费不同,你可以在不同时间进行质押。不过因为这些步骤,质押也会变得更加复杂。现在我们已经安全地生成了密钥,资金也准备好了,让我们来谈谈存款过程本身。

14. 如果你有一个硬件钱包,从那里发送你的存款。

15. 使用官方工具,比如Ethereum存款启动板来进行存款。

16. 确保你了解存款过程的风险是什么,以及存款过程对你的后果是什么。

17. 确保你的存款地址正确。请将您将要存入的地址与您从官方和信誉良好的来源找到的地址进行三次核对,见#2。存款合同的地址应该以8个0开头,然后是219,最后应该是5fa。但不要迷信我的话,要对照其他来源的地址进行核对。

18. 如果你打算存入很多验证节点,请确保使用适当的审核工具,比如ethdo。如果你想分批存入,比如今天存入10个,以后存入5个,注意不要不小心为同一个验证器存入两次。

19. 除了使用存款工具,如beaconcha.in或beaconscan.com和eth1 block explorer等工具来监控存款状态,例如launchpad。

最后聊聊:ETH2设置与押金

现在你质押成功,让我们来谈谈质押本身。

20. 考虑运行一个非多数派ETH1节点和一个非多数派ETH2中继节点,以促进健康的客户多样性。特别是,运行一个非多数派ETH2节点还可以降低与其他网络同时发生故障的风险,而在ETH2中,风险的造成者一般会受到更强的惩罚。

21. 在genesis启动前,把你的整个设置,除了其他东西外,还包括你的ETH1节点,你的中继节点,以及你的验证客户端都提前设置好,以防万一出现什么问题或者你需要重新设置。

22.当在家里执行staking时,考虑是否需要采取隐藏ip的预防措施。网络分析允许攻击者识别哪些验证器属于哪台机器中继节点/ip。有了ip地理定位,通常很容易找到甚至是你正在staking的位置。使用vpn服务或其他手段来隐藏你的ip。

23. 更高级的(对于 "高手"): 考虑发送已签名的短信,通过网络分析将验证者与ip/机器联系起来,通过一个轻量级ETH2网络客户端在一个独立的系统上。您可能希望使用多个轻量级网络客户端来发送签名邮件(轮流),并且/或者将它们放在不同的vpns上,轮流使用ips。这可以减少目标被攻击的风险。

24.当从家里质押时要考虑(特别是常见的或高成本的)故障情况,如断电或断网。如果你正在运行许多验证机,可以考虑设置一个故障转移互联网连接,并考虑安装一个电池UPS。后者不仅可以帮助你在断电期间保持在线,并且通常可以保护你的硬件免受电源尖峰的影响,而且还可以降低你的验证器db在断电期间被损坏的风险。

25. 在testnet上测试从一个客户机实现到另一个客户机实现的迁移,进行练习。

26. 思考验证器db的备份程序/过程。一个实时同步备份系统可能会让你在验证器db中断的情况下免于头痛。

27. 想想你能想到的所有可能影响你的staking的鼓掌,并为至少最常见的故障和故障成本高的故障制定协议。这可能包括手头有冗余/备用硬件,有一个故障转移的互联网连接。

28. 思考如何保证操作系统的安全。设置防火墙,适当设置流量和端口规则。尽量减少公开暴露的端口数量。定期检查系统/软件更新。特别是要确保自己对ETH2相关问题的更新,如客户端更新、分叉等。

29. 当在家里staking时,请保持网络硬件的固件更新。只打开需要的端口。

20. 考虑建立一个监控系统,这样你就可以监控你的验证器和系统健康状况。设置一个适合你需求的故障事件通知系统。

31. 不仅要考虑0阶段,还要了解自己路线图是什么样的,以及你需要如何调整你的设置。

32. 找到最适合你的需求的staking解决方案。如果你认为自己staking太复杂,不方便,或者你没有资金来为一个节点staking,那么你可以了解一下现有的staking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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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企业催收债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全文共 2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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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debt)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有别于会计意义上的负债(Liabilities)。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催收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采用短期进行还款的方式,你将快速消除债务,并且以相对较低的利息和成本利率进行支付。

如果你选择长期付款或更低的周期性付款,那么肯定会提高你要支付的债务总额利息。所以,当你有债务的时候,你应该非常小心的考虑。

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好的债务也就是借来的钱,可以用于创造一个比借贷的成本更高的回报率。就是贷款可以提高资产价值,比如,通常情况下,利用房屋净值贷款可以改善你的房子。

这种情况的主要问题是,尽管资产价值可能会增加,它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如果有的话,就要用来偿还债务。

良好的债务可以促进这些资产进行升值:一个家,一个业务,或者一个汽车业务,教育投资等等。按照房子的出售价格,很少有人能够负担得起。但是贷款买房的话,你就可以有房子来庇护自己和家人。

企业催收债务的法律风险

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企业催收债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重视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是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5、是审查债务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人出具的是票据(债务人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8、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

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再追回债务就比较困难了。

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证据的收集和举证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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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森林防火法律常识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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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保护我国森林的法律,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下森林防火法律常识。

小编了解到,在森林用火不注意,很可能触犯失火罪。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最后,小编友情提醒,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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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高空坠物法律责任该由谁负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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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一直备受关注,社会不断反思,但悲剧屡屡上演。究其原因,无外乎“肇事者”无法认定、取证难以及法不责众思想作怪等。那么高空坠物法律责任该由谁负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城市空间的日益紧凑,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悬挂物如广告牌、空调机、花盆等也随之增多,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广告牌等,已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据了解,为避免高空坠物事件发生,相关部门对高层楼房的窗户设计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和相关规范措施。

2009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曾出版发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作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该书明确指出,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而已经采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的,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止脱落的措施。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规定,建筑外窗应为内平开下悬开启形式,高层及超过100米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设计或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门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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