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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疑难问题(推荐3篇)

科学解释不清楚的问题,那是因为科学还不够发达,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得到解决。现在就跟着问学吧小编一起来看一看科学解释不通的问题,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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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票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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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和公司协商继承股权,协商不成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股票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胥。而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从我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案件中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通常遗产继承会涉及复杂的亲属关系,且常会出现共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多个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案件审理难度相当大。

(二)继承纠纷往往出现诉讼主体不全的情况。法定继承案件中,由于目前诉至法院的继承案件,继承人的人数相对较多,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时会遗漏具有继承资格的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需要审查继承人的范围,多数案件都需要追加案件的当事人。

(三)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案件比例高,矛盾易激化。此处不动产主要是指房产,由于房产存在的形式多样,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而大部分立遗嘱人并不完全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容易造成所涉房产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瑕疵,且就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发展趋势来看,房产价值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房屋价值过大,易引起矛盾激化,当事人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故遗嘱中涉及房产的案件更难处理。

(四)对于不涉及再婚,且均具有血缘关系的继承案件,调解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尽管利益纷争较大,但大部分当事人之间因为具有血缘、姻亲关系,以亲情伦理为基础进行调解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所以此类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较多。

(五)部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家庭成员关系较为复杂,亲情欠缺,导致诉争分歧较大。一些当事人涉及离婚、丧偶、再婚等情况,往往涉及亲生子女与继父母、甚至亲生子女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丧偶再婚继承纠纷中往往又涉及过世配偶遗产部分分割问题,使得纠纷发生时涉案当事人较多,财产分割困难,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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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土地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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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使用宅基地时都必须先进行申请,在审批通过后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父母过世,孩子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的,那么土地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在生活中,因土地继承方面出现纠纷的事件非常的多,土地的使用并未损害集体的利益,其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就算村集体打算收回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也是属于你的,村集体要对你的损失作出赔偿,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你土地所有权跟你宅基地的使用权权责归属没有必然联系。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土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土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土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土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更多的财产继承安全小知识,如: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等,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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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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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了解遗产继承法律,所以很容易在老人去世之后,因为房屋遗产继承而闹出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这也是大家应该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二、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三、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名下,也不能改变林、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四、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房屋继承纠纷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想要知道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就必须多找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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